防水专项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华南师范大学2025)
佛山校区防水专项工程设计服务B116
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校区防水专项工程设计服务B116
采购项目编码:
4400004558589192505191068
项目业主:
华南师范大学
服务机构:
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佛山校区防水专项工程设计服务B116
合同编号:
4400004558589192505191068
合同总金额:
¥47,12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9月17日
服务内容:
佛山校区部分建筑杉顶天面、伸缩缝漏水位置进行补漏防水设计;成果文件包扫施工图纸、预算编制等
合同附件
合同-佛山校区防水专项工程设计服务.pdf
华南师范大学 2025-06-06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佛山校区防水专项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地点:华南师范大学佛山校区合同编号:HT2025B0116(发包人)SJ2025009-A09(设计人)设计证书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证书号:A144017833-6/1发包人:华南师范大学设计人: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日:2025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和住房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支付台账资金项目代码:单位:元序号款项名称比例金额审核意见请款单位财务1合同价/47,120.00//2进度款130%14,136.003进度款250%23,560.004结算价/5结算款20%9,424.00117发包人:华南师范大学设计人: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方式进行公开选取的方式,发包人华南师范大学确认设计人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为佛山校区防水专项工程设计服务(详附件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2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市1.4设计委托书或任务书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预算编制施工图(万元)(m)1佛山校区防水专项工程设计服务----小--47,120.00合计47,120.00说明1.本工程设计收费为中标价2.本项目设计费含预算编制,不含竣工图编制,竣工图编制费用按设计费的8%收取。筑专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设计委托书或任务书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2设计基础资料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以下空白217第三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施工图(含电子版)8合同签订后15天提交纸质施工图、预算书的同时提交相应电子版(含软件版)2施工图预算书(含电子版)3=注:上述资料及文件,如发包人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47,120.00(大写:人民币肆万柒仟壹佰贰拾元整),总价包干。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第一次30%14,136.00合同签订后七天内第二次50%23,560.00提供正式施工图纸及相应预算书后七天内第三次20%9,424.00工程竣工后七天内以下空白说明:设计人申请支付各阶段设计费,必须根据发包人有关工作程序进行。在完成各阶段相应工作后,设计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申请设计费,并须附上合法全额发票等发包人要求的材料,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夹层不在此列)。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317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修改工作量超过该阶段工作量30%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的工作强度,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完整性、科学性、合法性及时限等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标、省标。用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规定。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S9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一年后开始施工的项目,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划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并对由于开展设计工作所知晓的发包人商业秘密履行充分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及相关商业秘密。否则,设计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前述保密义用务有效期为长期,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消灭。:836.2.7设计人指派:张靖注册编号:20144402082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4/7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因设计人原因审查不过除外),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提供补救措施方案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高不超过发包人已付设计费。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设计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尽量保护好现场设备设施,按发包人确定的限额设计值进行设计。若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超出限额值,按超出的比值按比例扣减设计费。7.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解决配合。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8.8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贰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5/7本合同即行终止(保密义务等对有效期有特殊约定的条款除外)。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经双方签字盖章正式生效后,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名称(盖章):华南师范大学设计人名称(盖章):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欧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欧捷经费/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高教新村CD座三楼邮政编码:510631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85211131电话:020-85211135传真:020-85213240传真:020-85211135开户银行:工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银行帐号:3602008109000386071银行帐号:3602008109002748277617附中标通知书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GD2505281147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东省受华南师范大学委托,佛山校区防水专项工程设计服务B116(采购项目编码:4400004558589192505191068),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肆万柒仟壹佰贰拾圆整S(¥47,120.00元)。服务时限为:100天。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D内与华南师范大学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华南师范大学东省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05月28日7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水专项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