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庐江县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
庐江县水务集团供水工程2025-2027年度造价咨询服务招标
合同编号:
2025ANNWZ00131-001
合同名称:
庐江县水务集团供水工程2025-2027年度造价咨询服务招标
项目编号:
2025ANNWZ00131
项目名称:
庐江县水务集团供水工程2025-2027年度造价咨询服务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庐江县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24153662750P
中标人(乙方):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10110631286092Y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34.0480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罗亚红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造价师 证书编号: 建【造】14243400017480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7年06月06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06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06日
代理机构:
安徽诺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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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09中标通知书(上海正弘).pdf
10履约保证金(上海正弘).jpg
11咨询合同(上海正弘).pdf
中标通知书编号:HFZTB-GC-2025-028873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你公司于庐江县水务集团供水工程2025-2027年度造价咨询服务招标项目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人。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水务集团供水工程2025-2027年度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2025ANNWZ00131中标费率:42.56%质量标准:合格中标工期:合同签订后2年内项目负责人:罗亚红特此通知。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2025年5月17日2025年5月17日重要提系17日2025年05月17日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2025年5月17日2025年5月17日重要提系17日2025年05月17日1.为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创优工作,招标项目应依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请中标人与招标人尽快对接,就合同签订事宜通力合作,缩短签订时间,为合肥市营商环境工作创造优质条件。····招商银行出账回单CHINEOIANIHN交易日期:2025年05月23日业务类型:支付业务编号:59S05757000005342629交易流水:C04475MO00KPHJZ相关编号:客户编号:付款账号:219582500510001付款人: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付款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大木桥支行收款账号:187202744876收款人:庐江县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款开户行:中国银行庐江县支行交易金额(小写):CHY6,809.60交易金额(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零玖元陆角交易摘要:庐江县水务集团供水工程2025-2027年度造价咨询服务履约保证金业务参考号:202505230951516EP9MEPC经办:复核:授权:回单编号:005B3219656892025/05/A1935行有间公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地点:市庐江县2025年06月06日2025年06月06日签订时间:2025年6月6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庐江县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人(全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庐江县水务集团供水工程2025-2027年度造价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编号:2025ANNWZ00131)造价咨询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庐江县水务集团供水工程2025-2027年度造价咨询服务招标。2.工程地点:庐江县C3.工程规模:市政管道新建和改造工程(主要为供水管道安装、改造施工)、住宅小区等供水管道新建和改造工程(主要为供水管道安装、改造施工)、居民户水表安装工程、工商户水表安装工程、水表安装更换、供水设施维修改造、供水工程抢修和维修服务等供水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建设内容,具体以招标人项目的实际情况为准。二、咨询业务范围造价咨询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主要为招标人提供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等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决定)。1)负责项目编制任务委托时具体事务的沟通协调;2)建立项目实施期间进度台账,实时掌握编制工作进展,调度编制工作;3)收集汇总编制中收到图纸情况、存在编制疑问,及时沟通协调解决;4)其他需要协调解决事宜。咨询单位中标后应组项目造价咨询小组,编制造价咨询方案,经批1准后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咨询单位在业务安排中,必须确保工作完成时间、质量,不得因自身原因推诿或拒绝承揽招标人任何造价咨询工作内容。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施工招标阶段(1)根据招标人的招标需要,配合招标人进行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审核。(2)做好图纸管理工作,拿到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后必须先组织内部进行全面图纸会审,预先发现图纸的错、漏、碰、缺,提交问题的合理化建议,编制电子及书面图纸会审纪要,并将会审结果通过电子及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建立图纸审核的电子及书面台帐。(3)检查初步设计概算(如有)、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范围是否完整,编制依据及采用规范、标准是否正确,编制成果是否合理。(4)项目施工单位中标清单确定后,将中标清单与控制价进行对比分析,特别是中标单价相比控制价过高及过低的清单项,形成中标清单报价分析报告。2.施工阶段(1)收集国家及合肥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及时通知招标人,对于可能影响项目造价的情况要做出影响分析,向招标人预警。(2)根据总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3)负责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4)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工程例会、监理例会、现场协调会议、施工图审查与技术交底等会议,积极参与施工方案的论证和优化,对施工方案进行经济分析,在保证施工方案技术可行和安全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招标人选择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及反索赔管理:及时对变更、签2证、索赔及反索赔进行估算及造价审核,提供变更、签证的合理化建议。审核时间最多不能超过5天。现场发生索赔及反索赔时,造价咨询单位协助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结合现场情况,编写索赔条款或反索赔应对策略,按招标人的指示参加谈判工作。收到变更、指令单后,造价咨询单位驻场人员应与招标人经办人充分沟通,结合合同条款与现场实际情况,掌握隐蔽、返工、拆除等审核控制点,做到计算依据充分,价格及工程量来源描述清晰。建立变更、经济签证、索赔管理台账。(6)参加招标人或监理组织的现场收方工作,到现场核定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审核时间最多不能超过3天。(7)向招标人提供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工程的市场价格信息,并通过性价对比向招标人提供造价咨询意见,协助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完成材料设备采购订货合同。配合招标人进行外出考察、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询价等工作。(8)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调差条款,完成施工期间调差量、价、费的审核,并按月出具调差审核报告。(9)参与清单缺项或月结算审核中有争议的工、料、机消耗量现场测定工作,就该部分的造价提出书面意见。(10)建立成本台帐,动态跟踪。(11)其它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工作内容。3.竣工结算阶段(1)参与招标人组织的结算启动会,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结算的编制、图差计算、合同价确定、合同结算、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报告。(2)确定合同履约,汇总争议问题,协助发包人解决争议项。(3)配合招标人完成结算造价分析并提供成果文件,做好结算数据分析及存储工作。(4)根据发包人需要,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三、人员配备1.拟派本项目每个标段人员不少于3人,除项目负责人外,土建、3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至少各1人。施工过程造价控制,主要是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核、工程款审核、可调价差工程量审核,拟派项目人员中至少2人为常驻现场人员,驻场人员要求从事工程造价工作5年及以上,能够组织管理各专业预算工作,沟通能力强,有在全国范围内与本项目类似规模、用途项目的造价控制及工程结算经历,并要求熟练使用算量与计价软件。注:除上述人员外,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委托项目工程量大小不同,配置足够的人员(含数量及质量),同时招标人有权调整备选人员的配置。2.投标人在本工程中配备的造价人员,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3.人员调整要求。项目组人员不得调换,因客观原因中标人确需调换人员的,调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并报经招标人同意。未经批准擅自调换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招标人结合中标人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情况及工程需要,要求对增加人员或对人员作出调整的,中标人不得拒绝,需更换的人员必须在3个日历日内予以更换。中标人所报人员不得随意调换,未经招标人和管理方同意擅自调换的,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人·次,从费用中直接扣除。4.本项目禁止挂靠或转包,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拟派本项目每个标段的人员如与现场办公人员不一致,则视为挂靠或转包,招标人直接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上报监管部门进行依法依规处理。5.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1)中标人自行解决现场办公场所和食宿,自行配备办公用品及相关设施设备等,不得在施工单位项目部场所进行办公和食宿;除常驻人员以外,其他专业人员根据项目特征及实施情况配备,确保满足项目正常开展需要。2)投标人须承诺在有效服务期内在庐江县城区内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中标后招标人现场核查,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取消已签订的合同;43)拟派项目人员中至少2人为常驻现场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驻场办公,否则经招标人核查发现一起处10000元/次罚款,累计3次的直接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将违约情况上报监管部门进行依法依规处理。4)接到招标人通知项目清单编制或者审计需要勘察现场的,一个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迟到一次处1000元罚款,累计3次的直接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将违约情况上报监管部门进行依法依规处理。5)中标人不得拒绝招标人项目清单编制或者审计的要求,拒绝一起处10000元罚款,累计3次的直接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将违约情况上报监管部门进行依法依规处理。6)中标人编制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清单错项、漏项的,发现一次处100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累计2次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将违约情况上报监管部门进行依法依规处理。7)工程量清单与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上需在7天内完成;应急工程工作完成时间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结算审计工作时间原则上30天内完成。8)对于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扣减2000元咨询服务费用,延误工期超过5天的处10000元罚款,延误工期超过10天的处20000元罚款,并直接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将违约情况上报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四、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清单控制价编制费支付:单个工程清单控制价编制完成付至收费额的50%;单个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清余款。(2)费率结算方式清单编制结算方式:报价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中“序号六工程量清单编制、控制价(标底价)”的收费标准,按照该文件标准的百分比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收费基础为工程最5高投标限价对照收费标准计算的价格*中标费率。最终付款的总体费用不超过项目合同估算价。备注:1、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不含甲供材等主要材料费(甲供材包含由甲方提供的管材、管件、阀门、水表、井盖及其他配件等材料),即清单编制费=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不含甲供材料费)对照收费标准计算的价格*中标费率。2、单项工程的清单编制包含该项目的竣工决算编制等,费用包含在清单编制费中,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理由向招标人索要相关赔偿费用。五、检验考核要求合同期内,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中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的,经招标人查处确认,累计达二次的,招标人将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六、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部分,还包括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费(材料甲供)以及其他零星工程的清单编制与审计,中标人需根据发包人需求,分别出具相应的报告。七、咨询期限合同有效期:2025年6月6日至2027年6月5日。八、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标准。九、咨询酬金本项目合同估算价:800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中标费率为42.56%。十、合同到期约定合同有效期截止时间以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先到为准:(1)本项目造价咨询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80万元;(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后止。6十一、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造价咨询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通用合同条款;(5)专用合同条款。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十二、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三、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6日签订。十四、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庐江县签订。十五、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叁份,咨询人叁份。委托人:(公章)咨询人:(公章)7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签字)2地址:地:上海市辽源西路107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000电话:电话:0551-65351238传真传真:0551-6535123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08569455@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木桥支行账号:账号:2195825005100018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委托人:是指与咨询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咨询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4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咨询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运用工程造价的专业技能,为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实施、结算等各个阶段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提供的有偿服务。1.1.5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是指咨询人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为委托人出具的具有法律责任,反映各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成果的文件。包括: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施工图预算书、竣工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索赔、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等文件。1.1.6综合误差率: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审查出的编制错误的累计金额与最终修正后造价总额的比率。1.1.7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8费用:是指不包含在酬金之内应由委托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9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9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省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10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6.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7守法诚信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1.8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2.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委托人代表经委托人授权后代表委托人履行合同。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咨询人。2.2提供资料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名称及提供时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需要委托人和第三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最新资料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尽其努力在相应咨询工作开展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咨询人的正常咨询工作为限。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咨询人提供咨询资料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112.3提供工作条件2.3.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2咨询人接受委托实施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的,委托人应当在施工现场为咨询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办公家具,供咨询人使用。2.4答复2.4.1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委托人逾期未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2.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第三人作出决定的事宜,由委托人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未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2.5支付酬金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3.1咨询人的一般义务3.1.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任命文件、工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等。3.1.2踏勘现场,了解情况,收集、整理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进行有效性、合规性核对,保证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3.1.3按照咨询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编制、审核、审定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3.1.4组织咨询服务回访,听取委托人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及12时进行总结,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3.1.5收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形成的工程造价咨询过程文件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整理立卷后建立档案。3.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咨询人正式聘用,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任命的咨询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咨询人授权后代表咨询人履行合同。3.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提交任命的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注册证书和资格证书,以及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供委托人核验。咨询人违反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咨询人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3咨询人承担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的,应安排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咨询人违反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咨询人应当撤换。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4.1咨询业务范围13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选择下列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的一项或数项业务,并可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2)设计概算的编制或审核;(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4)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5)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6)投标报价的编制;(7)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8)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9)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10)工程造价鉴定。4.2咨询工作内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咨询期限5.1咨询期限开始咨询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展咨询工作,因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等原因,导致咨询工作未能按照计划开始日期开展的,咨询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相应顺延。5.2咨询期限延误5.2.1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和费用增加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延误的期限和增加的费用:(1)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或所提供咨询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工作条件,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3)委托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14(4)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分段支付酬金的;(5)工程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5.2.2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的,咨询人应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上限。咨询人支付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后,不免除咨询人继续完成咨询业务的义务。5.2.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和费用增加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延误的期限和增加的费用:(1)第三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或所提供咨询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第三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5.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5.3.1咨询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咨询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14天内完成确认。委托人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有异议的,咨询人应进行复核;经复核确实存在误差的,咨询人应修正,并提交修正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委托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视为已被认可。5.3.2在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中,因咨询人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工程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等文件编制或审核,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3.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需要第三人共同确认15的,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共同签署时,咨询人应单独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咨询质量6.1质量要求咨询人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咨询酬金。6.2质量保证措施咨询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计划管理、流程控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6.3质量不合格处理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可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相应减少咨询酬金。委托人已支付全部酬金的,有权要求咨询人退还相应减少的酬金。减少酬金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7.咨询酬金7.1酬金计算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协议书或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下列酬金计算方式之一:7.1.1固定酬金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咨询酬金金额。7.1.2基本酬金加绩效酬金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以下计算方式确定委托16人支付给咨询人的基本酬金和绩效酬金金额:(1)以咨询人编审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总价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基本酬金比例,计算确定基本酬金金额。(2)委托人除支付咨询人基本酬金外,如咨询人审核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有审减(增)的,可以审减(增)额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绩效酬金比例,计算确定绩效酬金金额。7.2预付酬金咨询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的咨询业务,委托人应预付咨询人酬金,预付酬金的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酬金应用于支付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资。委托人逾期支付预付酬金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3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7.3.1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的比例或金额。咨询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或咨询业务进度节点向委托人提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7.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审核确认,并完成支付。委托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7.4酬金结清与支付7.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应自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经委托人确认后14天内,向委托人提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7.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审核确认,委托人逾期未审核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视为已被认可。7.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审核确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将结清未支付的酬金一次性支付给咨询人。委托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17率支付违约金。7.4.4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7.5费用支付因工程建设需要,由咨询人配合委托人组织的外出询价、考察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8.变更8.1变更的范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扩大或缩小工程规模的;(2)增加或减少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的;(3)提高或降低咨询质量标准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8.2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8.2.1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由咨询人根据变更导致咨询工作量变化大小,与委托人协商后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的计算方法。8.2.2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委托人提交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申请。委托人应在咨询人提交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委托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咨询人提交的变更申请。8.3咨询人的合理化建议咨询人可以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说明实施该建议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造价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使委托人受益的,委托人可对咨询人给予奖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18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以合理化建议给委托人带来的受益额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奖励金额的比率计算确定。9.违约9.1委托人违约委托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咨询人可向委托人发出通知,要求委托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委托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咨询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收到咨询人通知后56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且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9.2咨询人违约咨询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委托人可向咨询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咨询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发出整改通知后,咨询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9.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0.争议解决10.1和解19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0.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0.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2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4联络1.4.1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4.2委托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委托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委托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咨询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咨询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咨询人指定的电子邮箱:2.委托人2.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姓名:L身份证号:L职务:上1联系电话: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委托人对委托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委托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委托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咨询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咨询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咨询人指定的电子邮箱:2.委托人2.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姓名:L身份证号:L职务:上联系电话:1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委托人对委托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2提供资料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资料包括:工程施工图纸、图审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资料的期限为:关于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资料的特别约定:12.3答复212.3.1委托人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的答复期限为:2.3.2关于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第三人作出决定的事宜,由委托人送达第三人的特别约定:o3咨询人3.1项目负责人姓名:罗亚红身份证号:******************;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号:建[造]14243400017480联系电话:18756566446;电子信箱:540730157@qq.com;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企融国际大厦1005室;咨询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咨询业务中各单位工程、各专业间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3.2工程造价专业人员3.2.1咨询人提交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任命文件及其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咨询人未提交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2.2咨询人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中的条款执行。3.2.3咨询人安排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个工程常驻施工现场人员详见附件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表,每月不少于22天(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缺勤一日或相关会议缺席一次,扣除违约金为1000元/天(次),出勤率以委托人记录为准。3.2.4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咨询人承担。4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4.1咨询工作内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包括本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05.咨询期限5.1咨询期限延误5.1.1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1)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的其他情形:5.1.2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22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扣减2000元咨询服务费用,延误工期超过5天的处10000元罚款,延误工期超过10天的处20000元罚款,并直接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将违约情况上报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上限:本合同额的100%。5.1.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1)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的其他情形:5.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5.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份数4委托人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2.2因咨询人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工程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等文件编制或审核,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责任。6.咨询质量6.1质量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6.2质量不合格处理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委托人相应减少咨询酬金的计算方法为: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对应的咨询酬金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由咨询人承担因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责任。7.咨询酬金7.1酬金计算方式咨询酬金其他计算方式:7.1.1基本酬金加绩效酬金(1)基本酬金比率:(2)绩效酬金比率:7.2预付酬金7.1.2预付酬金支付比例或金额:(1)预付酬金支付期限:/(2)委托人逾期支付预付酬金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7.3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237.3.1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的比例或金额:咨询人提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7.3.2委托人审核确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并完成酬金支付的期限:。7.4酬金结清与支付7.4.1咨询人提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7.4.2委托人审核确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7.4.3委托人完成酬金支付的期限:8.变更8.1变更的范围(1)变更的其他情形:8.2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8.2.1变更引起咨询酬金调整的计算方法:(1)变更引起咨询期限调整的计算方法:/o8.3咨询人的合理化建议8.3.1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的比率:O8.3.2合理化建议奖励的其他计算方法:19.违约9.1委托人违约9.1.2关于委托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9.1.3因委托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的约定:9.2咨询人违约9.2.1关于咨询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9.2.2因咨询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的约定:因咨询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已完咨询业务的酬金不予结算。10争议解决10.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合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1.补充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发包人有对合同优化和补充的权利。2412.附件附件1: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表附件2: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3:考核规定25附件1: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表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1项目负责人罗亚红1安装一级注册造价师国家级建【造】142434000174802项目组成员解子芹高级工程师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师国家级建【造】110234000116703项目组成员汪骏马工程师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师国家级建【造】110134000062634项目组成员黄志勇高级工程师安装一级造价工程师国家级建【造】1405310D0053125项目组成员周中奎高级工程师安装一级注册造价师国家级建【造】140331000067316项目组成员王鹏工程师交通一级注册造价师国家级建【造】122134540069227项目组成员李永欢工程师水利一级注册造价师国家级建【造】132211510193888项目组成员马芝飞/土建二级注册造价师省级建【造】211434000213179项目组成员卫福鸿工程师安装二级注册造价师省级建【造】2421340001046126附件2:工程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庐江县水务集团供水工程2025-2027年度造价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编号:2025ANNWZ00131)甲方:庐江县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第二条(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咨询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三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咨询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管理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27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咨询合同的附件,与咨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结束且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方单位:盖章)甲方单位:(盖章)海AII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628附件3:考核规定1.单位人员考勤管理规定:(1)依据合同及招标要求,审查设备、材料的采购价格、规格、品牌。尤其要对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及时掌握招标文件中推荐购买的材料及设备的定价及询价情况,若出现虚假询价,导致价格比市场真实价格要高造成了建设单位经济损失,其违约标准为经济损失费用的100%;未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其违约标准为10000元/项;(2)所有现场记录(含隐蔽工程)、取证资料形成纸质及电子档,各工程项目竣工后汇总移交给建设单位,若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其违约标准为1000元/次;(3)对于所负责编制或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项目未能提供计算底稿的,其违约金标准为5000元/次。(4)工程量清单与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上需在7天内完成;应急工程工作完成时间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水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