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外包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115-JSZC-C2025-0028001
二、合同名称:江宁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外包服务项目江宁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外包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15-JSZC-C2025-0028
四、项目名称:江宁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外包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
联系方式:13913397981
供应商(乙方):安徽省公信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高新工业集中区德正堂行政楼3-4楼
联系方式:157551772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外包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监督抽检625批次;水产品例行检测350批次
联系方式:15755177266
主要标的数量:监督抽检625批次;水产品例行检测350批次
主要标的单价:95.00元
合同金额:9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2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06 15:41: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5定量检测合同.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115-JSZC-C2025-0028项目名称:江宁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外包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服务单位:安徽省公信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28日4月采购编号:JSZC-320115-JSZC-C2025-0028采购人: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投标供应商:安徽省公信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以下称乙方)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高新工业集中区德正堂行政楼3-4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服务,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玖拾伍万圆整(大写)人民币,包含检测、报告、数据上传、税金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外支付费用。抽样批次数具体如下:种植业产品(含蔬菜、园艺类产品(不含茶叶)、豆芽、水稻)监督抽检425批次,畜禽产品(含生鲜牛乳)、水产品(含捕捞费)监督抽检200批次;水产品例行检测350批次。具体抽样品类可根据采购方需求调整,调整时按照1批次畜禽产品、水产品(含捕捞费)及茶叶=2批次种植业产品比例进行;采购方可随时要求对乙方的样品留样进行复检。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项目名称:江宁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15-JSZC-C2025-0028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成交通知书(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3)技术规格响应表;(4)投标承诺/服务承诺;(5)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履行合同期限、地点1.履行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1月30日。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乙方应在事发后3日内提交书面证明,经甲方确认后可顺延,最长不超过30日。2.履行合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乙方提交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权为甲方享有。★在服务周期内以及服务结束后三年内,采购人可随时对中标供应商的原始数据进行审查,一旦发现检测数据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责任。第七条合同款支付02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1)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50%合同价款;(2)乙方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交验收材料后,甲方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同等金额正规发票后,履行财政相关审批手续后,支付乙方合同余款。说明: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乙方收款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城北支行账号:34050174620800000264单位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高新工业集中区德正堂行政楼3-4楼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1个月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责任,乙方在双方协定期限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额0.1%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逾期超过15日/累计逾期批次达5%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款并按合同总额30%支付违约金。4.乙方未按照要求在2025年11月30日前做完所有检测、出具所有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数据上传至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甲方有权不予付款。5.擅自转包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30%支付违约金。6.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原始数据及检测报告等文件资料,未按要求保留原始数据的,扣减该批次费用的30%;造成数据泄露的,扣减该批次费用的50%;发现检测数据造假的,除全额退还对应批次费用外,按该批次费用的3倍支付惩罚性赔偿。7.其他违约责任约定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执肆份,乙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乙方:安徽省公信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盖章)(采购人)(盖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电话:0564-3222650日期:2025年4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外包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