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服务 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采购合同公告(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规划编制咨询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42102402506000282
四、项目名称: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地址:江陵县楚江大道30号
3、联系方式:0716-4738641
4、供应商(乙方):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6号地块1幢23层1-24号
6、联系方式:177861244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2项
4、主要标的单价:400000元
5、合同金额:80(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0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江陵县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24-2025-0119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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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规划编制咨询服务合同.pdf

合同编号: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咨询服务甲方: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乙签订地点:湖北省江陵县5签订时间:22025年日甲方(委托方):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地址:江陵县郝穴镇楚江大道31号法定代表人:司马新邮政编码:434100联系人:代运联系电话:0716-4738641乙方(受托方):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送达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绿地铭创大厦11层法定代表人:潘世炳邮政编码:430000联系人:彭泽宇联系电话:17786124407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参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前期准备的规定和规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12、项目建设基本情况:(1)项目地点:湖北省江陵县。(2)项目范围:江陵县。S(3)实施内容:完成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五五”发展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服务,具体工作内容见“服务范围及内容”。第二条服务范围及内容1、完成甲方委托的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总结评估“十四五”期间江陵县住建领域工作基础,梳理现存问题及当前面临的形势机遇,明确“十五五”时期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围绕“宜居、韧性、智慧”,聚焦房地产、城市更新、城乡融合、建筑业、治理运营等细分领域提出重点任务,谋划重大工程项目,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推动江陵县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2、完成甲方委托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结合江陵县实际,根据具体需求,阐明“十四五”时期江陵城乡融合发展方面的现实基础,分析现存问题,研究新型城镇化领域未来五年面临的形势机遇,明确“十五五”时期该专项领域的总体目标、重点举措和保障措施等,提高江陵县城镇功能品质,增强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面貌焕然一新。3、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乙方将围绕“十五五”规划编制全流程,提供从准备、调研,到起草、论证、审批、发布六个阶段工作服务内容,整2体编制按照3-6个月开展,实际工作内容及深度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项目工作周期安排如下:表1工作内容及排期序号阶段工作内容.工作产出工作周期1前期准备组建编制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成员包括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行业代表等;工作专班则承担具体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达成合作意向1-2周,拟4月中旬完成2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及任务要求。3调研阶段结合上位要求收集相关资料,针对住建领域开展调研,同步与住建部门单位进行访谈,了解“十四五”时期发展情况,询问“十五五”时期发展重点思路等内容。相关资料汇编,基本思路大纲2-4周,拟5月中下旬完成4编制阶段衔接发展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结合调研及访谈相关资料,开展初稿编写工作。《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及《江陵县新型城镇化发展“十五五”规划》初稿6-8周,拟8月前形成初稿5论证阶段组织专家论证、部门论证、社会论证,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初稿,形成《专项规划》送审稿《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及《江陵县新型城镇化发展“十五五”规划》送审稿4-6周,拟9月底完成6审批阶段将《专项规划》(送审稿)提交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区/县人民政府进行审议。《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及《江陵县新型城镇化发展“十五五”规划》发布稿4-6周,具体时间结合实际情况安排7发布阶段经审议批准后,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1/4、本合同咨询服务成果仅限于本项目使用。3第三条成果提交标准及知识产权1、本合同成果提交标准:成果由2份报告组成,即:(1)《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含重点项目清单):(2)《江陵县新型城镇化发展“十五五”规划》。2、本合同项下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依法享有署名权。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咨询服务费为止。第五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的服务费用为(含税):¥【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该费用含人工费、材料费、差旅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提供开票信息有误或者延迟开具发票的,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上述价款为含税价,适用税率为[6%]。2、甲方以转账支付方式,项目按以下约定付款:(1)第一次付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江陵县新型城镇化发展“十五五”规划》(报告大纲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该阶段咨询服务费用,即¥【24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第二次付费。乙方根据甲方和相关部门意见(如有)修改完善并提交《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江陵县新型4城镇化发展“十五五”规划》(送审稿)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该阶段咨询服务费用,即¥【32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第三次付费。两份“十五五”规划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定稿或正式印发(如有)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该阶段咨询服务费用,即¥【24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3、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首义支行,开户行号:308521015071,账户名称: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27905895510107。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提前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和图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版、纸质版),并对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技术咨询。具体所需资料以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和沟通结果为准。2、负责咨询服务所涉及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关系协调,组织相关会议,协助乙方完成需要实地调勘的事项,为乙方履行职责提供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需要的信息。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需及时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通知乙方。5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工作,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A5、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审核咨询成果,并在收到交付成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认可咨询成果。6、如需要,按照规定参与、配合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7、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在双方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的必要性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8、甲方应维护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将成果用于规定的目的和用途。未经乙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或以任何方式转让、转借给第三方使用。9、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甲方的上级或审批的政府部门对咨询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缓建、停建,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付义务。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合理地运用专业技能及管理经验,并充分发挥本单位专业人才的优势,谨慎而勤奋地工作,在遵循国家有关部门法规技术规范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原则下,始终与甲方紧密配合,协调一致,以尊重甲方的合理意见为服务的主导宗旨,及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2、依据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乙方应与甲方随时保持沟通,并以《沟通函》的形式使甲方及时掌握乙方的工作进度和工作内容。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若非乙方因素导6致提交报告延迟,工作期限相应延迟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需要导致变更本合同工作内容,则甲方、乙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4、如因非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对于乙方已经完成的项目,乙方已向甲方提供该阶段全部经乙方讨论定稿的咨询服务成果,应视为乙方已完成该阶段服务,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全部费用。5、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本合同成果报告修改最终意见,应于收到通知或函件的2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向甲方汇报具体的修改思路、完成修改的时间及具体提交方式。6、乙方应对甲方为执行合同而提供的任何资料、图件、图表、图表等相关文件进行签收并负有保管的义务,本合同履行完毕,应及时归还甲方。7、按约收取咨询服务费。第八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非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已收取的合同款不退,已收取的款项不足以覆盖乙方为本项目付出的成本的,甲方应当对乙方予以补偿(补偿款统一支付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差旅费用、市场调查费、资料快递费、税费、打印费、误餐费等;乙方如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履行时,应返还已收的合同款。2、签约各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乙方若因自身原因未按期提交项目成果,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直接损失。若因甲方未按时提供本项目相关数据或资料、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或有瑕疵、未能及时决策确认乙方7咨询服务成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咨询服务工作无法正常推进的,乙方工作和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甲方未按时提供本项目相关数据或资料、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或有瑕疵、未能及时决策确认乙方咨询服务成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咨询服务工作无法正常推进的,乙方工作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若未按期支付合同款,逾期超15日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暂停期间不视为违约,甲方需按逾期金额补偿乙方资金占用损失(按同期LPR计算利息)。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互利互惠原则,由各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应向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各方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收集、整理、复制、研究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文件及其他保密信息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或用于本合同范围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要求、咨询外部专业顾问而提供的除外,本条款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而终止。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持续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8的除外。2、由于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是政府行为、政策法规变化,影响合同如期完成或需调整服务内容的,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3、本合同生效后,如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增加乙方合同外的义务或工作量,合同各应另行协商加收服务费用,同时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手写条款无效)9(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委托方)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代荃:优运地址:江陵县郝穴镇楚江大道31号电话:0716-4738641开户银行及账号:签字日期:2025年6月5日乙方(受托方)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彭泽手代表签字: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绿地铭创大厦11层电话:17786124407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首义支行银行账号:127905895510107签字日期:2025年6月5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编制服务 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