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修复采购合同公告(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2025)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长沙县北山镇常益碎石场矿山修复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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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北山镇常益碎石场矿山修复项目-1:长沙县北山镇常益碎石场矿山修复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202504180016-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合同类型:地灾施工签订时间:2025年06月03日采购人(甲方):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北山镇蒿塘社区供应商(乙方):湖南路大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天经国际智能产业园6栋12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长沙县北山镇常益碎石场矿山修复项目-1:长沙县北山镇常益碎石场矿山修复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SCG-202504180016)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长沙县北山镇常益碎石场矿山修复项目-1:长沙县北山镇常益碎石场矿山修复项目2.工程地点:长沙县北山镇石常村3.资金内容:政府资金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第1页-单价(元):1,527,298.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1,527,298.00品目编码B02120100品目名称矿山施工采购标的长沙县北山镇常益碎石场矿山修复项目工程范围本项目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贰万柒仟贰佰玖拾捌元整(¥1,527,298.00)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和规范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贰万柒仟贰佰玖拾捌元整(小写金额:1,527,298.00元);其中:0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458,189.402025-10-10湖南路大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路大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74028101826000259282458,189.402026-10-10湖南路大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路大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74028101826000259283610,919.202026-12-10湖南路大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路大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74028101826000259284.预付款保函:否无-第2页-5.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工程进度款可按月进度3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30%,县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付30%,即付至审定金额的60%,剩余40%部分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五、项目经理姓名:陈梦雅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湘243001966214证书专业:建筑工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七、承诺承诺完成所有工程量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十、违约责任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第3页-乙方应规范施工,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自身损失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提请仲裁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甲方: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湖南路大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邱赞亮,法定(授权)代表人:黄萍-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矿山修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