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交停车场项目代建单位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交通运输局2025)
合同编号:Y504001202300003_001_002
合同名称:瑞昌路公交停车场项目代建单位招标
项目编码:ZFCG2023000401
项目名称:瑞昌路公交停车场项目代建单位招标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39号
联系方式:88018725
供应商(乙方):青岛公交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标山路64号
联系方式:13854279019
合同签订日期:2023-03-31
主要标的名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9.988万元
合同金额:119.9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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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建合同项目建设单位: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项目代建单位:青岛公交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月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项目建设单位):青岛市交通运输局乙方(项目代建单位):青岛公交置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2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青岛市相关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保证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瑞昌路公交停车场项目>2.代建项目总投资:概算总投资75349万元3.工程地点:市北区欢乐滨海城片区南部、瑞江路以北,瑞昌路以同南,规划路以西。24.工程规模及内容:用地规模1.82万平方米。项目主要新建15层公交智能调度中心主楼,4层路队服务用房裙楼,4层停车楼,总建筑面积6.64万平,新建车位752个,其中公交停车位300个,小汽车停车位452个。二、代建内容1.代建承担事项:由代建单位负责办理项目相关基本建设手续,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法依规完成相关招标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竣工结算等,按规定完成工程验收等整个项目管理的全部工作。(详见代建工作内容)12.服务期限:本项目的代建期限:24个月,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3.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4.安全管理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5.保修期责任:负责项目保修限内的维修服务工作,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三、代建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为:人民币贰佰玖拾玖万玖仟柒佰元(¥2999700元)。项目代建管理费包括乙方为完成本项目管理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合理的利润和应缴纳的税金,因建设工程需要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其费用由甲方承担。代建管理费由财政资金支付,列入项目概算。四、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按照如下顺序解释,依次以排在前面的为准: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委托代建协议书;3.专用合同条件;4.标准合同条件;5.中标通知书;6.招标文件及附件;7.投标书及其附件;8.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的强制性条款;9.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书;2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五、甲方向乙方承诺,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授权乙方办理建设工程各项事宜和手续。六、乙方向甲方承诺,遵照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的规定,承担代建工作内容。七、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件)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代建管理费。如存在冲突,以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为准。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1(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印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联系方式:88018725联系方式:66206679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印明联系方式:66206679联系方式:88018725地址:崂必活路3地址:补区标山路63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一条代建工作内容1.对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负责协调规划、住建、人防、城管等政府相关部门,完成项目相关基本建设手续,确保项目施工依法依规建设。2.配备符合管理需求的人员、车辆、办公设施,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代建机构,并进行标准化驻地建设;项目管理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且均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以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小额零星等采购事项均由乙方组织实施采购程序,并向甲方移交相关招标资料。4.负责组织实施的招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与甲方、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5.办理安全风险评估、安全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开工准备手续,协调临时用地、水电等外部条件。6.协助甲方对有关本工程建设事宜与属地政府、街道、社区等进行沟通协调,协助甲方办理用地手续等事项。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做好舆情应对工作。7.编制工程实施的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建议,审核工程款拨付申请及相关资料,由甲方拨付工程款。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年度实施计4划及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各主要节点进度控制目标,报甲方审批。8.向甲方提供全面的技术咨询服务,参与合同谈判与签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对第三方参建单位进行合同管理,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目标责任。9.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标准化和文03明施工、环境保护、合同档案、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审核、签发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文件,编制项目进展报告。10.按照国家、省、市、甲方规定和程序,进行计量支付、设计变更管理,审定一般设计变更并报送甲方,审核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及时上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手续。11.组织中间验收、专项验收(水保、环保、土地、档案等),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协助办理权属登记,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交(竣)工、结(决)算文件,协助甲方做好工程移交管养。512.对工程安全全面负责,对工程质量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对工程安全、质量承担相应责任,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并负责落实整改。13.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并责成相关单位负责项目保修。14.配合审计单位完成工程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15.负责甲方委托的其他相关的项目管理事项。516.招标文件有关代建内容和代建职责等规定的其他内容。1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第二条代建管理费支付1.合同正式生效且具备财政支付条件后,支付代建管理费的30%;工程地基与基础验收合格且具备财政支付条件后,支付至代建管理费的50%;工程主体验收合格且具备财政支付条件后,拨付至代建管理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且具备财政支付条件后,拨付至代建管理费的97%;缺陷责任期满且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审定代建管理费的100%。2.甲方在支付代建管理费前,应由乙方开具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保证发票真实合法,甲方对发票的接受不代表免除乙方对发票的保证责任,如果甲方因为乙方提供的发票遭受税务处罚或其他经济损失,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且需另外向甲方承担不低于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3.甲方开票信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370200MB2859003E开户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岛支行账号:802350200473577电话:0532-88018725第三条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2.乙方应组织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青岛市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6产和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3.应组织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隐患和隐患整改登记台账。第四条竣工验收与交付使用、1.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前须提前通知甲方参加,对甲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相关的合理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执行。2.本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且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后14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安排进行移交。3.乙方应当积极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包含但不限于资料、设备、设施等。4.乙方在收到审计部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文件后60日内向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乙方同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移交本项目的档案和资料(原件),并协助办理档案资料保存移交手续。第五条乙方保修期责任1.本项目缺陷责任保修期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本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责成相关单位承担项目的维修服务,如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承诺提供的保修期限长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则按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承诺提供的保修期限执行。3.对于属于国家规定保修范围的项目,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乙方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责任单位维修。如责任单位不能在约定时间7内组织维修,甲方可以自行组织维修,所需费用从尚未支付的责任相关单位维修款中扣除,仍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在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相关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等合同中涉及质量保修条款的,乙方需在合同中列明项目建设单位及代建委托方并赋予其有权向乙方或直接向合同相对方主张保修责任的权利。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工程质量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和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没有过错的不承担相关责任。5.乙方应保证不因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而给甲方造成任何影响,保证甲方不因此受到追索,同时不因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顺延工期。如甲方因乙方确有过错与第三方产生纠纷遭受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经济赔偿。6.乙方责任以代建管理费的10%为赔偿上限。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2.因甲方提出超出项目批准范围的建设规模、标准、内容、投资或其他不合理要求而造成项目出现不良后果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3.因乙方过错造成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因乙方过错,项目实际总投资超出预算且未经审批部门(或审计部门)同意的,乙方需承担超出投资数额的款项,承担数额以代建管理费为8上限。5.如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责成责任单位进行返工或返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建单位责成责任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6.因甲方原因或因甲方设计变更导致的工期索赔,经乙方、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确认,工期相应顺延。7.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建管理费,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附加协议条款1.乙方按照国家及省市招投标法相关规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完成招标工作并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一套全部招标资料报甲方备案。甲方与乙方共同与中标单位签订三方合同,合同价款支付需乙方审核确认后由甲方支付。2.乙方应于施工图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工期要求编制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工期控制方案,并报甲方审查。3.影响工程造价和施工工期的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乙方必须附造价咨询单位确认的的造价调整计算表和工期调整说明于事件结束后14日内报送甲方签批,否则视为不予调整。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供甲方安排筹备资金参考。乙方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个月资金使用和支付计划,甲方审核确认后,资金拨付至相应施工单位。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递交详细付款说明及依据。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要求递交的,9甲方有权停止拨付,造成工程延期和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乙方项目经理部及其成员不得接受本项目之外的代建工程项目参与人的任何报酬或者与之发生利益关系,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应在代建管理费的范围内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在代建过程中,甲乙双方均不得泄露对方的秘密。甲乙双方对于本工程所编制的所有文件共同拥有版权。7.在代建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引起中止导致的延误时,工期可以调整。8.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代建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不承担责任。代建工作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或缩短,并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数量增加或减少代建管理费。9.因乙方过错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导致甲方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追诉。10.甲方在14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审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要求,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任何问题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供资料【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另行提供。甲方逾期审核或逾期通知的,视为乙方提供的资料完全符合甲方的要求,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1011.甲方联系人为:夏齐,联系电话:0532-88018725邮箱地址:qdjtcsjtc@163.com乙方联系人为:崔凯振,联系电话:13854279019A邮箱地址::29533079@qq.com12.乙方工程项目经理及所有项目组成人员,无权指定向第三方付款,也不能领取现金,所有付款均应拨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如甲方未按约定拨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视为甲方未依约支付代建管理费,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13.双方一致认可,在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之间的执行单、书面通知等文件通过递送、挂号、传真、特快专递等方式发送至合同记载的双方联系人的通讯地址视为送达,如果一方故意拒收、找他人代收、邮件被退回或以其他理由逃避接收文件的,所有通知等文书自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本送达约定适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及强制执行阶段。14.乙方负责为其派驻到项目上的工作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因乙方人员而产生的劳动争议、伤亡赔偿、侵权纠纷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提出的相关要求。15.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第三方索赔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保险费、评11估鉴定费等。(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2023争3月20日期:2023年3月20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交停车场项目代建单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