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土壤调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JSZC-321012-XGZX-C2025-0001001
二、合同名称: 2025年经营性用地上市“一住两公”地块土壤调查服务采购包1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1012-XGZX-C2025-0001
四、项目名称: 2025年经营性用地上市“一住两公”地块土壤调查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机关
地 址: 扬州市江都区新都路287号
联系方式:13952508855
供应商(乙方):南京源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幕府西路103号10幢2楼Q25011
联系方式:135840851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经营性用地上市“一住两公”地块土壤调查服务采购包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00000.00
合同金额: 6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天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采购包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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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2025年经营性用地上市“一住两公”地块土壤调查服务项目编号:JSZC-321012-XGZX-C2025-0001甲方:(买方)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乙方:(卖方)南京源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扬州星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及产品内容1.1项目名称:2025年经营性用地上市“一住两公”地块土壤调查服务----采购包11.2项目服务内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布点方案,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工作,编制调查报告。编制的调查报告,需达到有关导则、技术规范关于调查报告编制格式、内容深度的要求,并通过专家组的技术评审。1.3地块范围:1.3.1科创园区域长红城中村1号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四至:东至规划支路、南至规划纬十二路、西至规划黄河南路、北至规划滨河路,用地面积约84.39亩。1.3.2科创园区域长红城中村2号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四至:东至规划支路、南至规划纬十二路、西至规划支路、北至规划滨河路,用地面积约99.69亩。1.3.3科创园区域长红城中村3号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四至:东至规划沿河绿化带、南至规划纬十二路、西至规划支路、北至规划滨河路,用地面积约54.53亩。1.3.4科创园区域长红城中村4号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四至:东至黄海路绿化带、南至规划纬十二路、西至规划沿河绿化带、北至规划滨河路,用地面积约63.62亩。1.3.5科创园区域长红城中村5号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四至:东至规划沿河绿化带、南至规划沿河绿化带、西至规划支路、北至规划纬十二路,用地面积约50.71亩。1.3.6科创园区域职教集团东侧1号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四至:东至规划黄河南路、南至规划纬十二路、西至规划江南路、北至规划滨河路,用地面积约71.11亩。1.3.7科创园区域职教集团东侧2号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四至:东至规划黄河南路、南至规划幼儿园及绿地、西至规划江南路、北至规划纬十二路,用地面积约83.09亩。1.3.8火车站南侧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用地四至:站前馨村西区和金桥石油苑西区用地界、南至华山路、西至新都北路、北至规划恒山路,用地面积约66.82亩。1.4服务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为准。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或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或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6.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退还。6.4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无。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服务期限8.1服务期限:每个地块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达到进场调查条件后60日历天内完成。(如相关地块涉及到质量控制抽检等因素,时间相应延长。)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每个地块达到进场调查条件后60日历天。9.2交付方式:现场交付。9.3交付地点: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十、货款支付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接甲方通知后开具发票。10.3甲方付款方式:每个地块提交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后,由甲方按合同总额的比例(7.5万元/宗)报区政府并由区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支付。十一、税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或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12.2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质量期内因服务及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还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服务或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款项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服务或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5上述的服务或产品免费保修期为/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三、成果提交要求提交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十四、安全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期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或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3乙方所交的服务或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或产品,乙方愿意更换服务或产品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江都区。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盖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18.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二份,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扬州市江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各执一份。甲方: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乙方:南京源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新都路287号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幕府西路103号10幢2楼Q250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2025年6月6日,日期:2025年6月6日见证方:扬州星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调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