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机用油 柴油采购合同公告(临清市殡仪馆2025)
临清市殡仪馆火化机用油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临清市殡仪馆临清市殡仪馆火化机用油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810002024020001691_001_006
二、合同名称:临清市殡仪馆火化机用油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81000202402000169
四、采购项目名称:临清市殡仪馆火化机用油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临清市殡仪馆
地址:临清市先锋办事处东小庄村
联系方式:15224223299
供应商(乙方):临清市莉明加油站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戴湾镇温庄村临博路南侧
联系方式:151921361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柴油
合格
1
4.666896
4.66689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临清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临清市殡仪馆火化机用油采购项目合同.pdf
殡仪馆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临清市殡仪馆火化机用油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810002024020001691_001计划编号:37158100011900120240004采购人:临清市殡仪馆供应商:临清市莉明加油站采购代理机构:聊城城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一十月九日采购人(全称):临清市殡仪馆供应商(全称):临清市莉明加油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临清市殡仪馆火化机用油采购项目项目(SDGP371581000202402000169)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政府采购万政电子化政府采W4由11府采购理电子化政府采1政府采购收电子化政府采4出采购业电子化政府省1.项目名称:临清市殡仪馆火化机用油采购项目。2.供货地点:临清市。3.供货内容和范围:详见清单。二、供货期:收到采购人供货需求后12小时内供货至指定地点。三、质量标准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签约合同价为:折扣率98%;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王莉明。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七、付款方式按月根据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每批次订货当日的挂牌价*98%。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政府采购万政电子化政府采W4由11府采购理电子化政府采1政府采购收电子化政府采4出采购业电子化政府省(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临清市殡仪馆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采购人:临清市殡仪馆(公章),供应商:临清市莉明加油站(公章)政府采购万政电子化政府采W4由11府采购理电子化政府采1政府采购收电子化政府采4出采购业电子化政府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委托代理人: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采购人:临清市殡仪馆(公章)供应商:临清市莉明加油站(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法定代表人: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政府采购万政电子化政府采W4由11府采购理电子化政府采1政府采购收电子化政府采4出采购业电子化政府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货物的数量为暂定量,最终以经甲方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货物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货物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货物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采购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乙方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2.质量要求2.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货物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货物,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乙方的货物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2.5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63.1供货及通知方式:甲方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政府采购万政电子化政府采W4由11府采购理电子化政府采1政府采购收电子化政府采4出采购业电子化政府省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乙方自行承担。3.2供货地点:乙方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甲方应保证随到随验。乙方应对在甲方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4.2.1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5.1.3乙方负责在货物供货、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货物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7.货款支付:按月根据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每批次政府采购万政电子化政府采W4由11府采购理电子化政府采1政府采购收电子化政府采4出采购业电子化政府省订货当日的挂牌价*98%。7.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甲方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2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3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甲方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乙方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乙方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乙方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甲方对所采购货物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货物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甲方收货代表:,联系电话:。乙方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货物顺利交接。9.2乙方应将货物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指定收货代表和甲方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8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在12政府采购万政电子化政府采W4由11府采购理电子化政府采1政府采购收电子化政府采4出采购业电子化政府省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甲方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甲方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甲方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货物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货物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乙方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6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7甲方依据本合同(乙方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乙方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乙方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货物,乙方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甲方指定现场存货地点,甲方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货物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10.2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乙方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乙方已接受该索赔,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乙方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甲方提供的发票,否则乙方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9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政府采购万政电子化政府采W4由11府采购理电子化政府采1政府采购收电子化政府采4出采购业电子化政府省10.4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货物,对甲方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5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乙方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乙方承诺其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乙方提供货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甲方索赔的,以及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甲方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乙方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0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政府采购万政电子化政府采W4由11府采购理电子化政府采1政府采购收电子化政府采4出采购业电子化政府省提交下列程序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未尽事宜经甲方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无___________________。11C及府采购1j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临清市殡仪馆火化机用油采购项目府采购AI合同编号:SDGP3715810002024020001691-001时计划编号:371581000119001202400040采购人:临清市殡仪馆供应商:临清市莉明加油站采购代理机构:聊城城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及府采账I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11采购人(全称):临清市殡仪馆及府采期供应商(全称):临清市莉明加油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临清市殡仪馆火化机用油采购项目(SDGP371581000202402000169)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临清市殡仪馆火化机用油采购项目。集府果贝2.供货地点:临清市。3.供货内容和范围:0号柴油P6二、供货期:收到采购人供货需求后12小时内供货至指定地点。三、质量标准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签约合同价为:折扣率98%,运费0.2元/升: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王莉明o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七、付款方式按月根据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暗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2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06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0月9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临清市殡仪馆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0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c理机构贰份。采购人:临清市殡仪馆(公章)供应商:临清市莉明加油站(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N~1B到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原付电化政、电子化政小公小六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火化机用油 柴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