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车辆租赁费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黄岛区大场镇人民政府2025)
合同编号:370211794001202500013_001
合同名称:车辆租赁费(电12月)
项目编码:SDGP370211000202501001108
项目名称:车辆租赁费(电12月)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黄岛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场镇吉利河141号
联系方式:58700977
供应商(乙方):青岛真情巴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路668号楼5层0509号办公
联系方式:13698662977
合同签订日期:2024-12-02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051万元
合同金额:6.0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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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定点租赁合同承租方(甲方):青岛市黄岛区大场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大场镇政府驻地出租方(乙方):青岛真情巴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江路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等内容,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车标准及期限、费用结算方式甲方将新能源车提供给乙方使用,租赁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日租费用为150元/车(超过6年的车辆日租费用为140元/车)。节假日期间不承担用车费用,以实际用车天数为准。第二条:甲方责任1、甲方使用户籍证明、驾驶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无效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2、租赁期间,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车辆保险理赔范围之外的车辆损失)。3、如在租赁期间因违章驾驶(如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闯红灯等被电子眼监控摄录)而被罚款或责令承担其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4、甲方驾驶车辆司机须有C牌以上的汽车驾驶执照,并有一定的驾驶经验。不得将汽车交给无C牌以上汽车驾驶执照和驾驶经验的他人驾驶,如违反此规定,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甲方须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违约、违章责任。5、甲方应安全驾驶此车辆,不能酒后驾驶,或交给喝酒后的人驾驶,或因对车辆的操作不当,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害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及违章违约责任。6、甲方所租赁的车辆,不得进行转借、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其他主张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乙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乙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甲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7、租赁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通知甲方解决。8、租赁期间,汽车被盗或被抢或发生自然燃烧,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人员受伤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9、租赁的车辆只限在山东省范围内行驶,超出了山东省范围,必须与甲方协商,如未经协商,超出范围行驶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10、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11、甲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充当教练车或学习驾驶。12、甲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不能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第三条:乙方责任0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使证、保险单、汽车养路费及桥费年票、购置税等)。2、当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意外发生,乙方应赶往现场或者联系相关部门处理。3、因乙方车辆本身问题导致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乙方应当及时更换等同档次和类似车况的车辆为乙方服务。4、乙方承担车辆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含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的相关服务。第四条: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则对方为实现合同权利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该违约方承担。第五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通知及送达条款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双方确认本协议所示联系信息真实准确,保证对方通过上述地址向本方寄送的邮件、文件等均能得到本方的签收,如出现退回、拒收或任何他方代收等情形,均视为本方已经签收。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通信地址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2、双方同意,如因本合同议履行产生争议,本合同所示通信地址可作为诉讼(含仲裁)所有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1程序)中相关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按该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第七条:其他事项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20244年12月日2004年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费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