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抽检采购合同公告(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项目9标包合同公示

标段/分包号:SJ-ZC-20250508-02-09,标段/分包名称2025年食品安全的抽检J包的合同公示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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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SDGP370900000202502000096009交易编号:SJ-ZC-20250508-02-09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项目9标包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50200009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山东卓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方(招标人):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山东匠造检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6月5日合同主要条款甲方(招标人):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山东匠造检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项目9标包、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502000096,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一)合同文本(二)成交通知书(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供应商响应文件(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六)本合同附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项目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食品安全抽检承检。四、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万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磋商文件食品检查指导价目表中市场参考价的30%。五、付款途径甲方支付6、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实际完成量据实结算。七、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标包预算金额内的工作为止。2、服务地点:项目相关地点。八、服务质量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九、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十、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编制抽检监测计划,明确抽样、检验任务和有关工作要求。2、对乙方提供的抽样、检验等费用清单进行核对,确认后按照双方约定支付抽样和检验费用。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验质量、履约情况和现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按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有权暂停乙方相应检验工作或者解除合同。4、有权对乙方检验任务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乙方权利义务1、负责完成样品采集工作,包括抽取样品、提供抽样用具、购买样品、运送样品、样品交接及其他工作。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办法以及双方约定的检验计划等要求,为甲方提供检验服务,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限出具合法、准确的检验结果及检验报告。3、负责对所有检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按要求报送所承担检验食品品种的抽检监测结果分析报告。4、负责妥善保存抽检复检备份样品,建立备份样品记录和处置记录,配合完成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检受理和样品移交。5、不得进行分包检验。6、配合甲方开展检验能力和质量考评工作,接受检验任务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十一、违约条款1、无特殊原因,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抽样检验任务的,每延迟1日,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十二、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2方式解决:1、提交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服务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六、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十七、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承担任务时,抽样、检验、后续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情况适当增加任务量,以完成工作标准要求。十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款账户确认单”,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5年6月5日签订日期:2025年6月5日附件:开标一览表及中标报价情况(最终报价)首轮报价一览表标包:第9标包标包名称: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项目9标包标包名称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项目9标包首轮总报价折扣食品检验指导价目表中市场参考价的3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标包预算金额内的工作为止磋商文件认同程度完全认同供应商名称(公章):山东匠造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音):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全部请输入关键字查询搜索www.ccgp-shandong.gov.cn首页目通知公告民政策法规购买服务中信息公开旧版网站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项目9标包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2025-05-2616:36:22发布人:山东卓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J-ZC-20250508-02二、项目名称: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山东匠造检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新元路2188号7号楼中标(成交)金额:30%合同编号:SDGP370900000202502000096009交易编号:SJ-ZC-20250508-02-09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项目9标包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50200009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山东卓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方(招标人):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山东匠造检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6月5日合同主要条款甲方(招标人):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山东匠造检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项目9标包、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502000096,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一)合同文本(二)成交通知书(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供应商响应文件(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六)本合同附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项目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食品安全抽检承检。四、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万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磋商文件食品检查指导价目表中市场参考价的30%。五、付款途径甲方支付六、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实际完成量据实结算。七、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标包预算金额内的工作为止。2、服务地点:项目相关地点。八、服务质量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九、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十、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编制抽检监测计划,明确抽样、检验任务和有关工作要求。2、对乙方提供的抽样、检验等费用清单进行核对,确认后按照双方约定支付抽样和检验费用。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验质量、履约情况和现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按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有权暂停乙方相应检验工作或者解除合同。4、有权对乙方检验任务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乙方权利义务1、负责完成样品采集工作,包括抽取样品、提供抽样用具、购买样品、运送样品、样品交接及其他工作。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办法以及双方约定的检验计划等要求,为甲方提供检验服务,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限出具合法、准确的检验结果及检验报告。3、负责对所有检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按要求报送所承担检验食品品种的抽检监测结果分析报告。4、负责妥善保存抽检复检备份样品,建立备份样品记录和处置记录,配合完成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检受理和样品移交。5、不得进行分包检验。6、配合甲方开展检验能力和质量考评工作,接受检验任务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十一、违约条款1、无特殊原因,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抽样检验任务的,每延迟1日,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十二、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2方式解决:1、提交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服务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六、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十七、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承担任务时,抽样、检验、后续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情况适当增加任务量,以完成工作标准要求。十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款账户确认单”,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5年6月5日签订日期:2025年6月5日附件:开标一览表及中标报价情况(最终报价)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全部请输入关键字查询搜索www.ccgp-shandong.gov.cn首页目通知公告政策法规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旧版网站国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项目9标包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2025-05-2616:36:22发布人:山东卓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J-ZC-20250508-02二、项目名称: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山东匠造检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新元路2188号7号楼中标(成交)金额: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抽检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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