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工程 挖掘机 推土机采购合同公告(潍坊海赋供水管道工程有限公司2025)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河海堤生态修复工程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SGC-BH-2025-0005
二、合同名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河海堤生态修复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JSGC-BH-2025-0005
四、项目名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河海堤生态修复工程
五、合同主体
招标人(甲方):潍坊海赋供水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央子街道观海路00266号资本管理中心A座3楼
联系方式:13863693598
中标人(乙方):潍坊泽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办庄头村共建路南1007号(距村委会东南1000米)
联系方式:0536-8250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河海堤生态修复工程
合同金额:11856715.86元
合同工期、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6月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6月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合同--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白浪河海堤生态修复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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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河海堤生态修复工程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潍坊海赋供水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潍坊泽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潍坊海赋供水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潍坊泽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河海堤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河海堤生态修复工程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河口右岸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406-370772-89-01-41464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工程内容:对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河口右岸实施生态修复,修复岸线总长度约3000米(以设计为准)。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设计方案)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开工日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二天并见监理/发包人出具的开工令。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捌拾伍万陆仟柒佰壹拾伍元捌角陆分(¥11856715.86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王丽娟联系方式:六、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2)投标文件;(3)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设计方案);(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潍坊海赋供水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2份。S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江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2邮政编码:Z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华瑞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V1通信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6888号中科创新园1.1.2.5设计人名称: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水运行业乙级;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以开工时发包人移交项目施工现场为准。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协商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潍坊市有关文件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潍坊市有关文件规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设计方案);(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根据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人施工范围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让第三方查阅更不能向第三方提供。1.6.2图纸的错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自行优化深化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审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收到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文件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28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建设期间为发包人驻工地办公室或者发包人注册详细地址;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期间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非建设期间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或者承包人注册详细地址: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期间为承包人项目经理,非建设期间为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或者监理人注册详细地址: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期间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监理工程师,非建设期间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全部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发包人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发包人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应当按实调整,价格执行投标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超出原清单数量15%的项且,投标价格明显超出市场单价的,发包人有权予以调整。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2)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执行本合同10.4.1条款。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姓名:朱向东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与监督,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项目管理内容的协调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资料和施工中存在的其它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等有关资料。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在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图纸(设计方案)。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上。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上。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国家规范要求、通用条款和发包人的有关规定提供,包含但不限于竣工图、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虫。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文档及电子文档。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免费提供竣工图四套并加盖竣工图章,竣工资料四套、电子光盘一套,并按发包人和建设工程有关要求整理完整齐备,如缺少任何一项,均视为不齐或无效,发包人有权拒收。如因资料不符合发包人和建设工程有关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结算款。达不到要求时,每天处以承包总价1的违约金(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相应条款。(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需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明,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②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施工噪音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其它执行通用条款。(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对工程成品保护有特殊要求时,应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承包方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仍由承包方负责看护,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和设施的丢失、卫生保洁等仍由承包方负责。3(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在开工前应确认并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原因造成破坏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承诺及当地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服从发包人的调度,随时搞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其他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应条款。(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①发包人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②发包人的工人:③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监理人员无偿提供以下服务和配合:I、使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的任何道路或通道;Ⅱ、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和设备:Ⅲ、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贡协调:、为工程检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王丽娟身份证号:建造师执!建造师注建造师执!安全生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办庄头村共建路南1007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授权项目经理处理本工程全部事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须常驻施工现场,并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罚承包人3万元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扣罚承包人2万元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阶段,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时,需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资格、类似工程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新项目经理。发包人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提出警告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并有权扣罚承包人20万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上述警告未及时改正,发包人有权在书面警告发出后14天内单方直接解除本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3.3.2项目部人员未按招标文件承诺及时到位的,发包人不予安排承包人进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有项目部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里人员一致),如需更换,需经发包人同意。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支付3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部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组成人员确需更换的,更换人员不得超过两人,承包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除保证所更换人员与前任具备相同或更高资质及管理经验之外,还须交纳每人10000元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扣罚承包人1万元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上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纳泥区内现有构筑物、设备做好保护措施,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有特殊要求的遵从要求照管,就此项工作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另外支付费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现行监理规范、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全过程监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造价控制等工作。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要求提出建议: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征求意见: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有权停工整改、返工。其中,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1)洽商变更的签发:(2)设计变更的签发:(3)超清单范围的计量:(4)进度请款单的审核及确认:(5)进度付款单的签字支付:(6)施工进度的更改或对工期给予延长的批准:(7)乙方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8)结算审核报告的确认:(9)工程验收报告的确认:(10)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11)其他工程变更、工期顺延、合同价款调整等涉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重大权利义务的相关事项均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工程师行使其他职权不得违反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及监理法规与规范:(12)其他发包人认为需要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周兴平职务1m1监理工程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八的具他约定:执行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执行潍建发【2009】12号文《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鲁建城字(2013)70号文、潍建发(2013)15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办督函[2017]169号)、《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及国家、山东省及潍坊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力争该工程达到当地安全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确保达到发包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相关措施。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有上岗证。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包人有权追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的管理。工程施工期间实行封闭施工,施工区域全部路口用栅板封挡设置警示牌,施工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简介、相关警示标识,提醒行人及车辆,重点部位及路口须加设警示灯,夜晚开启。承包人在封闭式施工过程中要保障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及通行,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乙方承担现场保安责任,由乙方负责保安管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6.1.5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执行潍建发【2009】12号文《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鲁建城字(2013)70号文、潍建发(2013)15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办督函[2017]169号)及国家、山东省和潍坊市的有关要求,由承包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及给第三方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在施工过程中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如果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加倍缴纳违约金,且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各施工队伍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1.5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3天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完成审批。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上。1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17.3.2开工通知1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发包人批准的其他情况,工期顺延或增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注为,工期不得延,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承包人无能力保证工期或施工质量时,发包人有权按规定进行指定分包:工期一旦延误,发包人将按监理工程师出具的工期报告,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每日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最多处以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当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承包人无能力按期保质完成承包内容时,发包人随时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及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就因工程延期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向承包人提出索赔。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连续停工超过8小时以上、空气扬尘超标(非因本项目施工造成的)政府下达的停工等由此延误的工期应予顺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①7级以上的地震,以地震部门公布为准。②10级以上(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日降雨量为200mm以上的暴雨,以气象部门公布为准。或者:③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7.9提前竣工的奖励总工期提前,发包人不予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在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自行设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配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9.5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程师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a、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修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招标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投标文件中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②投标文件中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组价原则确定:③上两项不包含的执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5)及山东省、潍坊有关的政策性法规、文件规定和定额解释。工程类别执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相应类别。人工费、价目表按最新的执行,2020年省价目表。人工单价依据鲁建标字(2020)24号,建筑128,装饰138,安装138,市政117,园林绿化117)。④主要材料价格:清单中已有材料价格的执行清单报价中材料价格,清单中没有材料价格的,按施工期间“潍坊市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中的《潍坊建筑材料信息价》执行,以上方法均无法确定价格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共同考察确定并出具认价文件后施工单位方可采购进场。辅材价格执行施工期间的潍坊市价目表。b、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c、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仅计取材料(设备)价差(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税金(增值税)、规费,其余不作调整。d、计日工按发包人签证数量结算,单价按投标报价,只计取税金(增值税)、规费。e、暂估材料及暂估综合单价项目调整:结算时按实调整:T、除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联系单、签证暂估价、会议纪要、优质工程增加费等清单规范、定额规定及合同约定应调整的内容,其余不再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10.7暂估价本工程不设暂估价。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仅作为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组成部分,具体使用权归发包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及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外的其他所有风险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L。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变更签证按实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每月付月形象进度割算额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形象进度割算额的50%;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完成审计,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结算值的97%,余款3%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每个付款节点,承包人应先向发包人出具与当期应支付价款金额相对等的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等引起的税务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最终审定值不得超过合同额,超过部分不予结算。审计完成指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已出具初审报告及滨海区审计局已出具复审报告。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监理人的要求提供。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发包人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合同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出具工程竣工报告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每日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L(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报告签署后七日内完成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后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1。1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不少于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且经审计机关审计完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上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发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上(2)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从工程竣工验收至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责任期限止:(2)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间不计利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紧急情况下12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o(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经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人给予合同总价款2%的处罚。承包人同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并无偿修复至合同约定标准(发包人指定分包除外),承包人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相应计取任何附加费用。(2)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约定阶段工期完成阶段工作,阶段工期迟延,每拖期一天,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最多处以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3)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施工,包括对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的分包项目未尽总包单位职责,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人员代其实施缺陷补救,费用由发包人单方确定,自工程款中扣除。(4)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入场,且已入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在未经发包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场,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机械台班市场价10倍的违约金。(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若发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或违规操作,经监理单位或质监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承包人立即返工整改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上述通知未积极改正的,发包人将在书面通知发出后14天内进驻现场接管工程,终止其在本合同项且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6)虽工程完工,但因承包人未能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导致发包人不能接受全部或部分工程的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以本合同总价款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7)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生的窝工费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变更的,因承包人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发包人复工的,因承包人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1)承包人不得借用别人的资质,不分项外包,如被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承包人的所有委托事项,并要求承包人返还发包人向其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费用支出。(12)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向民工支付工资,支付额度如承包人不予确认,以发包人确认的额度支付,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情形,按拖欠数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拨款,承包人也应按照合同进行拨付工人工资、材料款、分项工程款等,因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各种纠纷(包括工人上访等),承包人负全部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延误的工期,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应无条件交付发包人。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工程所在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上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照国家、山东省、潍坊市相关规定办理一切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主决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不按要求施工的,属于承包人违约,每发现一次,须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贰万元。进场3日内提供安全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死亡的,取消承包人今后在滨海区参加类似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车辆在运输、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章或施工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部分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附件8: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附件9: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123456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潍坊海赋供水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潍坊泽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河海堤生态修复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保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七、质量保修金的支付质保金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H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办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庄头村共建路南1007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1账号:账邮政编码:邮政纺4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规定功率生产能力备注1挖掘机PC2754上海2022良好2推土机B064上海2021良好3汽车吊25T4中国2022运转4自卸车T85010中国2021运转5装载机ZL-504中国2020良好6蛙式打夯机HW6015徐州2019良好7潜水泵D505中国2020运转8柴油发电车2中国2019运转9运输汽车2中国2019良好10洒水车SZQ500090GSS3.5T2中国2020良好11镝灯3KW10南通2021良好12潜污泵15KW50博山2022100m13路锥标准500济南202314警示牌标准100济南202415集装箱6青岛202116经纬仪DJ22南京202417水准仪DS34天津202418全站仪450ES2天津202419GPSL2E2苏州202320塔尺LF-3S天津202421钢尺7.5m常州20242024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杨树兵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潍坊高新区银通街(高二路-高一路)道路改造修复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其他人员张雪莉财务丰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王丽娟项目经理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吕洋项目副经理助理工程师寿光市金惠热力供热分支低温水二次管网、供热分支管网高温水管网敷设及改造工程(悦动生态城和悦府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杨树兵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潍坊高新区银通街(高二路-高一路)道路改造修复工程担任项目经理造价管理谭文书预算员工程师质量管理王新江质量员工程师材料管理孙畅材料员/计划管理张鹏施工员/安全管理玄小强安全员工程师寿光市金惠热力供热分支低温水二次管网敷设及改造工程(寿光市中阳锦绣国际)工程中担任安全员其他人员孔德刚资料员工程师张华峰安全员助理工程师朱国超施工员/***施工员工程师李银州试验员/朱国华机械员/朱有强劳务员/附件7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编号JGJ59-2011)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至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工工程方市进和发包人:(盖章)承包人只(盖章)A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25年6月日附件8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我公司承诺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o工程政市!有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1签字或盖章)2025年6月3日附件9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为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治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的上访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当积极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职责,建设单位应当监督考核施工单位是否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职责,将作为拨付工程款的重要依据。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有:第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应当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施工总包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与专业分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和拨付日期、人工费用拨付金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其中,人工费拨付金额应当满足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要求。总包单位应当及时在监管平台录入分包单位相关信息。严禁专业分包单位将专业分包作业再转包、严禁劳务分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再分包,总包单位负有监管职责,因层层转包造成的上访事件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由总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第二条总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总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协议示范文本详见附件一),约定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农民工订立用工合同。农民工进场施工前,用工单位(包括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用工合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二),并指导农民工签署进场承诺书(进场承诺书详见附件三)。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地点(或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标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等)、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应盖章、签字、签订日期齐全,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各执一份,总包单位、建设单位各留存一份复印件,总包单位应当及时将劳动合同(用工书面协议)相关信息上传至监管平台。用工单位应当制作劳动合同(用工书面协议)签收表(签收表详见附件四),登记农民工签收劳动合同(用工书面协议)情况。第四条总包单位应当将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政府监管平台建档。总包单位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档,并在项目建档后及时将相关参建单位及管理人员等信息归集至监管平台。第五条总包单位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认真落实。存储工资保证金时总包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1号)要求,自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工资保证金,并于存储之日起5日内将存储凭证上传至监管平台。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总包单位应当于经办出具后5日内上传监管平台,并将相关保函保险正本报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印件报送建设单位一份存档。提供银行支付保函或者第三方保函的可不存储工资保证金。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落实到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时总包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0号)要求,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资金管理协议详见附件五)。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要求纳入监管平台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5日内将专用账户信息上传至监管平台,未纳入监管平台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备案。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不得开通网银代发功能。第七条总包单位应当编制农民工上访应急预案、农民工上访应急预案应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内容详尽完善,应急预案盖公章加骑缝章。第八条总包单位应设置并任命专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员(以下简称劳资专管员),并明确其职责权利,劳资专管员应有加盖公章的总包单位任命文件以及总包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总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建项目规模在项目部配备相应数量的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对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规范使用“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相关表格详见附件六)第九条总包单位应当在项目部或者工地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农民工维权电话导图(见附件七),潍坊市住建领域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电话牌(见附件八),建设单位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电话牌(见附件九),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应当即时将维权信息告示牌现场照片上传至监管平台。维权信息告示牌应列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等信息。是否对农民工合法维权的途径加强宣传教育。第十条总包单位应配备实名制硬件设备。总包单位应当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按规定配备身份信息采集、生物识别考勤等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对农民工等人员进出场进行生物识别考勤;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设备应及时接入监管平台。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第十一条总包单位应对即将进场的农民工采集、核实、更新信息,并建立进出场农民工花名册,花名册内容应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住址、文化程度、培训信息、技能水平等内容。登记的信息要实名制确保真实。总包单位应当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农民工和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准确完整记录农民工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等从业信息,及时核实、实时更新,并将相关信息即时归集至监管平台,分包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工作。项目管理人员信息要与施工合同中一一对应,发生变更时,要依法依规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第十二条总包单位应对进场农民工进行考勤,考勤记录应真实,要在每日班前安全交底时签字按手印,班前安全教育时用水印相机留下照片等影像资料,要每日统计,杜绝月报。总包单位应当建立实名制花名册,按分包单位或者班组名称分类,并动态更新。实名制花名册应列明进场农民工的身份证信息、工作岗位(工种)、工资卡号、进退场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总包单位应对进场农民工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通过实名制硬件设备进行考勤管理,并按分包单位或者班组名称分类编制农民工考勤表。分包单位应当配合总包单位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第十三条总包单位应每周更新农民工花名册,不符合要求的农民工严禁进场施工。第十四条总包单位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依据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约定的工资标准、考勤天数、津补贴标准等,计算农民工应发工资数额,编制工资支付表,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上传监管平台。工资支付表应当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加盖总包单位公章。第十五条总包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总包单位应当按时将审核后的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报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应当在收到相关工资发放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将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在工资发放后1日内将数据上传至监管平台。总包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款支付清单和人工费拨付清单,记录工程款拨付和人工费拨付情况。第十六条总包单位应当留存工资发放资料,并保存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备查。总包单位应按月打印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与当月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支付表等汇编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3年。第十七条总包单位应当收集管理分包商(劳务和材料)人员进出场台账、分包商农民工考勤记录;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协议,由总包单位统一发放农民工工资,并保存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备查。第十八条总包单位应当严格管理退场民工。农民工中途退场或者工作任务结束退场的,分包单位应及时核实上报工作量,总包单位审核,主动结清工资,确保在无欠薪的前提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签署退场工资(结清)确认书。总包单位应即时在监管平台对农民工状态进行离职变更。第十九条总包单位应当按规定履行清偿责任。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包单位清偿。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其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清偿。第二十条总包单位应当对项目用工台账资料进行标准化归档整理,安排劳资专员负责,及时更新,妥善保存。项目台账资料应按照以下四个方面分门别类归档。农民工资料台账将作为建设单位检查的依据,未按规定建立台账,每项罚款2000元。台账一:项目基础资料1.项目概况表;2.招标文件;3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4.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或开工令;5.总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6,分包合同(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7.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8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执业证书;9.施工日志;10.监理日志;11.监理例会纪要;12.政府投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台账二:资金往来资料1.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开立证明);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4.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发放工资委托书;5.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清单和凭证(银行流水);6工程款拨付申请表或工程款结算单;7.工程款支付清单;8.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保函、保险)或免缴、缓缴证明。台账三:用工台账资料1.农民工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分班组提供);2.农民工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签收表;3.农民工进(退)场承诺(确认)书;4.农民工花名册(按月分班组造册);5.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按月整理);6.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显示专用账户号和支付日期);7.其他用工管理资料。台账四:其他资料1.劳资专管员信息资料(任命文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2.项目管理人员和劳资专管员参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培训凭证;3.农民工安全培训有关材料;4.其他相关材料。第二十一条积极预防、主动排查、及时调解,稳妥处置各种矛盾纠纷,保障《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实施并做好本项目相关信访维稳工作。附件一编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甲方(分包单位):乙方(总包单位):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河海堤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上报乙方,由乙方审核后委托银行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等信息真实性由甲方负责。二、乙方承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农民工工资。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总包单位委托银行直接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计入分包工程进度款予以扣除。四、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1.乙方未按月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乙方无条件进行拨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甲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后,套取、高估冒算超出的费用,乙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修复工程 挖掘机 推土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