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审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审计厅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21503802025401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审计厅购买山西省内部审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5CDY00891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审计厅购买山西省内部审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审计厅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省直机关滨河西路129号办公区B座
联系方式:3806113
供应商(乙方):山西省内部审计服务中心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129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
联系方式:1350351920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西省审计厅购买山西省内部审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65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通知书服务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通知书服务时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通知书服务标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通知书

2.合同金额(元):1659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山西省审计厅购买山西省内部审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项目合同(11N0121503802025401).pdf

山西省审计厅购买山西省内部审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0121503802025401甲方(购买主体):山西省审计厅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乙方(承接主体):山西省内部审计服务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山西省审计厅购买山西省内部审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山西省审计厅购买山西省内部审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项目。(二)项目内容。1.审计技术服务。乙方除保障本单位基本职能实现的人员,以及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及设备维修服务、特殊岗位定向服务人员外,其余人员全部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2.特殊岗位定向服务。由乙方指派专人负责甲方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电子政务、财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信息变更及编码等工作;提供乡村振兴、纪检、巡视及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3.后勤保障服务。一是综合楼管理服务。主要包括:综合楼等办公区安全隐患排查、巡检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负责与驻地派出所、街道社区联系联络工作;协调做好与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等部门沟通联络工作;负责综合楼等办公区维修维护工程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工程验收、资金支付等工作;负责与综合楼等办公区物业公司沟通联络,对物业公司开展公共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收缴、维修基金申请、保洁卫生、车辆管理、综治安保等日常物业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督促整改;协助配合综合楼等办公区物业公司开展安保、消防、电梯维保服务人员管理、检查考核、督促整改工作;其他购买服务事项。上述服务事项,由乙方组织力量,提供整体保障服务。二是集中办公区运行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主要包括:职工集体户籍管理;办公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公共机构节能基础管理;经济人口普查工作;协助会务保障、物品发放、维修维护等工作;干部职工健康体检;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其他购买服务事项。上述服务事项,由乙方指派专人组成后勤服务保障组,提供常态化服务保障。4.甲方交办的其他服务。甲乙双方对上述服务事项,应及时健全完善沟通对接机制。特殊重大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印发通知、函等方式通知乙方办理。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甲方作为购买主体提出购买服务事项人员要求及保障方式,乙方指派相应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服务时间:乙方根据甲方工作性质、工作任务确定服务时间,乙方人员服务时间服从甲方安排。(四)服务数量:乙方全体人员。(五)服务标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甲方各使用单位负责对服务人员使用期间日常考勤、学习、工作、安全和执行纪律等情况进行管理,按规定将服务人员月度考勤情况报乙方。服务期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评价并及时向乙方反馈。乙方按规定将月度考勤情况和使用期评价结果及时报甲方内设人事主管部门备案。以在岗服务方式提供1个月以上的服务人员,除参加乙方支部重大活动外,同时参加甲方使用单位所在党支部日常学习和活动,使用单位所在党支部应当将相关情况按规定向机关党委报告并向乙方反馈。(六)提供服务的地点:根据工作需要,由甲方各使用单位提出,乙方人员服从甲方各使用单位安排。(七)提供服务的形式:甲方根据自身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性质,向乙方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提供专业服务。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伍拾玖万元整(1659万元)。四、付款方式(一)购买服务费用按照“季度预付、专项考核、年度结算、绩效奖励”的方式支付。(二)结算时间点:全年服务费用前三季度预付、年度结算。甲方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收到乙方收据后10日内予以付款,预付比例为25%/季度;服务期满后最终结算并在20日内完成支付。(三)支付账户信息:收款人名称:山西省内部审计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康乐街支行账号:14050182620800000032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乙方根据服务项目内容约定,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为甲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审计项目服务、特殊岗位定向服务、后勤保障服务分别不少于34、10、5人。2.质量指标:乙方统筹协调各项服务的调配,按甲方要求保障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同时建立人员素质考评、人员绩效考评、专业胜任能力综合评价等服务保障体系,确保服务人员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能够胜任甲方的各项工作。3.时效指标:乙方根据甲方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内容,保证提供服务准时率。4.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合同总价内。5.满意度指标:乙方每半年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为甲方各使用单位,调查内容包括服务响应时间、完成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综合满意度达到95%以上。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由甲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按照评价指标进行实时验收。(二)结果应用:乙方按规定组织单位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总结报告报送甲方,甲方可根据乙方自评情况进行复核。绩效自评等级划分为四挡: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绩效自评结果在“优”以下时,甲方可适当调减下年度合同金额的5%。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督促乙方严格履行合同,同时,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履职管理,包括工作任务安排、日常业务指导、工作考核等。2.甲方有权要求服务人员遵守甲方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3.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4.因服务人员自身的过错造成甲方财产遗失、损坏、被盗或人身受到伤害等情况,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追究服务人员责任,乙方应按规定协助甲方做好善后工作。5.甲方按照既能满足审计项目需求、又能充分发挥服务人员积极性的原则,积极推动构建专业化、职业化、相对稳定的审计队伍,保持服务人员相对稳定。6.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7.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并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8.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向甲方获取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必须文件、资料。3.乙方应根据国家、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4.乙方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建立人员绩效考核办法。5.乙方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服务技能、相关劳动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安全服务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6.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与服务人员的劳动纠纷事宜,确保劳动关系和谐。7.乙方应保持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服务人员因事请假,应书面向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履行请假审批签字手续。8.乙方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台账,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八、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订(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本合同期满前6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期满后,甲方仍继续使用服务人员的,则视为续订服务合同,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签服务合同。(三)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九、违约责任(一)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给其造成的损失:1.甲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并经乙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二)乙方履行合同未达有关要求或标准,甲方可酌情扣除相关费用。(三)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守约方书面提醒后超过20个工作日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即行解除。违约方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保密约定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一、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二、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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