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白峰街道办事处2025)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 其他专业施工
一、合同编号:11N00295706820256801
二、合同名称:万寿山墓地边溪坑整治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NBBX2025-6053
四、项目名称:万寿山墓地边溪坑整治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白峰街道办事处
地 址:白峰街道龙口路43号
联系方式:0574-86788049
供应商(乙方):浙江银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坝头东路609号-611号
联系方式:136165968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万寿山墓地边溪坑整治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71092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崔雅执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浙2332016202310897
2.合同金额(元):71092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1)-万寿山.pdf
合同(1)-万寿山.pdf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L工程名称:万寿山墓地边溪坑整治工程发包人(甲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白峰街道办事处承包人(乙方):浙江银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监理人:225年5月28日签订日期:第一节合同通用条款本项目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将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1.施工组织和工期1.1进度计划与人员安排/1.1.1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其进度计划提出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签定合同后5日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5日内批复。1.1.2乙方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与乙方承诺的名单一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1.2工程开工乙方收到甲方代表的开工通知后,在3日内开工。1.3工程工期30日历天。1.4工程竣工(完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完工)或未经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竣工(完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延误合同工期赔偿,赔偿标准为500元/天,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3%。2.质量与验收2.1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o2.2工程质量要求2.2.1乙方成交的质量等级标准按照本合同附件所约定条件。2.2.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甲方有权从其履约担保中扣除其在竞包函附录中承诺的未达到承诺工程质量标准违约金,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4%。3.合同价款与支付3.1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根据成交总报价确定。(详见协议书第五条)3.2工程价款的支付3.2.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甲方通过向乙方银行账户汇入工程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递交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含完工资料)后付到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75%,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完成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8.5%(并开具全额发票),预留1.5%的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后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则无息退款)。(甲方在每次付款之前,乙方应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3.2.2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工程安全施工费(12688元(含税))已列入合同价款中,根据“总额控制、依照清单、实报实销”的原则,用于水利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结算时最终的安全施工费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安全施工费已列入合同价格中)。安全施工费的使用范围及支付按《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仑农发【2019】16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3.2.3工程量的计算(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甲方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乙方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3)对乙方超出业主指定范围(含设计变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支付。3.3材料和设备3.3.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无。3.3.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全部由乙方采购;任何材料的进场都需提交质保单和检验报告,并经甲方质量管理代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3.3.3乙方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3.3.4乙方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乙方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甲方有权从其履约担保中扣除其在竞包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4.分包乙方不得将成交项目进行分包。5.工程变更5.1变更的指令没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方不能进行任何的变更。如果乙方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或非甲方应承担的其它因素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自行负责。5.2变更的内容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为此目的或根据他认为适当的其他理由,有权指令乙方进行下述任何工作:(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2)更改有关工程性质、质量、规格。(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4)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变更(如果有)的结果应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估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乙方过错、乙方违反合同或乙方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乙方承担。5.3变更价款确定同本合同第6条。6.工程结算6.1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合同价款可以调整(1)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2)甲方及监理签证;(3)暂定材料价或暂估价;(4)施工期遇政策性文件(不包括预算定额、清单指引等计价依据)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按文件规定执行。L6.2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调整A、工程量的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B、单价的调整方法: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乙方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并按成交下浮率进行浮动[成交下浮率=【1-(成交总价一暂估价一暂列金额)/(业主招标控制价-暂估价一暂列金额)】×100%],经甲方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最终以造价审计部门审定为准。③发包文件约定的暂定材料和设备,按甲方审核认可的实际采购价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采购价一业主暂定价)*定额材料用量*(1+规费)*(1+税金)*(1-下浮率)(安装工程无规费)C、结算价格下浮率同成交下浮率。(1)、甲方组织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进行审核,结算造价最终以审核部门(审核单位)审核为准。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其核减率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付清承担的审查费后,方可进行工程价款结算。(2)、当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发包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变更合同价款。6.3竣工(完工)验收甲方代表应在收到竣工(完工)验收报告后28日内组织验收。6.4递交时间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乙方应在28日内提供工程结算。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28天内提供审核意见报有关部门核准。7.保修7.1保修期限及保修担保本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从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担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1.5%。截止本工程质量保修金到期日,承包人若有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情况,或者有部分工程在保修期内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和使用要求,不论承发包双方对上述情况以及保修责任界定是否存在争议,发包人均有权单方面对上述部分内容从质量保修金中按发包人暂定计算标准暂时扣留相应的工程保修费用,直至承包人履约完成到发包人认可的标准或者在双方争议解决后再予以退还(仅限本金,不支付利息和其它费用)。如在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就相应损失对承包人进行追偿。因承包人对该部分保修责任或者费用扣除存在异议的,双方根据相关条款“争议解决”规定方式进行解决,同时因此延期支付的保修金仅限本金,不支付利息和其它费用。7.2保修义务履行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其他8.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有因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造成农民工到街道及区里上访的,则扣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拖欠一方应支付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的2%。且全部由乙方出面解决及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发生的,则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及将乙方列入本街道的施工单位黑名单,限制其在今后参加本街道的招标项目的投标。8.2、乙方必须绝对保证安全施工。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办理工程财产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工伤保险等保险并由乙方支付保险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因理赔不足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必须绝对保证安全施工。按工程需要对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人员工伤保险应符合《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甬人社发(2015)221号)规定。8.3、履约担保(保证金)金额:成交合同价的1%,即人民币7109元整;担保方式:。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履约担保提交账户(按甲方的要求交纳账户提交)。户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白峰街道办事处会计核算中心一基建专户;开户行:北仑农商银行白峰支行;账号:231000003151499000004。8.4、甲方通过向乙方银行账户汇(转)入工程款方式拨付工程款。(1)拨付工程款汇(转)入乙方开设存款基本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9.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依法向北仑区人民法院起诉。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附件1:廉政合同附件2:质量合同附件3:安全合同1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协议书格式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白峰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浙江银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二工程名称:万寿山墓地边溪坑整治工程工程地点:白峰街道工程内容:内溪道整治,包括新建浆砌石挡墙共计118m,新建衡重式挡墙65m,新建4m*5m箱涵1座及路面硬化,青石栏杆安装183m等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预算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发包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完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安全要求: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柒拾壹万零玖佰贰拾捌元(人民币)¥:710928元成交下浮率:10.80%(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竞包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七、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设有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U签字)其委托代理人:字)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品年月正合同专用章日06029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按业主要求的方式提交。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万寿山墓地边溪坑整治工程工程项目地址:白峰街道建设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白峰街道办事处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浙江银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发包、承包双方行为,防止发生各种违反廉政要求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发包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万寿山墓地边溪坑整治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的原则,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对工程费用、材料供应、设备采购、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施工质量等问题进行私自谈判或违规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建议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给予乙方限制其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北仑区、开发区建设市场的处罚。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特别约定一乙方承诺,如本工程中有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违规向甲方工作人员赠物送钱,甲方自动向建设行政等部门提议并将其列入不良市场行为进行通报公示,限制乙方在北仑区承接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业务5年。(二)双方约定:本工程确定专项廉政保证资金万(以最高罚款为准),从工程进度款分期提留(前5期内完成提留),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后划归乙方。提留的廉政保证资金接受甲方监管,由资金划出单位独立记账。(双方约定,乙方发生违反廉政法规行为,在工程建设期间,甲方出具通知书直接从工程款中罚扣,罚扣额度万元起,直至全部扣取;工程竣工(完工)后5年内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廉政法规行为,甲方有权按保证金额度追索(先从保修金扣取,不足金额向法院诉讼)因乙方发生行贿等违反廉政法规行为,导致甲方工作人员受处分扣乙方相应款项额度约定如下:1、警告4万;2、严重警告6万;3、记过8万;4、记大过12万;5、降级16万;6、撤职或撤销党内职务220万;7、留党察看24万;8、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30万。第六条日常监管由甲、乙双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实施,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七条本合同作为万寿山墓地边溪坑整治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完工)验收合格时止,追索内容按合同约定办理。第九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监督单位各执壹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H电话:电话:年月日文合同专用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3020603甲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工程的建设单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白峰街道办事处与施工单位浙江银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合格,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崔雅。第二条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万寿山墓地边溪坑整治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竞包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乙方与甲方、乙方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万寿山墓地边溪坑整治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壹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合同专用产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合同专用产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万寿山墓地边溪坑整治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白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浙江银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后终止。甲方:乙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无欠薪承诺书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的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的工程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承诺1、我公司已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我公司关于工人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了工人工资发放工作,工人工资已全部发放,不再拖欠工人工资。我公司承诺每月将劳务分包合同、发放的工人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工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人考勤证明、及现场发放工人工资录像资料于每月日前及时上报给发包人项目部,否则发包人可不予支付我公司工程款。2、我公司承诺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确保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如若有因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造成农民工到街道及区里上访的,则扣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限额为合同价的2%。且全部由承包人出面解决及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发生的,则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及将承包人列入本街道的施工单位黑名单,限制其在今后参加本街道的招标项目的投标。特此承诺!承诺单位:浙江银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日期:年月日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文件仑农发[2019]16号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发《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区水利管理总站、各水利服务站、各建设单位:《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已经区农村农业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宁波市招团衣业农村局4日—1一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区境内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2—规范使用”的原则。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范围第五条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范围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执行。第三章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各建设单位根据“总额控制、依照清单、实报实销”的原则拨付给施工单位。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额、项目清单、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报表(按项目清单编制,附相关凭证)及下个月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第九条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报表后,应当在7日内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报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3—第十条建设单位对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报表进行审核确认后,与当月工程款同时计量支付给施工单位。第十一条旅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一般情况下由施工单位自行负担;安全文明施工费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建设单位不得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第十二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支付等条款。第四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对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各建设单位可结合项目实际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再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我局备案。第十四条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应当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清单单列情况、投标报价按本办法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情况。-4-第十五条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受理对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挤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检举、控告和投诉。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北仑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管理办法》(仑水利【2017】97号)即行废止。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2月22日印发式-5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L工程名称:万寿山墓地边溪坑整治工程发包人(甲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白峰街道办事处承包人(乙方):浙江银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监理人:225年5月28日签订日期:第一节合同通用条款本项目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将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1.施工组织和工期1.1进度计划与人员安排/1.1.1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其进度计划提出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签定合同后5日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5日内批复。1.1.2乙方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与乙方承诺的名单一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1.2工程开工乙方收到甲方代表的开工通知后,在3日内开工。1.3工程工期30日历天。1.4工程竣工(完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完工)或未经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竣工(完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延误合同工期赔偿,赔偿标准为500元/天,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3%。2.质量与验收2.1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o2.2工程质量要求2.2.1乙方成交的质量等级标准按照本合同附件所约定条件。2.2.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甲方有权从其履约担保中扣除其在竞包函附录中承诺的未达到承诺工程质量标准违约金,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4%。3.合同价款与支付3.1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根据成交总报价确定。(详见协议书第五条)3.2工程价款的支付3.2.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甲方通过向乙方银行账户汇入工程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递交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含完工资料)后付到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75%,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完成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8.5%(并开具全额发票),预留1.5%的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后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则无息退款)。(甲方在每次付款之前,乙方应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3.2.2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工程安全施工费(12688元(含税))已列入合同价款中,根据“总额控制、依照清单、实报实销”的原则,用于水利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结算时最终的安全施工费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安全施工费已列入合同价格中)。安全施工费的使用范围及支付按《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仑农发【2019】16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3.2.3工程量的计算(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甲方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乙方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3)对乙方超出业主指定范围(含设计变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支付。3.3材料和设备3.3.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无。3.3.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全部由乙方采购;任何材料的进场都需提交质保单和检验报告,并经甲方质量管理代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3.3.3乙方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3.3.4乙方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乙方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甲方有权从其履约担保中扣除其在竞包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4.分包乙方不得将成交项目进行分包。5.工程变更5.1变更的指令没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方不能进行任何的变更。如果乙方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或非甲方应承担的其它因素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自行负责。5.2变更的内容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为此目的或根据他认为适当的其他理由,有权指令乙方进行下述任何工作:(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2)更改有关工程性质、质量、规格。(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4)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变更(如果有)的结果应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估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乙方过错、乙方违反合同或乙方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乙方承担。5.3变更价款确定同本合同第6条。6.工程结算6.1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合同价款可以调整(1)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2)甲方及监理签证;(3)暂定材料价或暂估价;(4)施工期遇政策性文件(不包括预算定额、清单指引等计价依据)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按文件规定执行。L6.2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调整A、工程量的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B、单价的调整方法: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乙方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并按成交下浮率进行浮动[成交下浮率=【1-(成交总价一暂估价一暂列金额)/(业主招标控制价-暂估价一暂列金额)】×100%],经甲方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最终以造价审计部门审定为准。③发包文件约定的暂定材料和设备,按甲方审核认可的实际采购价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采购价一业主暂定价)*定额材料用量*(1+规费)*(1+税金)*(1-下浮率)(安装工程无规费)C、结算价格下浮率同成交下浮率。(1)、甲方组织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进行审核,结算造价最终以审核部门(审核单位)审核为准。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其核减率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付清承担的审查费后,方可进行工程价款结算。(2)、当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发包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变更合同价款。6.3竣工(完工)验收甲方代表应在收到竣工(完工)验收报告后28日内组织验收。6.4递交时间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乙方应在28日内提供工程结算。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28天内提供审核意见报有关部门核准。7.保修7.1保修期限及保修担保本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从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担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1.5%。截止本工程质量保修金到期日,承包人若有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情况,或者有部分工程在保修期内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和使用要求,不论承发包双方对上述情况以及保修责任界定是否存在争议,发包人均有权单方面对上述部分内容从质量保修金中按发包人暂定计算标准暂时扣留相应的工程保修费用,直至承包人履约完成到发包人认可的标准或者在双方争议解决后再予以退还(仅限本金,不支付利息和其它费用)。如在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就相应损失对承包人进行追偿。因承包人对该部分保修责任或者费用扣除存在异议的,双方根据相关条款“争议解决”规定方式进行解决,同时因此延期支付的保修金仅限本金,不支付利息和其它费用。7.2保修义务履行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其他8.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有因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造成农民工到街道及区里上访的,则扣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拖欠一方应支付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的2%。且全部由乙方出面解决及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发生的,则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及将乙方列入本街道的施工单位黑名单,限制其在今后参加本街道的招标项目的投标。8.2、乙方必须绝对保证安全施工。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办理工程财产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工伤保险等保险并由乙方支付保险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因理赔不足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必须绝对保证安全施工。按工程需要对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人员工伤保险应符合《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甬人社发(2015)221号)规定。8.3、履约担保(保证金)金额:成交合同价的1%,即人民币7109元整;担保方式:。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履约担保提交账户(按甲方的要求交纳账户提交)。户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白峰街道办事处会计核算中心一基建专户;开户行:北仑农商银行白峰支行;账号:231000003151499000004。8.4、甲方通过向乙方银行账户汇(转)入工程款方式拨付工程款。(1)拨付工程款汇(转)入乙方开设存款基本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9.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依法向北仑区人民法院起诉。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附件1:廉政合同附件2:质量合同附件3:安全合同1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协议书格式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白峰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浙江银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二工程名称:万寿山墓地边溪坑整治工程工程地点:白峰街道工程内容:内溪道整治,包括新建浆砌石挡墙共计118m,新建衡重式挡墙65m,新建4m*5m箱涵1座及路面硬化,青石栏杆安装183m等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预算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发包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完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安全要求: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柒拾壹万零玖佰贰拾捌元(人民币)¥:710928元成交下浮率:10.80%(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竞包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七、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设有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U签字)其委托代理人:字)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品年月正合同专用章日06029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按业主要求的方式提交。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万寿山墓地边溪坑整治工程工程项目地址:白峰街道建设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白峰街道办事处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浙江银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发包、承包双方行为,防止发生各种违反廉政要求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发包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万寿山墓地边溪坑整治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的原则,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对工程费用、材料供应、设备采购、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施工质量等问题进行私自谈判或违规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建议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给予乙方限制其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北仑区、开发区建设市场的处罚。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特别约定一乙方承诺,如本工程中有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违规向甲方工作人员赠物送钱,甲方自动向建设行政等部门提议并将其列入不良市场行为进行通报公示,限制乙方在北仑区承接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业务5年。(二)双方约定:本工程确定专项廉政保证资金万(以最高罚款为准),从工程进度款分期提留(前5期内完成提留),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后划归乙方。提留的廉政保证资金接受甲方监管,由资金划出单位独立记账。(双方约定,乙方发生违反廉政法规行为,在工程建设期间,甲方出具通知书直接从工程款中罚扣,罚扣额度万元起,直至全部扣取;工程竣工(完工)后5年内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廉政法规行为,甲方有权按保证金额度追索(先从保修金扣取,不足金额向法院诉讼)因乙方发生行贿等违反廉政法规行为,导致甲方工作人员受处分扣乙方相应款项额度约定如下:1、警告4万;2、严重警告6万;3、记过8万;4、记大过12万;5、降级16万;6、撤职或撤销党内职务220万;7、留党察看24万;8、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30万。第六条日常监管由甲、乙双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实施,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七条本合同作为万寿山墓地边溪坑整治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完工)验收合格时止,追索内容按合同约定办理。第九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监督单位各执壹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H电话:电话:年月日文合同专用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3020603甲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工程的建设单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白峰街道办事处与施工单位浙江银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合格,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崔雅。第二条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万寿山墓地边溪坑整治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竞包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乙方与甲方、乙方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万寿山墓地边溪坑整治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壹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合同专用产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合同专用产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万寿山墓地边溪坑整治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白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浙江银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后终止。甲方:乙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无欠薪承诺书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的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的工程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承诺1、我公司已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我公司关于工人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了工人工资发放工作,工人工资已全部发放,不再拖欠工人工资。我公司承诺每月将劳务分包合同、发放的工人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工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人考勤证明、及现场发放工人工资录像资料于每月日前及时上报给发包人项目部,否则发包人可不予支付我公司工程款。2、我公司承诺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确保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如若有因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造成农民工到街道及区里上访的,则扣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限额为合同价的2%。且全部由承包人出面解决及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发生的,则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及将承包人列入本街道的施工单位黑名单,限制其在今后参加本街道的招标项目的投标。特此承诺!承诺单位:浙江银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日期:年月日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文件仑农发[2019]16号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发《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区水利管理总站、各水利服务站、各建设单位:《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已经区农村农业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宁波市招团衣业农村局4日—1一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区境内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2—规范使用”的原则。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范围第五条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范围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执行。第三章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各建设单位根据“总额控制、依照清单、实报实销”的原则拨付给施工单位。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额、项目清单、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报表(按项目清单编制,附相关凭证)及下个月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第九条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报表后,应当在7日内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报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3—第十条建设单位对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报表进行审核确认后,与当月工程款同时计量支付给施工单位。第十一条旅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一般情况下由施工单位自行负担;安全文明施工费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建设单位不得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第十二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支付等条款。第四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对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各建设单位可结合项目实际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再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我局备案。第十四条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应当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清单单列情况、投标报价按本办法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情况。-4-第十五条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受理对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挤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检举、控告和投诉。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北仑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管理办法》(仑水利【2017】97号)即行废止。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2月22日印发式-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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