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亮化承包 太阳能路灯采购合同公告(靖边县杨桥畔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HT-靖边县-2025-00162

二、合同名称:九里滩村路灯亮化承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ZCSP-靖边县-2025-00228

四、项目名称:靖边县杨桥畔镇九里滩村路灯亮化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靖边县杨桥畔镇人民政府
地址:杨二村
联系方式:13379121145
供应商(乙方):陕西万年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靖边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张家畔镇双伙场村三组
联系方式:135712812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太阳能路灯
1(项)
¥400,000.00
¥400,000.00
符合行业部门验收标准

合同金额: 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18日至2025年06月0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九里滩村路灯亮化---合同.pdf
靖边县杨桥畔镇人民政府
2025年06月09日

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靖边县杨桥畔镇人民政府承包方(乙方):陕西万年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靖边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靖边县杨桥畔镇九里滩村路灯亮化工程2.工程地点:靖边县杨桥畔镇九里滩村3.承包范围:安装6米高太阳能路灯及配套设施200套,规格:光源120WLED、蓄电池80AN、太阳能板100W;灯杆60-135mm、壁厚2.5mm;法兰260*260*10mm。.4.承包方式:建设项目所有施工范围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等其他费用5.工期:20日历天,2025年5月18日—2025年6月08日6.工程质量:合格7.合同价款:肆拾万元整(¥400000.00)O8.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合同价包括供货、施工、检验、运输、保险、装卸、技术服务、协调、提交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交纳税费、伴随服务费、售后服务等因开展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在内。二、甲方工作1.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有偿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2.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依据设计部门提供的图纸或方案。三、乙方工作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于开工前交甲方审定,通过后方可实施。2.指派侯鹏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乙方应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5.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工程竣工移交前,应彻底完成现场的清理工作。7.施工过程中不得违反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8.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毁损等安全事故的,乙方负责解决并独自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赔偿款由甲方直接从应付合同价款中扣除。9.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挂接水、电表,完工验收后根据水表,电表显示的用水、用电量按照甲方收费标准向甲方缴纳水、电费。10.乙方自行解决关系协调问题。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任何人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一概无关,因协调周边关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在招标时认定的本工程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施工队伍,若出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2.乙方未能按响应文件中所列的施工方式、项目经理人选及其他承诺执行时,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指正更正,直至终止合同。13.施工中或竣工后,如发生因乙方在本项目施工中拖欠工人工资、劳务分包商款项,而向甲方追讨欠款的情况时,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终止合同,向乙方索赔的措施。四、关于工期的约定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且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由乙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4.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以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质量应至少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按乙方的实际支出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费用。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因自身原因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工程施工或交付甲方使用程中,因工程材料质量或施工质量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伤、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验收不通过的,由乙方负责整改,工期不顺延。如甲方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工程完工后一次拨付,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100%。七、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本工程使用范围的材料由乙方按照国家要求的品牌规格负责采购供应。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由乙方负责更换,由此造成的返工,工期不予顺延,费用由乙方承担。八、有关安全生产及防火事宜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行业施工规范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在路面洗刨、摊铺、碾压等施工过程中注意机械和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车辆应服从安全管理员和甲方管理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在道沿石装卸、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严防人员磕碰、砸伤等事故的发生。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九、保修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起始日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算。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的2日内派人无偿维修。如乙方不在约定时间内派人维修或无法修理的,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工程质量风险由乙方承担。十、奖励和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乙方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且合同解除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交付的等设施,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5.除本合同约定外,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责任一方按合同总价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6.施工中或竣工后,如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劳务分包商款项等致第三人向甲方追讨欠款的,均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中代乙方向第三方支付,且甲方有权采取终止合同,向乙方索赔的措施。十一、争议或纠纷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一)向甲方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二、其它约定1.乙方在投标中关于投标报价、投标质量等级、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等内容,将作为中标条件列入合同,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靖边县杨桥畔镇人民政府陕西万年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靖边分公司ZT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鞍31T人(签字):2025年05月17白2025年05月17日品3专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亮化承包 太阳能路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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