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化耕地治理采购合同公告(开化县农业农村局2025)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 | 化学肥料
一、合同编号:11N002626613202512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开化县酸化耕地治理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ZFSCG-K202512
四、项目名称:2025年开化县酸化耕地治理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开化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开化县
联系方式:15957033278
供应商(乙方):金华万里神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汤溪镇登云街328号
联系方式:1886810002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土壤调理剂
数量:1040.00
单价(元):15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万里神农 规格型号:好易耕
2.合同金额(元):16224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开化县,详见合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2025年开化县酸化耕地治理采购项目.pdf
合同:2025年开化县酸化耕地治理采购项目.pdf
2025年开化县酸化耕地治理采购项目合同甲方:开化县农业农村局(采购单位)乙方:金华万里神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方)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5月20日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签发的《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ZZFSCG-K202512),以及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合同金额序号名称规格实际数量单位单价合计1土壤调理剂(含施用)40kg/袋;Ca0W25%;Mg0W5%;Si0W5%;pH11.0~13.0;有机质W18%;产品形态:颗粒状;水分≤15%有毒有害元素:镉Cd≤10mg/kg;铬Cr≤50mg/kg;砷As≤15mg/kg;汞Hg≤5mg/kg;铅Pb≤50mg/kg。1040吨15601622400本合同的采购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贰万贰仟肆佰元整(¥1622400.00),该价格为完税价。(二)质量要求和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未经使用全新的产品。2、产品质保期为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要求2小时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现场故障,必须48小时内修复,以保证用户的正常工作。4、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相关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质量合格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质量不合格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三)产品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工具及清单一并附于产品内。3、乙方负责将产品安全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4、产品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产品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前24小时通知甲方。(四)合同履约期限及交货方式1、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10月31日。2、交货方式①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②乙方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与乙方共同对交货数量、外包装情况进行确认。③乙方负责安装并免费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交甲方。(五)验收5.1由县农业农村局到使用主体(农户)抽样检验、过磅称重、清点袋数等验收方法(重量损耗≤3‰),具体操作方法为每批次随机抽取6包进行样品采集,样品所代表的质量为抽样前已供应的所有批次(含该抽样批次)的质量。如供应商在30天未收到采购人书面方式(加盖公章)的质疑函,视同产品质量没有问题。5.2为方便采购人随时进行抽检,供应商供货一批后应及时提供该批次清单,以便随时抽查。抽样前双方约定时间会同执法大队,到使用处进行抽检取样,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化验,一经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第一次停止供货、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天。要求恢复供货时定点供应商必须提供书面恢复供货申请报告,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恢复供货,此期间若发现定点供应商有擅自供货行为,对此期间供应的,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若再次出现产品抽检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供货供应商资格,合同终止,并赔偿采购人和农户的相关损失。b5.3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所有货物供货完毕、施用到位并通过项目终验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结算时中标人必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七)违约责任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不符合甲方招标文件要求,甲方将提出改进意见。若乙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2、逾期付款的,甲方每天按合同价的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20%。3、乙方逾期按每天合同价1%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20%。4、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以及按评分标准承诺但中标后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向甲方偿付设备总值20%的违约金。5、甲方不按规定时间予以验收的,每天按合同额的1%进行罚款;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偿付产品总值20%的违约金。6、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向财政备案。业科(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管行合同。(九)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双方协调(2)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的,约08810\"定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直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鉴证盖章后生效。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会甲方(采购单位)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部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签约地址:签约日期:2025年S月21日乙大法定我表人或授权委托美开良。地EH婺城区汤溪镇登云街328号联系电话:18868100025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不对外)开户名称:金华万里神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5200078801900002128合同鉴证方(公章)鉴证人:售易联系电话:0570-6023009鉴证日期:2025年S月21日2025年开化县酸化耕地治理采购项目合同甲方:开化县农业农村局(采购单位)乙方:金华万里神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方)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5月20日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签发的《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ZZFSCG-K202512),以及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合同金额序号名称规格实际数量单位单价合计1土壤调理剂(含施用)40kg/袋;Ca0W25%;Mg0W5%;Si0W5%;pH11.0~13.0;有机质W18%;产品形态:颗粒状;水分≤15%有毒有害元素:镉Cd≤10mg/kg;铬Cr≤50mg/kg;砷As≤15mg/kg;汞Hg≤5mg/kg;铅Pb≤50mg/kg。1040吨15601622400本合同的采购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贰万贰仟肆佰元整(¥1622400.00),该价格为完税价。(二)质量要求和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未经使用全新的产品。2、产品质保期为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要求2小时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现场故障,必须48小时内修复,以保证用户的正常工作。4、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相关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质量合格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质量不合格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三)产品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工具及清单一并附于产品内。3、乙方负责将产品安全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4、产品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产品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前24小时通知甲方。(四)合同履约期限及交货方式1、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10月31日。2、交货方式①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②乙方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与乙方共同对交货数量、外包装情况进行确认。③乙方负责安装并免费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交甲方。(五)验收5.1由县农业农村局到使用主体(农户)抽样检验、过磅称重、清点袋数等验收方法(重量损耗≤3‰),具体操作方法为每批次随机抽取6包进行样品采集,样品所代表的质量为抽样前已供应的所有批次(含该抽样批次)的质量。如供应商在30天未收到采购人书面方式(加盖公章)的质疑函,视同产品质量没有问题。5.2为方便采购人随时进行抽检,供应商供货一批后应及时提供该批次清单,以便随时抽查。抽样前双方约定时间会同执法大队,到使用处进行抽检取样,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化验,一经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第一次停止供货、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天。要求恢复供货时定点供应商必须提供书面恢复供货申请报告,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恢复供货,此期间若发现定点供应商有擅自供货行为,对此期间供应的,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若再次出现产品抽检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供货供应商资格,合同终止,并赔偿采购人和农户的相关损失。b5.3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所有货物供货完毕、施用到位并通过项目终验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结算时中标人必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七)违约责任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不符合甲方招标文件要求,甲方将提出改进意见。若乙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2、逾期付款的,甲方每天按合同价的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20%。3、乙方逾期按每天合同价1%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20%。4、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以及按评分标准承诺但中标后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向甲方偿付设备总值20%的违约金。5、甲方不按规定时间予以验收的,每天按合同额的1%进行罚款;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偿付产品总值20%的违约金。6、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向财政备案。业科(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管行合同。(九)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双方协调(2)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的,约08810\"定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直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鉴证盖章后生效。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会甲方(采购单位)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部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签约地址:签约日期:2025年S月21日乙大法定我表人或授权委托美开良。地EH婺城区汤溪镇登云街328号联系电话:18868100025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不对外)开户名称:金华万里神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5200078801900002128合同鉴证方(公章)鉴证人:售易联系电话:0570-6023009鉴证日期:2025年S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酸化耕地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