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皮山县木吉镇卫生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皮山县木吉镇卫生院
二、供应商名称:皮山县白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皮山县木吉镇卫生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91101000021859328
五、合同编号:11N458187794202562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客运服务
详见附件

1.00
160
16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皮山县木吉镇卫生院
联系人:穆海热姆·麦麦提
联系电话:13699309676
传真:/
地址:新疆皮山县木吉镇巴扎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18779420256204).pdf

合同编号:11N45818779420256204采购单位(甲方):皮山县木吉镇卫生院服务单位(乙方):皮山县白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皮山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皮山县白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皮山县白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皮山县白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客运服务--品牌:1辆160.00160.00合同总价(元)16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陆拾元整二、付款方式乙方完成甲方交给的接送服务之后,按合同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服务费。三、服务条款一、甲方因运送需要租用乙方车辆,为确保双方友好合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履行。二、租赁车辆时间:具体租赁时间按照实际使用为准。三、车辆及租赁价格:价格160元。四、甲方的职责和权利:1、甲方负责车辆进场后的看护及日常管理以及机械的安全完好。2、甲方不负责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燃油及日常润滑油料。3、甲方必领严格执行客运车作业要求,不得在乙方提出异议后仍违章指挥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4、甲方负责乙方客车行驶路线的指挥和班次的调整,并有权提出更换不合格的驾驶员。五、乙方的职责和权利:1、乙方司机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并负责按设备的检修规程及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2、乙方负责车辆租赁使用期间维持车辆正常使用的燃油、配件、高速通行费及相关费用等。1/23、乙方驾驶员必须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必须遵守各项交规,并主动与甲方配合。4、乙方必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5、乙方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行驶,并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共同采取措施,车辆出现故障时,乙方须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修,及时排除,以保证甲方使用;6、甲方提出不称职的乙方驾驶员,乙方应及时更换,以满足甲方使用要求。7、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8、乙方需对甲方用车相关信息保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若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七、本合同期限为暂定期限,具体日期按照实际使用结算执行。甲方(公章):皮山县木吉镇卫生院乙方(公章):皮山县白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木吉镇巴扎社区13号地址:皮山县新城区客运站电话:13699309676电话:18799305311开户银行: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木吉信用社开户银行: 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8781080001201100003478账号: 878101000120110006351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客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