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创采购合同公告(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481-LCGL-C2025-0037001
二、合同名称:天目湖镇桂林村乡创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481-LCGL-C2025-0037
四、项目名称:天目湖镇桂林村乡创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天目湖镇协和路8号
联系方式:18036470588
供应商(乙方):苏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金港路118号29幢
联系方式:139612765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天目湖镇桂林村乡创项目施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
联系方式:1396127652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665589.18元
合同金额:266.558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月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0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10 11:01:33
九、其他补充事宜:
天目湖镇桂林村乡创项目合同.pdf
0615205435H7天目湖镇桂林村乡创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发包人: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承包人:苏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溧阳市天目湖镇签订时间:2025年月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天目湖镇桂林村乡创项目。1.2工程地点:溧阳市天目湖镇桂林村。1.3项目编号:JSZC-320481-LCGL-C2025-0037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要求2.1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2.2合同工期:75日历天2.3质量标准:合格。第三条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竞争性磋商文件;(3)技术标准与要求;(4)图纸(如有);(5)响应文件;(6)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第四条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工程结算办法与付款方式4.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陆万伍仟伍佰捌拾玖元壹角捌分(¥2665589.18元)其中:(1)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仟陆佰伍拾叁元贰角玖分(¥5653.29元);(2)暂列金额:~·1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玖仟壹佰壹拾贰元贰角伍分(¥219112.25元)4.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形式4.3工程结算办法: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1)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可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其中以总额报价的项目不可调整。2)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自行踏勘后的现场施工条件;(2)承包人的报价施工方案;(3)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前期费用;(4)材料价格;(5)采用新的验收标准。3)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清单漏项;(2)发包人要求的承包范围以外的附加工程量;(3)暂定价材料、暂估价项目;(4)政策性调整费用包括人工工资调整、税率和税种变化;(5)发包人确认的其它项目。4)风险范围以外内容的调整方法:A、因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增加项目及签证,造成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a.报价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报价书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结算;b.报价书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报价书中已有的类似的综合单价作相应调整后(如为材料价格调整,则材料价格确定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发包人、评审单位市场询价调研后确定,确定后的材料价格结算时不让利)结算。c.报价书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由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园林定额(2007)、《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等计价规范中的标准计算经审计后按报价下浮率同步下浮(其中材料价格取定按施工当期的常州市信息指导价格,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的确定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发包人、--2评审单位市场询价调研后确定,确定后的材料价格结算时不让利),根据上述要求编制综合单价报监理人,经监理人、发包人和评审单位共同确认。无法套用定额或不适合套用定额的,依据独立费计价原则,经监理人、发包人和评审单位共同确认后执行,确认后的价格不下浮。B、措施项目费的调整与结算办法:①单价措施项目费的结算同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方式(仅指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结算)。②总价与单价措施项目中,以“项”为单位报价的,一次性包干,结算不作调整(实际施工中未实施的项,则结算时不得计取该项费用)。以费率报价的,结算时费率按报价费率计取不变;如报价人报价时报价费率超过发包人公布的控制价中相应费率,则结算如发生工程量增加而需调增相应措施费时该费率按发包人公布的控制价中相应费率计取、发生工程量减少而需调减相应措施费时该费率按报价中相应费率计取。5)报价下浮率=【标底价[扣除暂估价(含规费及税金)及暂列金额(含规费及税金)]一成交价[扣除暂估价(含规费及税金)及暂列金额(含规费及税金)]】/标底价[扣除暂估价(含规费及税金)及暂列金额(含规费及税金)]。本项目下浮率为13.46%集6)报价单位如某项报价综合单价超过发包人发布的控制综合单价的,则该项所增加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控制综合单价乘(1一报价下浮率)结算。7)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签证单上必须有承包人(项目组)、监理人、发包人、评审单位验收小组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须附有综合单价分81Th析。8)报价组价时如违规调整定额人工、暂定价材料、机械消耗量,则按以下结算原则执行:①如遇人工、机械单价调增时,报价组价中人工、机械消耗量超过现行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的,按现行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执行;报价组价中人工、机械消耗量低于现行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的,按报价组价中人工、机械消耗量执行。②如遇人工、机械单价调减时,报价组价中人工、机械消耗量超过现行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的,按报价组价中人工、机械消耗量执行;报价组价中人工、机械消耗量低于现行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的,按现行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执行。③如暂定价材料报价组价中高于定额消耗量的,按定额消耗量执行;低于定额消耗量的,按报价组价中的消耗量执行。4.4付款方式: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90%,余款质--3保期满后付清。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现场签证等在工程结算审核时按相关约定一并调整支付。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5.1.1发包人委派工程负责人:杨鸣,联系方式:13814757602,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5.1.2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5.1.3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5.1.4发包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5.1.5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和使用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5.1.6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返工。5.1.7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均已完成,竣工资料备齐,发包人及时组织竣工验收。5.1.8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5.1.9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及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承包人落实绿色建筑及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并与现行验收程序有效融合。5.1.10发包人应组织对绿色建材、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使用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负责。绿色建材、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验收结果不合格09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T5.2承包人权利和义务5.2.1承包人委派工程负责人:鲍志云,联系方式:13961160158,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5.2.2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5.2.3承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文明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施工设施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由于施工安全文明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不当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和施工设施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5.2.4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发包人对承包人提-4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5.2.5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环保要求和国家环保相关要求执行,确保材料质量和环保安全要求。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是全新的环保产品,承包人必须提供材料的放射性指标、游离甲醛含量等检测合格报告。如经实际检测,建筑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室内和室外环境污染控制不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由承包人修复、返工或改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并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5.2.6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承包人必须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损失。5.2.7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2份,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2份。5.2.8承包人应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移交竣工图四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稿、竣工内业资料三套。5.2.9承包人应如期足额的支付施工人员工资,若承包人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导致施工人员阻工、滋事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留相应金额用于解决承包人拖欠的施工人员工资。打5.2.10承包人必须自行处理好与其它承包人的关系和地方矛盾,如因此造成工程进度及质量不能满足要求,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负。5.2.11承包范围中所涉及的内容、数量在实际施工中如有增减,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安排。5.2.12承包人应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疫管理。945.2.13关于结算审核费:本工程结算经监理、审计单位审定后,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10%(含10%),超过部分的结算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在结算款中扣除。第六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6.1质量保修期:详见附件一6.2质量保修责任6.2.1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保修期内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及时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6.2.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2.3在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2.4质量保修完成后,应交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第七条违约责任7.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逾期支付的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7.2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合同工期,按延误合同工期的天数承担工程结算价的千分之一/天的逾期违约金,并承担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7.3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人须无条件负责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工程结算价的10%承担违约金。如果返工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和一切费用,已付的工程款应予返还,并且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第八条其他约定8.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检测费用承担按现行的《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规定执行,材料样品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还应按7.2条规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8.2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10%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按核减额的4%计取。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工程进行复审,本工程最终结算执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复审意见。工程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对已生效的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8.3合同双方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执二份,承包人执二份,送代理机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羊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苏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经办人:475474418980(签字)(签字)中国银行溧阳昆仑支行工程款必额汇入承包方(乙方)指定6长户,否则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苏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天目湖镇桂林村乡创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中实际承包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74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550发包承包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大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经办人(签字)(签字)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创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