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利川市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利川市中药材产业园(EPC)项目(元堡一期)监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利川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2、地址:湖北省利川市西城路97号
3、联系方式:0718-7283964
4、供应商(乙方):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
5、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华龙城三期商业街B405号
6、联系方式:1111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利川市中药材产业园(EPC)项目(元堡一期)监理服务采购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35800元
5、合同金额:13.5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30日至2026年05月30日;履约地点:湖北省利川市西城路97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2-2025-0020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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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2025.5.28.pdf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利川市中药材产业园(EPC)项目(元堡一期)委托人(全称)利川市农业农村局监理人(全称)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利川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利川市中药材产业园(EPC)项目(元堡一期),(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接受对该项目的监理。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委托人要求;(6)监理报酬清单;(7)监理大纲;(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135800.00)。4、总监理工程师:周科涛。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规范要求施工、坚持监理原则、具体填写指南。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2025年5月30日,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为365天。9、本合同协议书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1E程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人华赵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燕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八或授权代表人单位地址:利川市西城路97号单位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2号北城艺术大厦11楼邮政编码:445400邮政编码:404100电话:0718-7283964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地点:利川市农业农村局签订时间:202年月20日签订时间:202年十月8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不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一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委托人的权利第二条见通用合同条款第七条。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不履行合同义务;2、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3、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现象。监理人的权利第三条见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不履行合同义务;2、严重干涉监理正常工作;3、指使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现象。第四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须经委托人核审同意后方可签发);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须经委托人核审同意后方可签发)委托人的义务第五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文件1进场前7天竣工验收后7天秘密2设计技术文件资料1进场前7天竣工验收后7天秘密3施工承包合同1进场前7天竣工验收后7天秘密4招标文件1进场前7天竣工验收后7天秘密5投标文件1进场前7天竣工验收后7天秘密天后7天第六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2天;变更文件14天。第七条委托人不提供监理机构的工作、生活条件,由监理机构自行安排。监理人的义务第八条监理服务内容:本合同规定工程内容的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保修期监理工作。第九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第十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隐蔽工程、砼工程、浆砌石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等。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测量放线、材料取样试验、基础验槽、砼浇筑、浆砌石砌筑、机电设备安装等。第十一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协助委托人主持全部分部工程。第十二条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三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时间为:工程开工及完工。二、支付方式为:分次支付,工程完工结清余款。第十四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一、计取方法为:监理附加服务费=监理费总额一监理服务期(月)×监理延期服务期。二、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监理费用总额的2%。第十六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监理费用总额的2%。争议的解决第十七条争议调解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其他第十八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无。第四部分附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一)设计方面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第五部分补充条款一、项目监理部组建监理人需根据本次监理工程规模,组建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少于3人,包括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计量或测量、质量)、监理员等。二、持证上岗管理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佩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理标志,实行持证和挂牌上岗,以便委托人监督检查。1.在岗情况考核总监不得跨区兼任其他项目工程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其他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委托人对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发现有一次未在岗(经委托人同意离岗外,下同),提出警告;有两次未在岗的,责令整改,并扣除1000元的违约金;有三次未在岗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扣除3000元的违约金;有三次以上未在岗的,将其不良行为录入信用系统中,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该监理人员,并扣除5000元的违约金。若为总监则加倍扣除违约金。2.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令、法规、方针和政策。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3.坚持“守法、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4.不得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队伍、推销材料及兼任施工单位的实职或虚职,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严禁以当违约行为特别严重时,则委托人有权要求该项目监理部退场,并终止监理合同,不予支付监理费。三、监理工作职责监理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托人的授权,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合同等内容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参与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的处理,做好工程旁站、平行检验、见证取样等,对进场主要材料、构配件进行核验把关。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计量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对申请拨付工程款进行签证,参与工程分部分项及竣工的验收、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及时填写、整理工程监理档案资料。工程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或一次验收不合格,委托人扣除监理人全部监理费用;最终定为不合格工程除扣除监理费用外,另承担工程造价10%的经济赔偿;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由监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违规行为处理1.监理人员要依法履行其监理职责,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将不合格材料、构配件按合格签字;不得损害委托人利益,放松对计量结果的审核把关;2.不得吃拿卡要;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3.任何方式收受施工单位任何形式馈赠、盈利分成或补贴等,确保自身的公正性。4.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图纸、规范及合同,在监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坚持科学态度,以数据说话,以理服人。5.加强组织纪律性,按时上下班,认真贯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6.不准对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7.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津贴。8.不准参加由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9.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10.不准询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11.不准为所监理项目指定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12.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13.监理资料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五、监理服务时间:从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六、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共识:1.合同签订后,监理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根据工程进度各阶段编制人员进场计划报委托人审批,如因特殊原因监理人员需调整,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报委托人批准,未经批准,人员不到岗按相应条款支付委托人违约金;监理人员及其测、办公设备必须在施工单位进场后到位,缺一项或一人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100元/天;2.项目总监必须常驻现场,总监不到位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天。总监因故离开现场超过3小时,应向委托人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次。3.如因监理人员工作失误或应该到位没到位,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均由监理人负责任;4.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如发现监理人员有违法违纪等现象,委托人有权要求当事人退场:情节严重时委托人有权撤换监理人;5.监理人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当地归档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时编报监理资料;6.监理人须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编报工程资料,若因工程资料方面对工程造成影响,监理人承担相关责任,委托人作出相应处理;7.工程开工监理人进场后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交由委托人保存,工程主体结束后返还。8.经协商一致,监理人如违反下述条款,委托人将视情节轻重,除要求监理人限期整改外,还将要求监理人支付贰佰元以上壹万元以下的违约金。每次违约金均以工程处签发的违约单为准,在下一次(相对签发的违约单日期)支付监理费时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相应数目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应另行赔偿委托人的损失:1)未按规定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配套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的;2)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进行签字的;3)监理人员未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的;4)未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工期、安全实施监理的;5)未按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对施工实施监理的;6)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7)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的;8)在竣工验收时未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工程实体质量严重不符的;9)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揽工程的;10)由于监理失误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11)监理档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12)对工程中应见证取样而未履行见证的;13)其他影响监理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七、具体违约措施。1.乙方必须严格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监理规范》进行工程监理。2.乙方须对隐蔽工程及现场施工进度拍摄照片存档,工程竣工后提交甲方工程照片电子光盘一张。3.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有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在岗,并拍摄照片记录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情况,夜间施工时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场,关键部位工序必经旁站。4.每周一向甲方上报监理周报和周例会纪要,每月25日之前上报监理月报,报表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要求,漏报一次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5.乙方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工序检查并签字,甲方现场工程师进行抽查,发现一处(一次)漏检或补签,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6.乙方要加强对现场的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并迅速抄报甲方。如甲方现场工程师发现质量问题,而乙方没有对该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单,发现一项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如果甲方现场工程师或相关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因监理监督不力造成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或问题一处(一次),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1000(壹仟)元。7.乙方监理工程师应对图纸达到熟知程度,甲方将不定期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图纸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伍佰)元。8乙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人定岗,若需更换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应书面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准换人。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两日内完成调整,并且在乙方调整人员期间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10.乙方应按照优良工程的标准对工程进行管理。3411、监理范围:工程规划图中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包括设计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及工程变更、延长工期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12.监理期限:自原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原合同及本协议项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且甲方与承包人之间约定的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13.经双方协商确认:监理费按照施工中标价扣除暂列金及暂列金税金后的1%计取,取费为元(大写:)14.付款方式:不全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形成事实质量隐患或后期质量事故,并经权威部门认证,确实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按本协议总价款的2%执行。15.乙方不得擅自将监理业务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原合同及协议,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16.在监理期间,若乙方监理水平低劣,未达到或完成监理目标及原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有关内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原合同及本协议,合同范本《监理补充合同》17.乙方负责施工单位建立样板工程并组织三方验收。18.乙方负责对施工档案进行审定,审定合格后向甲方提交。19.乙方负责将施工方提交的工程周报,质量评定及乙方的复检报告每周五向甲方提报,同时乙方负责对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月报,质量评定及乙方的复检报告每月23日向甲方提报。20.乙方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协助甲方进行现场管理,协助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变更进行审定。及时提供材料质量样式、对进场关键材料样式、型号封样。21.乙方必须组织安排投标文件内列明的监理组织机构内的监理人员进行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同时乙方对拟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常规检测仪器设备必须到位。22.乙方按照国家监理规范要求进行编制资料,同时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理资料的备案工作。23.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本协议总价款中扣原合同及本协议的违约金及各种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八、乙方责任1.乙方需对施工单位的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并承担资料不全的连带责任。2.乙方需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监理责任。九、甲方的责任与权利1.如涉及设计变更时,甲方应按原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要求,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交设计变更。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内业及外业工作,督促施工计划的实施。十、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十一、本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十二、乙方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招标文件以及乙方投标文件各项内容作为本补充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十三、附则1.双方确认本合同中所载明的联系人及电话、微信、QQ、电子信箱及住所等联系方式,系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解决纠纷及诉讼程序中的联系的方式,如有变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相关的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按载明的联系方式一经发出通知、函件等即视为送达,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理由加以抗辩;2.双方确认记载于本合同的联系人已经取得各自授权,有权代表各自单位处理履行本合同、解决纠纷及诉讼程序中的事务,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法律责任。工程施工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利川市中药材产业园(EPC)项目(元堡一期)监理项目地址:利川市元堡乡甲方(采购人):利川市农业农村局乙方(承包人):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收问扣、礼金、有价证券、贷正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娶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施工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责任走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工程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娶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刀第六条本责任书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采购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利川市西城路97号法定代表人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2号北城艺术大厦11楼电话:0718-7283964电话:17683959222日期:203年5月加日期20年5月8日安全生产协议书工程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利川市农业农村局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利川市中药材产业园(EPC)项目(元堡一期)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遵守安全制度、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密切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澄清,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2.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有权要求乙方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并进行复查。3.监督、检查乙方对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4.支持乙方按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大纲及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对乙方自身安全作进行监督、检查。5.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或参加乙方组织的监理例会,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6.甲方指流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受甲方委托,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须经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3.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证件是否合法有效,并进行备案,审查施工作业人员是否已通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是否取得法规规定的检验合格报告和资质证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中小机具入场检查验收。5.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作业规程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作业规程施工,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险作业进行音结监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作业规程施工,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督。6.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严格按规定执行。7.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8.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项目工程特点制定有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9.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所辖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的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整改,隐患消除后,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汇报。10.检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11.按时组织召开监理例会,配合甲方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12.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安全监理人员,乙方指派专人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第三条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24小时内予以响应。第四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第五条本协议如有与国家法律和法规相抵触之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第六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与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合同期限一致。第八条责任人因故变动的,要向新责任人交接责任书,责任随责任人变动自然转换。第九条本协议书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设“地址:利川市西城路97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2号北城艺术大厦11楼电话:0718-7283964电话:17683959222日期:70年月2日日期2025年5月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