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智慧医疗服务 远程影像平台升级改造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屏山县卫生健康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15292025000052-1
二、合同名称:屏山县基层医疗机构智慧医疗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5292025000052
四、项目名称:屏山县基层医疗机构智慧医疗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屏山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行政中心B楼9楼
联系方式:0831-5723510
供应商(乙方):成都慧诚博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130号1栋4层417号
联系方式:133309471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远程影像平台升级改造
1(项)
¥417,000.00
¥417,000.00
无
合同金额: 417,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柒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7月20日
履约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屏山县基层医疗机构智慧医疗服务项目(远程影像升级改造采购合同扫描件).pdf
屏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06月10日
屏山县基层医疗机构智慧医疗服务项目-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5292025000052-1履约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签订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签订时间:2025年06月06日采购人(甲方):屏山县卫生健康局采购人地址: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行政中心B楼9楼供应商(乙方):成都慧诚博睿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130号1栋4层417号-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屏山县基层医疗机构智慧医疗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417,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417,000.00品目编码C16010302品目名称C16010302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标的远程影像平台升级改造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柒仟元整(¥417,000.00)二、服务要求1.具备安全防护手段,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及服务不会中断。2.如因乙方系统存在安全漏洞、缺陷或未及时修复导致甲方数据泄露、丢失、被篡改或服务中断,乙方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合理的间接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恢复、应急处置、第三方索赔等费用。3.系统建设须采用相关标准、协议和接口,能实现区域内业务的互连与集成。4.本项目影像工作站与县域内11家乡镇卫生院远程影像会诊系统连接。实现县医院、中医院的影像工作站与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数据对接,并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相关业务需求。5.县域内11家乡镇卫生院如下表:6.本项目所选用的技术和产品需遵循通用的标准,各模块之间有良好的兼容性,便于系统的升级和移植或运行其他应用软件。7.具有良好的用户操作界面、管理界面工具或远程控制台,易于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系统参数维护与管理通过操作界面。8.质保期;壹年。(以签订终验合格单时间为起始时间)9.质保期内:免费维护,包括系统维护、软件升级维护、跟踪检测、新设备的接入等,保证系统正常运行。10.质保期外:在使用单位不进行操作系统重大版本更换(如Windows/Linux等平台跨平台迁移或主版本号变更)情况下,软件免费维护和升级。常规安全补丁、系统升级、兼容性更新不视为操作系统变更。医用影像阅读终端质保期外的硬件维护,只收取实际发生且经甲方核准的合理成本费用,并向甲方提前报价说明后,经甲方确认同意方可实施维护,后续不得再额外收取任何不可预见或虚高费用。。11.远程技术支持:7×24小时服务电话:13330947192,联系本项目负责经理张建,说明设备故障现象,由技术人员远程指导。乙方未能按承诺时限响应或到场,或服务质量无法达到合同标准,甲方有权对每次延误处以合同总价1‰/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有权拒绝验收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第2页-12.现场技术支持,技术人员远程无法解决的故障,工程师24小时内到达现场。13.接到服务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无法远程解决的问题,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乙方未按上述时限响应或到场的,每延迟1小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承担因延误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14.工程师每季度的第一周定期巡查设备的工作状况,确保设备各项工作参数稳定准确,并填写巡查报告呈交使用单位。乙方季度巡检报告将纳入年度履约评价体系,年度评价结果与质保金退还比例挂钩,如年度评价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按比例扣减质保金。15.故障解决时间;7×24小时服务,接到服务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无法远程解决的问题,24小时内到达现场。序号机构名称1屏山县清平彝族乡卫生院2屏山县龙华镇卫生院3屏山县屏边彝族乡卫生院4屏山县书楼镇卫生院5屏山县大乘镇卫生院6新市镇民族中心卫生院7屏山县新安镇卫生院8屏山县夏溪乡卫生院9屏山县屏山镇中心卫生院10屏山县锦屏镇中心卫生院11屏山县中都镇中心卫生院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66,800.002025-06-15成都慧诚博睿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合同签订后原则上,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2250,200.002025-07-31成都慧诚博睿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所有软硬件系统建成验收合格后原则上,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00%履约保证金金额(元):20,850.00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银行转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第10页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等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还需提供安装、测试报告(包括《安装报告》、《测试报告》等);使用手册(包括《用户手册》、《培训手册》等);验收报告。如乙方交付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验收标准,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限期为7个工作日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对甲方的医疗数据、患者信息、商业秘密等承担永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出售或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等信息。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第4页-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9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信息系统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须在甲方书面要求之日起7日内更换合格的信息系统并承担更换的所有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逾期未更换或仍不合格的,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系统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系统或逾期交付系统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付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部分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款项及其利息。3.乙方保证信息系统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完整,承诺系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及应急补救支出。5.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定。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5页-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双方往来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本合同记载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提前5日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屏山县卫生健康局(盖章)乙方:成都慧诚博睿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尹大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 张建地 址: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行政中心B楼9楼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130号1栋4层41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屏山县支行号账号:2249210104000777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都分理处签订时间:2025年06月06日账号:123931093589签订时间:2025年06月06日-第6页-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50606履约地点:屏山县签订地点:屏山县签订时间:2025年6月6且采购人(甲方):屏山县卫生健康局采购人地址: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行政中心B楼9楼供应商(乙方):成都慧诚博睿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130号1栋4层41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屏山县基层医疗机构智慧医疗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序号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服务期限1远程影像平台升级改造项1417000元417000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完成系统交付并通过最终验收。合计金额:417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柒仟元整)一1-二、服务要求1、具备安全防护手段,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及服务不会中断。2、如因乙方系统存在安全漏洞、缺陷或未及时修复导致甲方数据泄露、丢失、被篡改或服务中断,乙方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合理的间接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恢复、应急处置、第三方索赔等费用。3系统建设须采用相关标准、协议和接口,能实现区域内业务的互连与集成。4本项目影像工作站与县域内11家乡镇卫生院远程影像会诊系统连接。实现县医院、中医院的影像工作站与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数据对接,并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相关业务需求。-5县域内11家乡镇卫生院如下表:序号机构名称1屏山县清平彝族乡卫生院2屏山县龙华镇卫生院3屏山县屏边彝族乡卫生院4屏山县书楼镇卫生院5屏山县大乘镇卫生院6新市镇民族中心卫生院7屏山县新安镇卫生院8屏山县夏溪乡卫生院9屏山县屏山镇中心卫生院10屏山县锦屏镇中心卫生院11屏山县中都镇中心卫生院6.本项目所选用的技术和产品需遵循通用的标准,各模块之间有良好的兼容性,便于系统的升级和移植或运行其他应用软件。7、具有良好的用户操作界面、管理界面工具或远程控制台,易于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系统参数维护与管理通过操作界面。8质保期;壹年。(以签订终验合格单时间为起始时间)9.质保期内:免费维护,包括系统维护、软件升级维护、跟踪检测、新设备的接入等,保证系统正常运行。10.质保期外:在使用单位不进行操作系统重大版本更换(如Windows/Linux等平台跨平台迁移或主版本号变更)情况下,软件免费维护和升级。常规安全补丁、系统升级、兼容性更新不视为操作系统变更。医用影像阅读终端质保期外的硬件维护,只收取实际发生且经甲方核准的合理成本费用,并向甲方提前报价说明后,经甲方确认同意方可实施维护,后续不得再额外收取任何不可预见或虚高费用。。11.远程技术支持:7×24小时服务电话:13330947192,联系本项目负责经理张建,说明设备故障现象,由技术人员远程指导。乙方未能按承诺时限响应或到场,或服务质量无法达到合同标准,甲方有权对每次延误处以合同总价1‰/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有权拒绝验收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12.现场技术支持,技术人员远程无法解决的故障,工程师24小时内到达现场。13.接到服务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无法远程解决的问题,24小时内到-3—达现场。如乙方未按上述时限响应或到场的,每延迟1小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承担因延误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14.工程师每季度的第一周定期巡查设备的工作状况,确保设备各项工作参数稳定准确,并填写巡查报告呈交使用单位。乙方季度巡检报告将纳入年度履约评价体系,年度评价结果与质保金退还比例挂钩,如年度评价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按比例扣减质保金。15.故障解决时间;7×24小时服务,接到服务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无法远程解决的问题,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三、合同支付方式、付款进度1.合同支付方式:分期付款2.付款进度: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即1668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陆仟捌佰元整)。所有软硬件系统建成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即2502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零贰佰元整)..四、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即2085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零捌佰伍拾元整)。2.交款方式:乙方对公银行转账付给甲方。单位名称:屏山县卫生健康局.账号:224921010400077763.退还方式:达到退款条件后按照乙方缴纳方式原路退回。4.退还时间:待本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满1-4-年后,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全部解决,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全部质保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第10页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等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还需提供安装、测试报告(包括《安装报告》、《测试报告》等);使用手册(包括《用户手册》、《培训手册》等);验收报告。如乙方交付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验收标准,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限期为7个工作日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对甲方的医疗数据、患者信息、商业秘密一5-等承担永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出售或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等信息。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9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信息系统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须在甲方书面要求之日起7日内更换合格的信息系统并承担更换的所有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逾期未更换或仍不合格的,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系统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系统或逾期交付系统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付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部分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款项及其利息。(3)乙方保证信息系统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完整,承诺系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6-的部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及应急补救支出。(5)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定。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7-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双方往来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本合同记载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提前5日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品品新衣乙方甲方:屏山县卫生健康局定代人人主业,的。人很2#n0n12952地址: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政中心B楼9楼130号1栋4层417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都分理处账号:账号:123931093589签订时间202年6月6日签订时间202年6月6日-8--附件:供货配置清单序号名称制造商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数据转换软件北京伟业前程科技有限公司1112远程影像分析端软件北京伟业前程科技有限公司V5.07产品注册名称:医学影像存档传输及影像诊断辅助系统3医用影像阅读终端南京巨鲨显示科技有限公司C8106/成都慧诚博睿科技有限公司-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层医疗机构智慧医疗服务 远程影像平台升级改造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