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无线信号协议解析节点采购合同公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5)
一、合同编号: DX250516WN01
二、合同名称: 低空无线信号协议解析节点
三、项目编号: 4000094421744793057272
四、项目名称: 基于5G增强演进技术的低空无线环境监测和管制技术验证平台建设购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联系方式:wangna1@caict.ac.cn
供应商(乙方):珠海市源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919号13栋
联系方式:75926025@qq.com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低空无线信号协议解析节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YZDN2025-1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95400.00
合同金额: 59.54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日历日,北京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DX250516WN01-低空无线信号协议解析节点.docx
DX250516WN01-低空无线信号协议解析节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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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资产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基于5G增强演进技术的低空无线环境监测和管制技术验证平台建设购置项目]项目编号:[20250036]合同名称:[低空无线信号协议解析节点]合同编号:[DX250516WN01]招标编号:[BMCC-ZC25-0430]甲方(买方):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乙方(卖方):珠海市源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一条合同标的甲方向乙方采购的标的物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低空无线信号协议解析节点 3套1.1低空无线信号协议解析节点YZDN2025-1源众珠海市源众科技有限公司1套198500.00198500.001.2低空无线信号协议解析节点YZDN2025-2源众珠海市源众科技有限公司1套198500.00198500.001.3低空无线信号协议解析节点YZDN2025-3源众珠海市源众科技有限公司1套198400.00198400.00合计金额595400.00第二条合同价格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595400.00]元,大写[伍拾玖万伍仟肆佰]元整。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条付款方式(一)履约保证金(不适用)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并提供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甲方与乙方完成本项目最终验收[/]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之后1个月内,向乙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二)甲方采用如下第[2]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甲方在乙方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标的物并全部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由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根据本项目财政资金拨付的实际情况,在相应财政资金拨付至甲方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百,即¥[/]元(大写:[/]元整):(1)应付金额的增值税发票(2)付款说明(3)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如履约保证金适用)2.分期付款。2.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且甲方收到由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即¥[2977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柒仟柒佰]元整):(1)应付金额的增值税发票(2)付款说明(3)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如履约保证金适用)2.2初验付款(不适用):合同标的物初验合格或完成到货安装调试后,由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根据本项目财政资金拨付的实际情况,在相应财政资金拨付至甲方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即¥[/]元(大写:[/]元整):(1)应付金额的增值税发票(2)付款说明(3)《初验报告》2.3终验付款:合同标的物终验合格之后,由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根据本项目财政资金拨付的实际情况,在相应财政资金拨付至甲方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即¥[2977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柒仟柒佰]元整):(1)应付金额的增值税发票(2)付款说明(3)终验验收材料(三)乙方收款账户:户名:珠海市源众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山支行银行账号:213220296611100001银行联行号:313585000174(四)甲方开票信息:纳税人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纳税识别号:12100000400009442Y地址、电话: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010-62302429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月坛支行银行账号:20000002934500007349277第四条标的物的交付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双方选择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五条(一)2.的第[1]项。2.试运行期限(不适用):标的物初验合格或完成到货安装调试后即可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为[/]个日历日。试运行期内所有问题得到解决,且系统运行稳定后可以进行终验。3.标的物交付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3G大楼]。4.安装、调试期限(不适用):标的物全部到达安装现场后[/]个日历日。5.其他约定事项(包括不仅限于包装要求、开箱检验等方面):无第五条质量标准1.特别约定:无第六条售后服务和保修责任1.乙方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修期(以下简称: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自甲乙双方在合同标的物最终验收后签署的“验收报告”的日期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技术更新、升级服务。2.乙方在合同标的物的质保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标的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3.质保期内,乙方保证在合同标的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4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如果出现紧急技术问题,乙方的技术人员应在1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果要求紧急处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4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如乙方未按照以上要求响应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合同标的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不适用)质保期内,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标的物(指硬件设备),乙方应提供与该标的物同一型号的备用标的物。5.乙方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届满后,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偿的后续技术支持。6.在合同标的物质保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标的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7.其他:无第七条知识产权1.特别约定:无第八条保密条款1.特别约定:无第九条违约责任1.特别约定:无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其他情形:无2.其他约定:无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甲方: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乙方:珠海市源众科技有限公司第十二条合同变更或解除1.合同变更的其他情形:无2.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无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选择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十四条所述方式解决。第十四条其他1.其他约定:无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物,经平等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1.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合同书及其附件(2)中标/成交通知书(3)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4)投标/响应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1.2甲乙双方同意以上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以上文件与本合同有差异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以上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2.“标的物”指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和/或技术服务,如硬件、成品软件、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内容。3.“技术服务”指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如:软件系统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实施、项目管理、安装督导、安装、集成、测试、调试、验收、技术培训、维护、技术支持、质保期外的维护等。4.“交付”指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日期内向甲方交付约定的合同标的物的行为。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甲方认可该交付物无质量问题。5.“合同总价”指本合同标的物的含税价。6.“现场”指安装合同标的物的场所。7.“安装”指由乙方技术人员(或厂商)实施的安装工作,包括根据标的物安装图纸将部件连接和安防到位,及系统软件的安装。8.“测试”指由乙方技术人员(或厂商)对合同标的物进行的测试。9.“初验”或“终验”指甲方依据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对标的物的验收,检验标的物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10.“验收报告”指各批次或各阶段检验完成后由甲乙双方签署的验收合格的确认书。11.“终验日期”指按合同规定签署终验验收报告的日期。12.“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标的物所应具备的使用说明书、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文件。13.“质保期”指标的物终验验收合格后,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的标的物更换整件或零部件、维修、保养、技术维护、更新升级等,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标的物正常运行的时期。第二条合同标的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及附件1所列标的物。第三条合同价格1.合同总价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本合同总价包括标的物价款、税金及运输、财产及第三方损害赔偿保险、安装、调试、及安装位置调整布置、使用环境形成或恢复,和/或技术服务的设计、开发、安装、集成、调试等费用,是在验收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维护、升级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3.合同标的物详细目录及价格详见合同附件1合同价格清单。第四条付款方式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2.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支付比例、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4.由于乙方提供的账号信息、发票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6.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额外支出的银行费用及有关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标的物的交付和验收(一)标的物的交付1.标的物的交付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本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期,甲乙双方选择以下一项:(1)交付期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起算,至货物全部运抵甲方指定现场且完成安装调试为止。(2)交付期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起算,至软件/系统通过初步验收,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为止。(3)交付期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起算,至货物全部运抵甲方指定现场,且全部集成开发完成,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为止。(二)标的物的包装、安装、调试和验收遵循以下:1.货物(含成品软件):1.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货物运到现场之前的一切风险包括货物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如果因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等,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下列资料包装在货物的包装箱中:装箱单、货物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和货物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1.4货物在甲方指定现场进行开箱检验或验收。在双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或验收中,如果发现任何短缺、故障、损坏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合之处,乙方应在5日内进行补发、更换或修理。1.5如果乙方的人员在甲方通知的日期未能参加开箱检验或验收,甲方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或验收并制作详细检验报告,乙方接受开箱检验或验收的结果。如果发现任何短缺、故障、损坏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合之处,并且责任在于乙方,此检验或验收报告将作为更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1.6合同各方应在安装开始前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从货物开箱安装开始到终验有关的技术事务。1.7如果货物安装现场不能按时到位,甲方应在发货预计日期前10日通知乙方,安装和测试也将作相应推迟,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调整时间进度。1.8货物的安装由乙方人员在甲方人员的协助下,严格按照安装的技术程序执行。1.9从安装到终验的所有技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技术人员应对货物的安装及测试提供必要的配合。1.10乙方应于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货物的安装测试。货物在安装完成后,若符合双方确认的验收测试标准,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新设备或退货解除合同并退还甲方已付款项。1.11货物的试运行期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进行约定。1.12货物的终验并不解除乙方在质保期内对合同货物的保修责任。2.软件开发、系统集成:2.1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及附件所约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交付,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设备、软件开发源代码、用户手册及其他技术文档。在交付前,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对所交付的技术服务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2.2乙方应在进行每项服务交付前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2.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后,应该及时安排对乙方所交付的标的物进行初步验收。如有缺陷,乙方应立即修复或改进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若标的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双方应签署《初验报告》。2.4标的物的试运行期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进行约定。2.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标的物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且该硬件是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免费更换或修理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修复该缺陷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标的物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协助排除和修复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2.6标的物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最终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验收通知书,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最终验收,并签署《终验报告》。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2.7标的物的终验并不解除乙方在质保期内对服务项目的责任。第六条质量标准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标的物是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与厂商签署的规范相符合;标的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生产厂商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的标准中之较高者。第七条售后服务和保修责任1.质保期期限和质保期起算日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进行约定。2.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在附件3部分进行约定。3.在质保期内,乙方在合同标的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的相应时间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进行约定。乙方有责任保证项目实施和运维过程中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安全。4.在质保期内,如果因为乙方有缺陷的设计和生产造成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或替换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和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并运送至甲方使用现场。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运输费、保险费及关税、增值税)。5.在质保期内,为了对合同标的物进行维护,乙方应对出现故障部分免费尽快进行修理或替换。乙方从在其指定地点收到故障标的物之日起1个月内将修理后的标的物或替换标的物运至安装现场。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乙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将替换或修理后标的物运至安装现场,双方将协商故障标的物修理或替换时间期限。6.在质保期届满后10年期间,乙方将应甲方要求,向其供应与合同标的物相配套的并且使其正常运转所需的配件,价格为参照当时通行的市场价格后的优惠价格。如果乙方或生产商拟停止生产合同标的物所需配件,乙方应在停止生产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且甲方有权在收到上述通知后30日内发出订单订购其所需配件。如果甲方要求另外订购与合同标的物具有相同或更优性能的系统和材料,乙方将以优惠的价格向甲方供货。7.在质保期届满后,乙方担保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发生故障的系统进行修理。返修件的价格将在实际人工和生产成本的基础上进行计算。8.在质保期届满后,如果出现不可预料的系统瘫痪,乙方将尽全力帮助甲方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修理或更换故障部件,甲方承担所引起的一切费用。9.如果出现特殊和紧急情况且在甲方要求下,乙方承诺将派遣其技术专家以优惠价格到现场进行对合同标的物的检查和维修。第八条知识产权1.本合同涉及到的乙方自有的知识产权或标准应用软件,知识产权不转移。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以及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的方案等技术文档,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交付的工作成果或技术资料包含乙方自有知识产权的,乙方授予甲方永久的、全权范围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使用权。3.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标的物均不存在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上的瑕疵,如发生上述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第九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资料、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或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亦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它用途。2.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自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对于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需要而向其雇员披露保密资料的,应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3.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有必要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的,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4.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保密信息公开之日止。第十条违约责任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同标的物存在重大缺陷以致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总计相当于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同意接受部分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接受部分的价款,款项付清后该部分相应权利归甲方所有。3.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不包括因甲方导致的延误),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在此期间合同照常履行。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交付的标的物经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该阶段的合同款额,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或保密义务条款的,乙方除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当支付甲方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但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分包情形除外。7.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所确定的款项,每逾期一日,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在此期间合同照常履行。8.乙方若发生除以上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应在接到甲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就每一项违约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甲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乙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9.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10.本条约定的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严重火灾、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任何一方可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1.本合同项下双方所有往来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作出,并通过专人递送、快递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通知以下列日期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1)通过专人递交的,递交日视为送达日期;(2)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的,寄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日期;(3)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电子邮件到达接收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日期。若通知被接收方拒收、退回或者因变更联系方式但未通知对方等原因而未能收到的,不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被拒收或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2.双方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所列项目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为双方所有往来通知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如任何一方的通讯信息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第十三条合同变更或解除1.在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如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应和对方协商,并就变更事项签署书面文件。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2.所有有关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修改均需要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1)对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且自本方发出指出其违约的书面通知后仍未纠正此违约行为;(2)对方破产,或已进入破产或其他类似性质的程序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3)对方决定解散或清算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4)对方实质性股权或资产权属变更,包括被接管或与其他单位合并等情形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2.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诉讼部分以外的合同条款。第十五条其他1.双方均在此声明,各方拥有足够的资质和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2.本合同所载任何内容不应被解释为在甲乙双方间创设合资、合伙、代理或任何其它本合同目的以外的关系。3.本合同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且此种无效条款应自始视为不存在。4.若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若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5.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持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乙方(签章):珠海市源众科技有限公司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甲方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低空无线信号协议解析节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