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安陆市司法局2025)



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安陆市司法局李店镇司法所用房
三、项目编号: CGXM-420982-2025-00123
四、项目名称: 安陆市司法局李店镇司法所用房建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安陆市司法局本级
地 址: 湖北省安陆市碧涢路88号
联系方式:0712-5252375
供应商(乙方):湖北宇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洪山街双沁二路1号楚天都市沁园B13号楼1单元501室
联系方式:185072966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业务用房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元
主要标的单价:1199500
合同金额: 119.9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09月30日;履约地点:李店镇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1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李店司法所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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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陆市司法局承包人(全称):湖北宇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陆市司法局李店镇司法所用房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陆市司法局李店镇司法所用房。2.工程地点:安陆市李店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20982-2025-00119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工程内容:建设1栋2F办公楼,同时建设室外给排水、电气、绿化等配套工程。6.建筑面积:370.75平方米。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7.工程承包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1-—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玖仟伍佰元(¥1199500元)采用一般(一般或简易)计税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含税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零肆佰伍拾捌元柒角(¥1100458.72元),应缴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大写)玖万玖肆拾壹元贰角捌分(¥99041.28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人民币(大写)陆万元(¥60000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增值税税率调整,则调整方式按国关规定执行。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2一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郑文斌。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__年_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陆市司法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叁份,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壹份,财政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发包人:(盖章)安陆市司法局承包人:业(盖章湖北宇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T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98201130999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MA49CXXQOP送达地址:湖北省安陆市碧路88号送达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洪山街双沁二路一号楚天都市沁园B13号邮政编码:432600楼一单元501室邮政编码:430070法定代表人:黄娟法定代表人:杨敏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12-5252375电话:18507296631电子信箱:账号:42050121803800000487开户银行:电子信箱:451278567aqq.com账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武汉新村支行账号:420501218038000004875-—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产产12.4.1付款周期预付款10%,主体完工付至合同总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98.5%,剩余1.5%作为质保A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098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