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机采购合同公告(沧州市中心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 ZHZB2024467-01
二、合同名称: 沧州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机招标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4123610080001
四、项目名称: 沧州市中心医院2024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十九)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沧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6号
联系方式:0317-2075968
供应商(乙方):北京迪沃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东卓家营村南200米路东(原东方消防器材厂院内东楼301-307)
联系方式:010-832070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血液透析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4008S version V10
主要标的数量:3
主要标的单价:120000
合同金额: 36.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之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如商检费、设备运输费、装卸及保险费、安装费、培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ZHZB2024467-1血液透析机.pdf
ZHZB2024467-1血液透析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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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合同设备名称:血液透析机项目编号:ZHZB2024467-1甲方:沧州市中心医院法定代表人:李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309004019838887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6号乙方:北京迪沃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伟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ALRE63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东卓家营村南200米路东(原东方消防器材厂院内东楼301-307)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医院(甲方)所需血液透析机经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ZHZB2024467-1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北京迪沃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国内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含税合计(元)含税血液透析机江苏费森尤斯医药用品有限公司4008SversionV103120000360000总计(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360000二、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后,凭安装报告付合同款总金额的90%;设备运行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报告付剩余10%。首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三、货物交付照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之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期间产长头生的各种费用(如商检费、设备运输费、装卸及保险费、安装费、培训费等)均斤由乙方承担。3.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甲险由乙方承担。3.4包装方式: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专的包装方式。1031四、质保服务上述设备免费保修6年,以甲方的医学工程处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上的日期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保修期外乙方对本设备终身负责维修,且不得收取人工费(含工时费、差旅费)。乙方在接到用户的维修要求后,在_1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并在2小时之内派出合格的维修人员到用户现场进行维修,到达现场2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修理时间超过2天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备用机。对于应急维修服务时,应在8小时服务到位。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负责设备售后服务,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五、资资质、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5.1乙方保证提供的资质真实有效、清晰齐全;5.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满足中国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5.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满足招标文件约定;5.4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5.5乙方所供设备如验收不合格,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换货或退货,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六、设备到货、安装和验收要求6.1设备到货时间,请乙方提前一周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好接收工作。医设备到货后,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7天内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6.2设备安装、调试结束30日后,甲方对设备进行验收(时间由甲、乙0202双方商定),乙方免费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协助验收工作。6.3经甲方验收,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者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选择拒收并要求乙方调换或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让乙方调换的,经甲方通知,乙方应该在接到甲方通知5日内,予以调换全新的产品。乙方拒绝调换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不予支付不合格设备的价款(已支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一个工作日内退回),相应设备甲方可另行采购,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付。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2方时生效,乙方应一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4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6.5乙方需承担本合同内所有设备与医院有关系统连接接口费用。七、技术培训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乙方工程师或有关人员有义务对甲方工程师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保养、操作培训,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八、违约责任8.1如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为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计算,甲方可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包括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8.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8.4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开有8.5其他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九、合同转让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整个合同或部分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拒付款项,直至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预付款项。十、专利权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月十一、反商业贿赂083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相关规定。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十二、保密条款乙方因履行合同知悉的全部信息数据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获取、复制、备份、存储,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乙方及乙方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对网络信息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安全、患者隐私信息和个人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乙方及乙方人员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乙方及乙方人员违反上述约定,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对甲方全额赔偿,包括甲方因此案件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十三、不可抗力条款1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者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另一方,在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13.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后确定。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1种方式予以解决。十五、合同生效困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品甲方执5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章A0十六、其他事项4本合同约定不明或未作约定的有关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沧州市中心医院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0317-2075968刘Y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6号20256.10乙方:北京迪沃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聚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南伟然联系电话:15811095303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东卓家营村南200米路东(原东方消防器材厂院内东楼301-307)开户银行及帐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里屯支行91330078801800000779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血液透析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