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应急管理劳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2025)



一、合同编号:N5101012025000446-1

二、合同名称:应急管理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446

四、项目名称:应急管理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盛路2号
联系方式:028-87017351
供应商(乙方):四川卫龙安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1202号
联系方式:138804222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应急管理劳务服务
1(项)
¥1,495,500.00
¥1,495,500.00
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要求

合同金额: 1,495,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06日至2027年06月05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应急管理劳务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6月6日).pdf
成都市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
2025年06月10日

合同编号:应急管理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应急管理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446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供应商(乙方):四川卫龙安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锦盛路2号1栋签订日期:2025年6月6日应急管理劳务服务合同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供应商(乙方):四川卫龙安保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应急管理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446)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应急管理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2.项目服务地址:成都市。具体地址以甲方确认为准,甲方可根据需求调整服务地址。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一年,自2025年6月6且至2026年6月5止。合同到期双方协商可续签一年,续签需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项目入场时间:2025年6月6日三、服务内容(一)应急值守服务服务内容:预警监测24小时值守,确保全天候有人值班,及时接收信息;获取报警信息按照规定程序报告,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根据预警监测时间节点对预警数据进行统计;对监测视频轮巡检查;应急通信接听登记和上报等服务;定期开展工作日志归档工作。(二)安全值守服务服务内容:(1)区域巡查。定期(2-3小时)对园区进行巡逻,检查安全隐患(如消防设施损坏、门窗未锁、可疑物品等),记录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2)监控值守。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园区动态,发现异常(如入侵、火灾、破坏行为)立即处理,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报修故障设备。-1-(3)出入管理。检查进出人员、车辆的证件或权限,防止外来未经许可的进入。登记访客信息,核对身份并记录访客到访地址与联系人信息。对待访客态度要礼貌、耐心,维护采购人良好形象。对园区内人员订阅的报刊杂志,核对数量与信息,分类登记并存放于指定区域。对挂号信、包裹等需签收的邮件,做好登记并留存签收记录,确保无遗漏或误领。(4)安全防范与风险控制。检查园区内全部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上报并协助修复,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安全通道畅通,防范盗窃、破坏行为,对可疑人员或物品进行盘查。(5)应急事件处理。对于园区内打架斗殴、盗窃、闯入等事件进行初步干预,保护现场并报警,在专业人员到达前控制事态,避免扩大化。(三)事务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开展资料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组相关会议,完成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以上各项服务详细服务内容以甲方要求为准。四、人员配置要求1.人员数量:应急值守服务:10人,安全值守服务:3人,事务管理服务:6人。本项目共计服务人员:19人。人员详细入场时间和数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再行确定,乙方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并提供服务人员身份信息、相关资质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体检报告、学历信息、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在乙方的社保缴纳凭证等)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服务人员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人员配置要求,甲方经审查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人员配置要求或乙方服务过程中甲方发现服务人员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人员配置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更换并有权拒绝支付相关人员服务费。2.人员基本要求:(1)应急值守服务:年龄18岁以上60岁以内,要求身体健康且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需具备快速反应和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开展7×24小时的轮班方式值守工作。(值班要求:6人按照2班倒上3休2的7×24小时轮班值守,4人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早上9:00-17:00行政班值守。)-2-(2)安全值守服务:年龄18岁以上60岁以内,要求身体健康且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7×24小时两班倒方式值守。(3)事务管理服务:年龄18岁以上60岁以内,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要有一定电脑操作基础和基本的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工作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五、其他要求1.乙方需保证服务人员的在职在岗,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服务人员,乙方需提前提交更换人员信息资料,且经甲方同意方可更换,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2.乙方应与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为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及时、有效解决服务人员因社会保险产生的相关问题。3.乙方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的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负责妥善处理服务人员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一切事宜,避免妨碍正常工作或带来不利社会影响。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服务费用明细如下:(1)应急值守服务人员单价:¥6980.00元/人/月(大写:陆仟玖佰捌拾元整/人/月);(2)安全值守服务人员单价:¥3150.00元/人/月(大写:叁仟壹佰伍拾元整/人/月);(3)事务管理服务人员单价:¥7585.00元/人/月(大写:柒仟伍佰捌拾伍元整/人/月);(4)本项目服务费总计:¥1495500.00元/年(大写:壹佰肆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年)。(5)上述服务费用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管理和服务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奖金、加班费(甲方另行安排的加班除外)、保险、税金、2利润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服务费支付方式:-3.按月支付,以甲方实际使用人员数量按月据实结算,最终不超过本项目年度总服务费。合同生效后每个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对账单及付款发票,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并核实后10个工作内据实支付款项,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对账单提出异议乙方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当月服务费以甲方确认的金额为准。乙方须在每次结算合同金额前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支付违约金。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八、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九、保密条款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对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包括登记访客信息),除履行本合同所需外,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人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十、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合同金额。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其它义务责任。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4-管理及合理使用。3.乙方自行安排服务人员的住宿、餐饮、交通等生活事宜。4.乙方服务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关于人员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5.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如安全事故等,及时配合处理投诉。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7.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进行转包并确保具备开展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关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三、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乙方未遵守甲方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的,视为违约一次,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三次(包含)及以上的上述违约情形或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本合同约定给甲方、乙方、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4.甲方与乙方服务人员不具有任何直接法律关系,除因甲方原因外,乙方服务人员在本项目产生的任何纠纷均应由乙方服务人员或乙方自行处理。乙方未依法与本项目服务人员签订、续签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的,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也均由乙方处理、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乙方或甲方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14日)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则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若因财政年终决算关账或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客观原因导致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或合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主张权利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以及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通知和送达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要求、诉讼(仲裁)的法律文书或其他通信应交付或发送至以下各方住所地或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等地址。本款与合同尾部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甲方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盛路2号1栋;乙方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1202号。2.就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要求、司法文书,其中电传、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邮政信函于投寄之日即视为已送达;若派人专程送达,则签收日视为送达,受送达方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十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6-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伍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两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成都市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乙方:四川卫龙安保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东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易高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盛路2号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1202号纳税人识别号:12510100395452465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航空开户银行:成都银行琴台支行路支行账号:1001300000334224账号:51050189523600002950电话:028-87017351电话:13880422266签订日期:2025年6月6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管理劳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