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综合治理采购合同公告(青龙满族自治县林业局(已撤销)2025)



 

 

 

秦皇岛市燕山山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6-10

一、合同编号:G1303002505052001 二、合同名称:秦皇岛市燕山山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5043270010026 四、项目名称:秦皇岛市燕山山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青龙满族自治县林业局 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燕山路240号 联系方式:柴玉双 供应商:青龙满族自治县腾泰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祖山路82号 联系方式:杨佐英0335-79911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秦皇岛市燕山山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规格型号: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总承包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6567207.58 合同金额:16567207.5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190日历天,履约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5-06-09 八、合同公告2025-06-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秦皇岛市燕山山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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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采购人:

(GF—2017—0201)秦皇岛市燕山山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青龙满族自治县林业局承包人(全称):青龙满族自治县腾泰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秦皇岛市燕山山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秦皇岛市燕山山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工程地点:涉及青龙满族自治县17个乡镇和56个行政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青审批投资[2024]21号。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省级配套资金。5.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人工造林,施工面积17200亩。6.工程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总承包(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按照项目作业设计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符合项目作业设计规定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伍拾陆万柒仟贰佰零柒元伍角捌分(¥16567207.58元)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结算评审结果为准;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资金拨付形式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整地完成后拨付合同价的20%,全部工程完成后拨付合同价的30%,财政评审后拨付剩余的工程费用。六、栽植要求1、按作业设计进行工程建设。2、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约定:成活率85%。七、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谢玉娥。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九、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9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青龙满族自治县林业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三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11130321MB08906565组织机构代码:91130321765168518F地址:青龙镇燕山路240号地址:青龙镇祖山路(原中兴路)82号邮政编码:066500,邮政编码:066500法定代表人:邵克强,法定代表人:杨佐英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335-7068589,电话:0335-7991181传真:0335-7068589,传真:0335-7991181电子信箱:qlxlyjbgs@163.com电子信箱:qltengtaishuili@163.com开户银行:秦皇岛银行青龙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龙支行账号:628011300000000928账号:040401350930002459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补充协议。(2)招标文件及答疑回复。(3)履行合同过程中由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和承包人项目经理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影响的会议纪要、现场签证、工程洽商、工程量确认单、设计变更、施工方案等书面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综合资质,;总监理工程师:白亚非,;资质证书编号:00748635,;通信地址: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500-1号。1.1.2.5设计人:名称:霸州市振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乙级,;设计项目负责人:贺海华;资质证书编号:乙03-020,;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无图纸部分的工程项目说明。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根据工程需要提供相关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或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3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县林业局;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柴玉双。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县林业局;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谢玉娥。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县林业局;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白亚非,。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根据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方同意后进入现场。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满足现场施工需要。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用于本工程。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施工图纸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描述不符;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时,工程量清单项目应调整。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时,工程量应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夏长祥;身份证号:******************,;职务:副局长;联系电话:0335-706858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青龙镇燕山路240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处理施工现场有关发包人的事务,增项或变更时,提前向主管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可实施。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于开工前3日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用电等施工所必须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场地;4.负责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征拆、占地工作。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要求的竣工图及相应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1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或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通用条款执行。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谢玉娥,;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冀213232326550;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冀建安B(2024)0897950;联系电话:,0335-799118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祖山路(原中兴路)82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主持整个项目的管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的申报等。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白亚非;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0748635;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500-1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执行《通用条款》;(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自检检查后48小时以内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最迟开工7日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7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7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合同双方另行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合同双方另行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或同期市场价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拦标价中的价格。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幅度范围内的人工、机械、材料价格、费率等市场因素引起的变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根据企业实力在投标报价阶段计入。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执行原中标单价)。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有关规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待财政拨付后拨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有管规定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另行约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另行约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另行约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另行约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另行约定。(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合同双方另行约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合同双方另行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青龙满族自治县林业局承包人(全称):青龙满族自治县腾泰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秦皇岛市燕山山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方所承包的所有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青龙镇燕山路240号地址:青龙县青龙镇祖山路(原中兴路)82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335-7068589,电话:0335-7991181传真:0335-7068589,传真:0335-7991181开户银行:秦皇岛银行青龙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龙支行账号:628011300000000928账号:0404013509300024597邮政编码:066500,邮政编码:0665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综合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