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 低视力残儿康复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射阳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
一、合同编号: JSZC-320924-HHGC-G2025-0004002
二、合同名称: 射阳县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老城区低视力残儿康复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924-HHGC-G2025-0004
四、项目名称: 射阳县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射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 射阳县合德镇解放东路30号
联系方式:18601505100
供应商(乙方):射阳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射阳县幸福大道与海都路交叉口西北侧
联系方式:191062080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老城区低视力残儿康复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老城区低视力残儿康复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00000.00
合同金额: 8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射阳县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老城区低视力残儿康复服务项目合同.pdf
射阳县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老城区低视力残儿康复服务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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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射阳县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甲方:射阳县残疾人联合会乙方:射阳县妇幼保健院2025年6月9日甲方(采购方):射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具乙方(供应方):射阳县妇幼保健院甲、乙双方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和内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服务期限及服务对象服务期限:三年,自2025年6月25日至2028年6月24日止,资产维护期限和服务期限一致。合同每年一签。本次合同限期为:自2025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2.服务对象:最终以实际服务人数结算。第二条甲方外包项目内容乙方需无条件按射阳县残疾儿童视力康复服务项目规范和相关要求,做好射阳县残疾儿童视力康复服务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乙方在做好残疾儿童视力康复的过程中,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补贴相应经费给乙方,用于乙方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中所发生的支出。如在协议期内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文件政策执行。第三条结算标准及方式1、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结算标准0-10周岁儿童低视力基本康复项目:1万元/人·年。2、结算方式根据康复人数、天数及绩效考核结果按季度结算,视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以为非全日制形式进行,康复服务内容根据儿童实际需求设定,康复时间为12个月,每月不少于8天(每周2天),每天不少于1小时。2935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全程参与乙方管理,对乙方管理进行日常监督,视情况可以针对性的采取满意度调查等评价,有权对乙方未完全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各种行为从康复服务经费中扣除一定金额的费用。对处理后仍不能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权要求乙方在7天内调换员工(是指在满意率调查中,甲方20%以上员工不满意的管理人员);甲方拥有对乙方的考核权(依据考核条例),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全面配合并以书面形式提交。3、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关于本项目服务全过程相关工作,包含康复训练和其他支持性服务等,以及乙方向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康复咨询、康复指导和康复宣传服务。4、甲方积极协调支持帮助乙方解决在管理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乙方维护正常康复程序。5、甲方根据省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残发(2020)23号)、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残联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苏残(2023)1号),盐城市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盐城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盐残发(2024)11号)等相关文件为依据进行绩效考核,并以绩效的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拨付的参考依据。(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合法的范围内有独立自主经营的权利。乙方负责本项目服务整体日常运营管理等事务,原则上服从甲方事务安排;严格按照《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供相适应的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等,并向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康复咨询、康复指导和康复宣传服务。保障残疾儿童在乙方场所接受康复服务期间的安全。E2、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和康复服务操作程序,如在机构康天复训练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人为辛失职、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或信访(含各类上访、集访、群访等)社会稳定事件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面承担。3、乙方服务所有人员应取得国家、行业规定的健康许可证明,健康体检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负责派出工作人员职业素质、技能的培训,达到本项目定点机构人员配备上岗标准要求。4、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聘用的管理、康复技术、后勤等岗位,并与所有聘用人员签订正常的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相关保险,人员工资和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康复师与残疾儿童配备比应严格按省规定执行。康复师不得跨类别兼职使用。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债务、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每年须为在训残疾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状,因乙方人员致他人损害,由乙方人员或乙方承担;因他人原因造成乙方人员的损害或者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与甲方无关。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项目均为基本康复免费项目,不得增设任何收费项目,且开展的残儿康复等服务项目必须符合相关的服务规范,并定期开展康复评估,及时为残疾儿童调整康复方案。8、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强化各项安全措施,包括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用电用水安全、消防安全、财务管理、考勤管理等方面,并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9、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标书开展工作,按约设置功能科室、添置康复器材、配齐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并组织好教育培训工作(每个康复师每年参加市级以上培训不低于1次),努力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如实记载康复服务情况,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及时征询各方意见,积极争创星级康复服务机构。如乙方不认真加强服务管理,康复师配备不足,康复服务水平较低,康复训练效果较差,达不到江苏省残联康复训练效果评估标准或康复满意率达不到95%,本合同立即终止。10、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面配合做好项目衔接移交事务。合同到期,如乙方未能签约次年的项目服务合同,乙方应做好项目服务对象延续服务关联的信息档案交接衔接作,并妥善处理好未尽事项,保证项目服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和顺利交接。第六条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经济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由甲方直接与乙方进行处理。同时财政部门有权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对违规方进行处罚。第七条特别约定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倘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中标后不得转标(转租),如有转标(转租)行为,则该合同即行终止。2、合同期内,乙方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该合同即行终止。3、无论何种因素,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花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202年6月9日联系电话:2025年6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 低视力残儿康复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