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2025)



一、合同编号: 11000025210200132697-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向基础教育倾斜-学生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5210200132697-XM001
四、项目名称: 向基础教育倾斜-学生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153号
联系方式: 63911082
供应商(乙方):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向基础教育倾斜-学生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403.14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学生卡-公交一卡通-4031400.pdf

.买方合同编号:ZX-2025-041卖方合同编号:MAL-2025-5205-0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项目名称:向基础教育倾斜一学生卡采购项目货物名称:北京通-学生卡,学生卡卡贴买方: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卖方: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回本合同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预留合同口本合同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口本合同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合同2025.6.1签署日期:合同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买方)向基础教育倾斜一学生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北京通-学生卡,学生卡卡贴(货物名称)经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以BMCC-ZC25-0397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采购合同b.中标通知书c.协议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2、货物和数量(1)货物名称:北京通一学生卡货物数量(单位:张):180000(2)货物名称:学生卡卡贴货物数量(单位:张):240000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4031400元(大写:肆佰零叁万壹仟肆佰元整)分项价格:北京通-学生卡3191400元,学生卡卡贴840000元4、付款方式及支付时限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计¥201570元(大写:贰拾万零壹仟伍佰柒拾元整);合同签订且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买方付合同总额的70%给卖方,计¥2821980元(大写:贰佰捌拾贰万壹仟玖佰捌拾元整);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买方付合同总额的30%尾款给卖方,计¥1209420元(大写:壹佰贰拾万零玖仟肆佰贰拾元整).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2025年11月30日前,分批次完成小学一年级学生新制卡的制作,以及新初一、新高一年级学生的卡贴制作:外省转入学生首次申领卡及全市学生补换卡按需制作和交付。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剩余学生卡和卡贴交付。交货地点: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指定地点。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买、方: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A(北京电化教育馆)与卖方: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名称:(印章)·\2025年6月11日名称:(印章)2025年6月1日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北京市地安门西大街153号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39院2#楼航空服务楼(726)邮政编码:1100035邮政编码:100083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支行开户行号:1131银行账号:7116310182600002259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项目名称:向基础教育倾斜一学生卡采购项目编号:BMCC-ZC25-0397中标供应商: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031,400.00元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请将合同扫描件发送到fc@zbbmcc.com邮箱办理相关备案及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款账户。邮件格式:项目编号+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名称+已签订采购台同。内附:(1)采购合同扫描件;(2)项目编号:(3)中标供应商名称;(4)采购合同签订日期。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5月14:日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十七层1709室电话:010-82370045传真:010-82370045邮箱:zxx@zbbmcc.com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1.1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2“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1.3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5“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1.8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者3.1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二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4.1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5.1.收货人:指定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指定目的地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按实际情况填写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按实际尺寸填写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交货方式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货A货物风险在买方收到货物前由卖方承担。6.1A、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B、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C、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1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6.2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实万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6.3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装运通知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8保险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8.1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9技术资料9.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3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9.2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9.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0质量保证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10.1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0.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10.3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10.4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10.511检验和验收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11.1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2店买方负责组织对货物的验收工作,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11.2.1履约验收主体:里方组织项目验收工作,甲乙双方共同参与。11.2.2履约验收方式:专家验收,甲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开展履约验收。11.2.3履约验收时间:2025年12月31日之前11.2.4履约验收内容:完成小学一年级学生新制卡的制作,以及新初一、新高一年级学生的卡贴制作。11.2.5履约验收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11.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1.412索赔12.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12.2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2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2.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2.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相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2.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3迟延交货卖方应按照“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13.1服务。13.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违约赔偿14.1合同价款的支付需以相应财政资金实际拨付至买方账户为前提,若因相应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而导致的买方延期支付,不视为违约行为,买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甲14.2方有权催告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催告后逾期仍不支付的,每延迟一日,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应付未付款的0.1‰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财政资金实际拨付至甲方账户后,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或退还履约保证金14.3的,乙方有权书面催告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价款,催告期满后逾期不支付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应付未付款的0.1%支付违约金。14.4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3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逾期超过四周,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若卖方违反合同约定,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14.5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违反合同约定,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违14.6约金。15不可抗力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15.1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5.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7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6税费16.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7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有权向买17.1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违约解除合同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18.1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18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18.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8.1.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8.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18.2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相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9破产终止合同加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19.1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0车转让和分包20.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0.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1合同修改21.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3计量单位23.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4适用法律2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5履约保证金25.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25.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在乙方出现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25.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BA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B.支票、汇票、本票、转账。25.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买方取得补偿后,履约保证金低于本条第一款数额的,卖方应于接到买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足。25.5项目通过验收1年后,经买方确认无质量问题,买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卖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26其它26.11乙方应完全遵守《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保障劳动者及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27合同生效27.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7.2本合同一式5份,以中文书写,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3份,乙方2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