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开幕式活动 主席台及会场周边氛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5092260101

二、合同名称:

云南省商务厅第9届南博会开幕式活动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000JH202509226

四、项目名称:

第9届南博会开幕式活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云南省商务厅

地             址:

昆明市官渡区和平村和平南路和平园B幢壹单元203号

联 系 方 式 :

0871-63218071

供应商名称(乙方):

云南骏宇国际文化博览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官渡区和平村和平南路和平园B幢壹单元203号

联 系 方 式 :

0871-631155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云南省商务厅第9届南博会开幕式活动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完成第9届南博会开幕式会场主席台及会场周边氛围创意、策划、设计、布展、维护、撤展等服务工作;开幕式启动仪式策划、设计、实施、维护、撤展服务工作;开幕式会场多媒体内容策划、脚本编辑、视频短片制作、编辑及输出等服务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255.78

合同金额(万元):

255.7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招标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12 至 2025-06-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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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届南博会开幕式活动项目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云南省商务厅第9届南博会开幕式活动项且合同编号:4530000HT2025092260101(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商务厅乙方:云南骏宇国际文化博览股份有限公司.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省商务厅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号邮编:65001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宁制,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0871-63129017签订日期:2025年6月6月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云南骏宇国际文化博览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和平村和平南路和平园B幢壹单元203号邮编:650000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资数电话:0871-63115522签订日期:2025年6月6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根据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南博会开幕式活动项目采购”项目公开招投标的结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1条总则第1.1条定义第1.1.1条合同: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合同特指本合同。第1.1.2条项目名称:第9届南博会开幕式活动项目第1.1.3条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使得一方实际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履行其协议。不可抗力不包括由于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合同惯例所发生的事故。第1.1.4条货币单位: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结算。+E第1.2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第1.3条合同修改除非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否则合同不得修改。符合这一程序的修改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的内容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的内容为准。第1.4条告知任何涉及本合同的通知应以面呈、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对方下述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更改该等地址或传真号码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邮资预付的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对方签收后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本合同签订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归原拥有方所有,根据本合同新产生的服务L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2条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第2.1条合同内容乙方应完成本合同内容,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1完成第9届南博会开幕式会场主席台及会场周边(布展面积6000m)1氛围创意、策划、设计、布展、维护、撤展等服务工作;1.2完成第9届南博会开幕式启动仪式策划、设计、实施、维护、撤展服务工作;1.3完成第9届南博会开幕式会场多媒体内容策划、脚本编辑、视频短片制作、编辑及输出等服务工作;以上项目在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布展期间、展会期间及开幕式会场演练期间产生的布展用电费等由乙方承担。第2.2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项目期间,甲方作为委托方负责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乙方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协调、支持和帮助。(2)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敦促乙方工作进展,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改正不符合项目要求的行为。(3)向乙方提供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料、信息,允许乙方人员为实施本项目而使用所约定的信息、文件等。(4)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乙方完成的本合同项下工作所产生的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享有。甲方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乙方设计的展示画面内容、剪辑的视频及本合同相关的方案、报告、数据、结论等享有再次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的权利。(6)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文件,甲方应在收到设计方案及文件2日内进行审阅,如有异议,甲方应在前述审阅期限内向乙方提出,若甲方未在前述审阅期限内进行审阅或在审阅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设计方案及文件,乙方有权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及文件进行实施、制作及施工布展。第2.3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标准完成合同内容。(2)安排专业团队负责项目实施,指定项目负责人同甲方保持密切沟通,按照甲方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以及乙方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所获取及知悉的资料、信息,乙方应予以保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业务机密。(4)项目期间,接受甲方指导、检查和督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遵照甲方2所提出的意见、要求,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作出相应的工作调整和安排。(5)甲方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有关知识产权信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己方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使用有关知识产权信息。(6)乙方应明确工作的总负责人,并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员,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调换项目总负责人及工作组人员。乙方负责人为:叶小平;设计负责人:王波:技术负责人:王云华;工作组成员为:者秀树、李宏方、欧阳望成、钟娅、张金煊、万云秋、吴伟正、李永权、吴孟、张永春、白思雨、张志明、桂宇、刘勇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更换团队人员。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提出要求更换工作人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更换。(7)乙方完成的本合同项下工作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不得将因实施本项目产生的报告、数据、结论等以任何形式用于自身对外宣传或向第三方提供。(8)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方,不得使第三方承继本合同项下乙方权利和义务。第2.4条合同期限自2025年6月6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因甲方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项目进度,并按变更后的进度执行。本合同的知识产权条款、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不受该期限限制。服务时间周期具体如下:(1)策划、设计、确认阶段:5月22日-5月30日(2)组装、布展、调试阶段:6月3日-6月18日(3)现场维护阶段:6月19日-6月24日(4)撤展阶段:6月25日-6月27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乙方应提前7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其完成时间相应顺延,但总延期期限不得超过3天,并且延期情况下,乙方仍须在第9届南博会开展前1天完成各项服务工作。第3条合同总价3第3.1条合同总价本项目合同价(含税价)为人民币贰佰伍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2557800.00元),其中价款¥2413018.87元,税款¥144781.13元。注:(1)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策划、设计、租赁、安装、包装、运输、保险、现场维护、撤展税费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开幕式会场及启动仪式布展完成演练及运维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保洁人员,卫生用品等耗材由甲方负责。(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需要额外增减服务内容,如会期变化、场馆布展面积调整、技术系统设备使用周期变化、新增服务项目等内容,则需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执行期限和变化的服务费用等问题,并按照满足南博会需求的前提下最大化发挥财政资金绩效等原则,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第3.2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6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叁万肆仟陆佰捌拾元整(¥1534680.00元)(2)项目完成后开幕式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30%的进度款,即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柒仟叁佰肆拾元整(¥767,340.00元)(3)第9届南博会结束并完成撤展清场,甲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乙方整理提交结算资料,第三方审计公司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审核完毕并出具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审计报告,甲方于审计报告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结算款项。乙方收款信息:账户名称:云南骏宇国际文化博览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兴科路支行开户账号:871907394310301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开票信息:账户名称:云南省商务厅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开户账号:13561187431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000015100426Q第3.3条每次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乙双方对有关发票、结算票据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不代表甲方款项已付清,款项已付清以甲方应付款项全部到达本合同载明的乙方收款账户为准。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导致甲方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3.4条本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乙方布展、布展材料费、设计费、现场运维费、撤展费、运费等完成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价款。第3.5条第9届南博会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南博会执委会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变更会议计划,导致展会取消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符合甲方要求部分的工作成果,以本协定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支付。第3.6条因甲方新增服务内容项目导致乙方因此增加成本费用的,本协议有相同或同类价格的按本协议价格执行,没有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第三方审计公司审核价格执行。第4条成果提交第4.1条验收人员的组成由甲方指定成员组成。第4.2条项目完成提交时间交验时间:乙方应在6月18日完成第9届南博会开幕式设计搭建服务项目策划、设计、组装、调试等服务,6月19日-6月24日完成现场维护服务工作,并于6月25日-6月27日完成撤展。第4.3条验收标准及方法验收标准:第9届南博会开幕式设计搭建服务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展会期间无安全事故、展会期间相关会展服务符合本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展会结束后顺利撤展。1验收方法:根据甲方安排开展展会现场验收(即展会完成搭建、开展后,于16月24日前进行现场验收)和/或非现场验收(展会按照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展会顺利结束及顺利拆展,视为验收合格)如有特别事项,甲方提前书面告知乙方。验收合格:甲方对展会进行现场验收后,展会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应于展5会现场验收完成当日向乙方签收验收报告,如甲方未于展会完成布展搭建或撤展当日对展会现场进行验收,但展会顺利召开及撤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若现场验收签收了验收报告,但在展会过程中出现任何工程事故,均视为验收不合格。第4.4条乙方应于6月18日完成第9届南博会开幕式设计搭建服务项目现场组装、调试并及时通知甲方开展现场验收,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通知24小时内进行现场验收。若在验收过程中,甲方对质量提出书面异议,对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时间进行整改,如甲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进行现场验收或验收后甲方未对质量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选择非现场验收方式开展验收工作。乙方承担没有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的违约责任。第5条服务承诺第5.1条乙方严格按合同服务内容进行现场组装、调试、维护、撤展等服务工作,保障服务质量,承担服务安全责任。第5.2条乙方在组装过程中严格维护周围环境不受破坏,听从相关单位安排,若因布展需要发生破损的,应在竣工前修补完毕并做好善后工作,并清除布展场地的残余材料等杂物,由相关单位及甲方认可为准。第5.3条乙方服务的项目,除不可抗力外造成漏电、折皱、脱落、倒塌等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及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免费为甲方恢复直到正常使用及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第5.4条项目设计、组装、调试、拆展完成后,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第5.5条乙方在布展中应严格做到文明布展、安全布展,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第三者伤害事故,全部责任及事故赔偿由乙方承担。第5.6条由于乙方在布展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项目完工日期延误,所造成的延误费及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6条保密责任乙方及乙方人员恪守对项目及技术的保密责任。第6.1条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项目合作计划、合同内容及任何相关内容。第6.2条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及图纸文件。第6.3条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对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技术、数据、已形成的各项成果及参展企业信息及商业秘6密,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技术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文档。如因保密义务的不履行或履行不当,乙方除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外,亦须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第6.4条保密期限:长期,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及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秘密、图纸等成为公共信息之前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6.5条在保密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地点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的,甲方均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7条不可抗力第7.1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疫情防控需要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因不可抗力或第9届南博会取消而解除合同的,甲方依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相应进行结算。第7.2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第8条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办法第8.1条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内容并提交相应成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时限推迟的,甲方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甲方V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回尚未完成布展搭建的项目经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支付甲方本合同金额0.05%的违约金直至提交全部成果文件止,逾期超过(5)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因客观事实或甲方原因导致工作时限推迟的,由双方协商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7第8.2条如因乙方原因未提供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未通过的,经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在甲方确定的期限内改正,同时,乙方按照第8.1条承担延期的违约金。乙方拒绝整改或经过一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乙方符合要求部分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乙方应及时退回不符合要求部分但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第8.3条若乙方原因导致发生工程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责任,同时按本合同第五条服务承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第8.4条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终止合同,应当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全数退回甲方已支付的项目经费。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乙方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8.5条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若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按乙方已实际产生的工作量支付合同费用,但乙方应退还未进行工作部分的款项。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款项总金额的0.05%计算的违约金每天支付乙方。第8.6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执行。乙方违约转让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收回未提供服务的工作费用,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8.7条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异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9条其他第9.1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9.2条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第9.3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三份(含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一份),乙8方执三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9.4条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中列明的联系方式、地址为有效通讯信息,任何一方以快递的通讯方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寄送、发送,即视为履行了通知、送达义务;一方如果变更有效通讯信息,须根据本合同第1.4条规定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变更前的有效通讯信息仍为有效通讯信息。本通知、送达方式适用于合同履行,及司法文书的诉讼送达、通知。第9.5条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73、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4、公开招投标采购文件。(以下无正文)SF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开幕式活动 主席台及会场周边氛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