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采购合同公告(2025)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2025年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湖北省2025年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项目科研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湖北省2025年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
3、联系方式:87166501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5、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38号
6、联系方式:136672110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湖北省2025年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96000元
5、合同金额:29.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09日至2025年10月31日;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153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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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5年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项目.pdf

合同编号:科研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湖北省2025年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项目委托方(甲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受托方(乙方):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25.6.9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5.10.31有效期限:1科研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法定代表人:何开文受托方(乙方):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38号法定代表人:蔡俊雄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湖北省2025年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贯彻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关于推进环境风险评估的有关要求,对湖北省典型第一批化学物质开展环境风险优先评估,提交《湖北省第一批化2学物质环境暴露风险优先评估报告》,得出其环境风险结果,为后续因地制宜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奠定基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优评物质环境风险评估。2.技术服务的内容: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对应服务,甲方需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3.技术服务的方式: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提供相应技术报告。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技术服务期限:2025年10月31日前3.技术服务进度:按甲乙双方约定进度完成。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满足项目验收需要。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项目完成验收后1年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国家下达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部署及有关文件;(2)湖北省内关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相关工作部署文件;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工作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33.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技术服务成果时,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同技术服务周期。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元整(小写:¥296000)。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计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236800);通过委托方组织的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计人民币伍万玖仟贰佰元整(小写¥59200)。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洪山支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38号账号:3202006729200457573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甲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研究开发人之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2)甲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研究开发人之技4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2、涉密人员范围: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委派的联系人员、协调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在项目完工后甲方使用本系统的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永久。4.泄密责任:由泄露的内容而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研究开发人应对研发的技术成果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2)研究开发人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甲方之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3)研究开发人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2.涉密人员范围:研究开发人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相关人员。0=3.保密期限:永久。4.泄密责任:由泄露的内容而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研究开发人承担。第六条: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内容中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时,所有的变更要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具体如下:1.甲方对委托项目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资料或费用的变更。由于甲方对委托项目变更而导致的委托项目延期5及对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与研究开发人无关,研究开发人有权要求甲方赔偿;2.根据变更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研究开发人应对实现变更要求的工作而相应增加收取费用,实际工时及具体费用由研究开发人按行业报价确定,并将预计发生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执行:3.对甲方提出的变更要求达成一致后,双方需以书面形式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确保双方利益。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出具完成各项技术服务内容的报告,一式6份。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本着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由甲方单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甲方项目要求确定。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76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付款违约:如果甲方无故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2.交付违约: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开发工作并通过验收,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3.由于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造成该报告的结论不可靠或不准确,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没有按时到位或合同经费未按时支付而导致服务工作进度延误,致使项目未能按时完成,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允许按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顺延。4.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无故中止/终止任务时,所拨付经费、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5.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N外,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的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肖拥军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蒋遥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71.发生不可抗力,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疫情、政府行为、地震、火灾等:2.双方协商一致。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无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3.技术评价报告:无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6.其他:无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8项目甲方乙方单位名称湖北省牛环境h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签章)签订日期联系人(签字)(签字)联系电话027-87166501027-87888115邮政编码430072430072传真027-87166501027-87887701收款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户银行工行洪山支行工行洪山支行账号32020067092000482323202006729200457573清算行号10252100036010252100036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000MB1803251812420000420004374Y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