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编号:441801-2025-00808

一、合同编号

441801-2025-00808

二、合同名称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801-2025-00808

四、项目名称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鹿鸣路清远大厦
联系方式:0763-3360131
供应商(乙方):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大院
联系方式:132650472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包组一
1(项)
649,740.00
649,740.00

合同金额: 649,740.00元,大写金额:陆拾肆万玖仟柒佰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22日至2026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清远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06月11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801-2025-00808项目编号:441801-2025-00808项目名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且包组一甲方: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763-3360131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清远市机关办公大楼四号楼805室乙方: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项目负责人:邓康电话:13265047291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8号根据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包组一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中标折扣率:98%。总价不超过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玖仟柒佰肆拾元(¥中标折扣率*663,000.00元,不含本数)为限额,在限额内根据具体单价计算合同价款。单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评估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肆佰捌拾元/宗(¥虫标折扣率*26.000.00);单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技术评估费人民币(大写)陆仟叁佰柒拾元(¥虫标折扣率*6,500.00元)/宗。1、单个标的合同价为总包干价,包括完成单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的一切所需费用、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量计算费用,以人民币结算,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计算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2、乙方获得本项目的服务资格,但甲方无法预计也无法保障乙方承接服务的数量。二、服务内容(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评估工作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1、收到甲方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重点审查项目选址、规划、产业政策、工艺技术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完成建设项目现场踏勘包括:踏勘项目选址及周边情况、环境敏感点、拍照等全程工作。3、组织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包括:确定会议地点、发布会议通知、邀请和接送专家、参会人员签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发放、专家评审意见收集等全程工作。4、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要求和专家意见等,完成对技术评审会后甲方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最终的技术审核,并出具书面技术评估意见。(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技术评估工作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1、收到甲方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重点审查项目选址、规划、产业政策、工艺技术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完成对甲方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最终技术审核,并出具书面技术评估意见。(三)特殊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技术评估工作1、特殊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认为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金额结算。2、服务内容及要求与本条项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评估工作”一致。二、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核查,并对乙方的服务作出评价。甲方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调整,如有必要可自行通过有关部门查处核实,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查和验收。甲方要求乙方开展技术评估服务前,须将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没有收到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前,无须为甲方提供该项目的技术评估服务。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评价、疑问和追究进行回应,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导则、标准等文件的要求开展技术评估工作。乙方应当独立、科学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并对评估意见和结论负责。乙方应为甲方开展项目审批提供技术支持,及时答复日常的技术咨询。在合同期内,乙方及从事技术评估的项目组人员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能作为专家参与本合同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工作。乙方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三、技术评估工作纪律要求(一)乙方须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原则,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等,综合分析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技术评估,严禁弄虚作假。(二)乙方及从事技术评估的项目组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规定以及纪律要求。(三)乙方及从事技术评估的项目组人员禁止任何妨碍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技术评估的行为,不得擅自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作出与技术评估有关的决定或承诺,不得为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供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谋取私利。(四)乙方及从事技术评估的项目组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项目建设单位邀请,参加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以及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不得向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提出不当要求或暗示,或收受现金、礼品、有价证券以及任何名义给予的报酬,不得向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携带亲属参加现场勘察、评审活动。(五)禁止泄露评估项目的商业秘密以及技术评估工作内情。(六)在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前,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泄露专家和评估人员的信息。(七)项目评估邀请的技术评估人员,不得与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有技术咨询服务关系。四、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五、付款方式支付比例100%,每季度按实际支付,每季度支付总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额40%,如当季度存在超出部分,顺延至下一季度结算。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一式两份)与甲方结算,甲方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1、请款函2、乙方账户信息及开户证明3、乙方出具的等额发票4、项目评估意见(加盖乙方公章)注:以上款项支付进度均需在甲方具备财政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如因甲方不具备财政支付条件或者因财政部门的迟延拨付导致的延后支付,甲方不需承担责任;以上支付不得违反甲方财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乙方开户银行信息:开户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银行账号:666574685791开户行:虫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其他说明1、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2、如在履行合同期间,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或上级放管服政策等原因导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发生变更或豁免办理的,分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乙方己对该类项目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并形成一定工作成果(包括:组织专家评审、出具修改意见、出具技术评估意见),按原委托评估的文件类型进行结算;二是乙方未对项目开展技术评估的,则按变更后的文件类型进行结算或不再进行评估。3、乙方在服务期内已完成专家评审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但建设单位依申请撤回修改的项目,乙方须无条件服务该项目直至出具技术评估意见。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后,即视为甲方已按期支付。六、保密义务乙方应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所提供的数据、图片、技术文档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与项目无关的人员或第三方泄露或公开本项目的所有相关信息,否则,乙方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需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实际产生金额10%的违约金,且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赔偿其全部损失。七、验收与成果归属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一)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形式每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技术评估项目乙方应提交的工作成果内容具体如下:(1)开展服务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文本原件(纸质版)1份,电子文档1份。(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还需提供专家评审会资料(包括专家评审会议通知、专家签到表、参会人员签到表、具有专家签名确认的评审意见)文本原件(纸质版)1套,电子文档1份。(二)成果归属甲乙双方在本项目执行中形成的任何成果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材料、技术、方法等一切可纳入知识产权范畴的权利),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不得另行研发新技术或转化新产品、不得发送给任何第三方或者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三)工作成果验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每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技术评估工作并将书面工作成果提交给甲方,经甲方验收确认后才算完成最终全部工作,否则如甲方提出意见乙方应修正、调整、完善。八、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一)合同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服务资格,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未实际产生的剩余全部预付款项退还甲方1、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不符合甲方规定、成果严重偏离甲方要求或有重大错漏。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逾期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作。3、泄露评估或验收项目的商业秘密以及技术评估工作内情。4、拒绝接受委托任务。5、乙方在清远市承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或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合作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6、因政策等原因取消开展环评评估工作或财政未安排专项资金。7、非因甲方原因,乙方逾期提交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最终工作成果,经甲方给予合理宽限期后仍未能提交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最终工作成果。8、其他妨碍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行为。(二)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改进完善,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项目款,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实际产生金额10%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技术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项目服务金额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项目款项,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实际产生金额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仍需赔偿甲方差额部分的损失。3、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本项目实际产生金额的10%为限。但甲方在规定付款时间已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除外。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已全面履行完毕支付责任。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等风险不由甲方承担,不视为甲方违约。4、甲方审批的建设项目在本合同质量保证期内,被上级主管部门抽查通报环评文件存在技术问题的,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整改说明报告。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其他类型的全套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内容的变更,由当事各方协商解决。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式捌份新乙方(盖章):甲方(盖章恒部代表:3学代表:教签定地点:月22日签定日期:2025年4月22日签定日期:2025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