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合同公告(来宾市兴宾区桥巩镇人民政府2025)



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来宾市兴宾区桥巩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来宾市腾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来宾市兴宾区桥巩镇人民政府框架协议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71801000007808577
五、合同编号:12N0780959002025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来宾市兴宾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
--

1.00
14063.25
14063.2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来宾市兴宾区桥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陆梅姣
联系电话:13659629106
传真:
地址:桥巩镇教育路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12N0780959002025202).pdf

来宾市兴宾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框架协议(格式)征集人(甲方):入围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按照征集文件约定的事项以及协议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承诺,协议甲乙双方签订框架协议:第一条项目基本信息1.1项目名称:1.2项目编号:1.3采购需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1.4框架协议期限:本框架协议采购有效期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第二条【,乙方应为广西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注册】。第三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3.1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为:来宾市兴宾区各预算单位。3.13.2甲方确定乙方为来宾市兴宾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的供应商。乙方可以承接来宾市兴3.2宾区各预算单位(以下称采购人)公务车辆维修服务。3.3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甲方在入围供应商中通过直接选定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直接选定规则:依据入围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第四条响应报价要求4.1乙方的工时费折扣率为%;零配件折扣率为%。4.2优惠后的价格应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服务费用及所有的税费。第五条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5.1根据车辆维修过程中更换的配件和耗用的工时计量服务总量。5.2采购人进行车辆维修框架协议供应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折扣率、质量保修期按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执行。5.3.结算方式:由采购人凭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自行与协议维修供应商结算,协议维修供应商为采购人开具合法的发票。第六条甲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职责6.1.1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6.1.2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6.1.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情况进行管理;6.1.4在服务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乙方因政策变动、服务项目升级换代等情形进行审核;6.1.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乙方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6.1.6公开第二阶段成交结果;6.1.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6.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2.1甲方的权利:(1)根据乙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协议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采购人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采购人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采购人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本协议第5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3)同一维修项目返修超过三次将要重新考核并要求乙方整改。1/35.2.2甲方的义务负责协调乙方与采购人在框架协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和保养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采购人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框架采购协议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采购人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3)对经费未落实或经费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7.1.2乙方的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采购人的利益。(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2024-2025年度来宾市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3)乙方根据采购人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采购人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采购人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采购人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4)采购人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在框架协议采购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的车辆维修业务;(2)不按协议规定提供服务或使用劣质维修材料;(3)没有按照协议规定要求,擅自抬高收费价格经查实的;(4)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经查实的(5)因严重质量、服务问题被投诉一经查实的;(6)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经查实的;(7)擅自转由其他关联企业维修的;(8)维修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的;(9)不按要求报送报表等有关资料的;(10)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的行为。8.2在框架协议采购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不可抗力9.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9.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9.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9.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2/3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0.1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来宾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1.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11.2乙方应对向其采购的采购人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人的采购情况,并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各类报表。11.3甲方将会同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地对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二条框架协议的生效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或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采用电子化方式CA签章生效,未尽事宜,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日期:年月日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