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养护维修等项目监理采购合同公告(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613-JSJB-G2025-0006001
二、合同名称: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5-2027养护维修等项目监理(一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613-JSJB-G2025-0006
四、项目名称: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5-2027养护维修等项目监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城港路58号

联系方式:18361405809
供应商(乙方):南通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跃龙路100号经典大厦11层
联系方式:177216128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5-2027养护维修等项目监理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质量合格,49万/年
联系方式:17721612859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90000.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0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11 16:21:33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5-2027养护维修监理合同-建设.pdf

政府采购合同1项目名称: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5年-2027年养护维修等项目监理甲方: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乙方:南通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监理人(全称):南通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5年-2027年养护维修等项目监理(一标段);2.工程地点:南通市崇川区;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响应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啸32024578。,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监理酬金:监理收费费率1.61%,本工程暂定价490000元/年(暂定价为中标费率*本工程施工中标价)。结算监理费=工程审计审定价×监理中标费率-考核扣款一核减率扣款。注: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计费额为该工程的最终审计价。监理酬金包括:1.监理酬金暂估:49万/年22.相关服务酬金:含在监理酬金中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含在监理酬金中(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含在监理酬金中(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含在监理酬金中六、期限1.期限:1.1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下一周期监理进场。包含施工准备阶段、巡查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施工及设备安装阶段以实际工期为准。开工的所有需监理服务的且已委托至监理人的项目,监理人须完成相应的所有监理服务为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_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道路、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5年月工程潮通市崇川区2.订立地燕日。3.本合同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委托天:盖章开监理人:住所住所:跃龙路100号经典发厦11楼邮政编码:32060207邮政编码:226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南通土农支行账号:账号:88104292401666电话:电话:0513-85511418传真:传真:0513-85518317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必填):jsntpmc@163.com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4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响应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5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7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8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3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9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10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6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1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L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A、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补充条款、承诺书;B、协议书;C、中标通知书;D、专用条件及附录;E、招响应文件;F、响应文件;G、通用条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前期准备阶段、巡查阶段、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排水、管线、土方、交通设施、电子警察、绿化、照明、给水等内容)、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及工程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等,以采购人现场要求为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协助委托人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凭借自身的技能和经验,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为设计院提供建设性改进意见,并协调市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报批工作:(2)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规范、规程、标准及图纸进行施工;(3)审核承包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4)审查督促承包单位施工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按省标化地要求进行管理:(5)监理人员应熟悉及消化各专业图纸,了解设计要求、意图。协助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图纸会审及审查设计变更;(6)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7)实施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工程合同和信息管理及工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8)复核计算已完工程量,对工程变更和技术核定调整的工程进行初步审核,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并对结算进行初审;(9)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质量,按程序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封样。同时配合委托人考察设备供应,进场设备开箱检验及安装调试确认;(10)按时向委托人提供形象进度报告,每月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1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签证,组织基础、结构中验和竣工预验收,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资料备案手续;(12)按照工程监理规划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监理工程质量。负责施12工工序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及时检查质量保证资料记录。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参与分析及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全过程;(13)负责竣工图和各项工程质量资料的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资料的归档工作;(14)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监督承包单位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天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督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如发生安全事故,承担法律范围内的相应责任。(15)牵头各参建单位整理相关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含备案资料),并对工程施工资料审核;(16)提供现场施工应有的检测设备及相关的技术规范,供委托人等相关单位使用及查阅。(17)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招标及材料设备采购、材料的认质认价等工作。(18)如有甲供材料时,应及时做好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计划的审核工作,协助委托人做好各类甲供材料台帐登记及一切相关工作。(19)组织协调对施工范围内所有单位(包括水电气、路灯、交通标志标识等)的施工现场各方关系,配合业主单位协调、落实、跟踪、解决居民的合理诉求。(20)综合管线施工前的方案审批,对于所有配套单位(包括水电气、路灯、交通标志标识等)开挖的协调管理。(21)监理及时对已完工程量(特别是隐蔽工程量)、签证、技术核定单等第一时间进行审核确认。(22)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需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项目交底资料、技术核定单(有编号)、设计变更(有编号)、签证(有编号)、工程量确认单、监理日志、材料检验、工序报验单资料等方能进行验收。(23)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以及夜间施工实行旁站监理。(24)及时熟悉崇川区城建中心在管范围内道路(包括合同期内未进行改造、维修的其他在管道路)情况,对其位置、路况、是否需要维修等情况需及时掌握。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法律。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本工程的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合同;(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3)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4)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探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纪要等其他有关技术文件;(5)经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6)委托人签发的工程监理委托书:(7)现行的工程建设13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等,监理人必须提供本工程相关的建设规范至施工现场,便于委托人随时查阅并使用。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及采购人要求配备监理人员进场提供监理服务,本项目设总监1名、专监2名、监理员2名(根据工程数量配备专监人数)。本次招标对投标供应商拟派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如下表所示:岗位人员要求持证上岗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拟派总监不得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道路专业)或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道路专业)。省级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的专业以岗位证书的培训专业或所学专业或毕业证书为准;监理员2名监理员上岗证,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合计5名拟派人员中至少要有一人持见证取样证书,否则另需增加一名见证取样人员。注:①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持有监理上岗证,并为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②投标供应商拟派往本工程的上述表中的监理人员,不得到其他工程兼职,业主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增加或更换上述人员。请投标供应商认真研读,并请按建设进展适时入场。③所有人员必须持有监理岗位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证书中的注册专业为准,省级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的专业以岗位证书的培训专业或所学专业或毕业证书为准。本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序号岗位姓名职业资格证编号职称从业年限1总监理工程师王啸32024578高级工程师162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史月梅32019085高级工程师17李鸣宇32023547高级工程师143监理员冯俊苏建监员2020060259助理工程师4秦子澄NTJL(培)2021-00274号助理工程师300274号142.3.2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若监理人要求更换总监或委托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总监不能胜任该职务,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总监工程师,直至通过委托人书面确认,所换总监工程师的资质及业绩条件必须等同于或高于原总监工程师,且必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2000元/人次。(2)若监理人要求更换监理人员或委托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监理人员(不含总监)不能胜任监理工作(委托人对其监理工作不认可、不满意,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员不能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问题,对图纸、合同条款及清单不熟悉,资料整理不及时,施工期间不能每天按时出勤等情况。),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监理人员,直至通过委托人认可,且必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1000元/人次。.(3)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监理职业道德,按照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当发现下列任一情况,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调换监理人员的要求,且发生一次,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如同一问题发生两次及以上或以下问题发生两项及以上违约金按双倍支付: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重处罚,根据本合同补充条款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A、监理人员资历和能力不足以胜任所承担的职责使劲;B、驻现场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时;C、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于监理工作应坚持的科学性和廉洁性时:D、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时:E、接受承包人请吃或娱乐活动:F、向承包人介绍施工作业人员;G、向承包人介绍材料供应商:H、上级主管部门、发包人抽查现场专监或总监无人在现场的;I、监理人员应旁站未能旁站的:J、对于配套单位的协调管理不到位的;.K、对于承包人的试验取样、封样和送样过程未按规定进行见证或作出虚假见证的。2.4履行职责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对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和各方关系,以及《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工程款支付、工程量签证以及其他超出发包人授权之外的职权。在涉及工程延期及图纸的变更,监理人须征得委托人同意。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须经发包人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15规划在开工前5天,监理月报在每月10日前,约定的专项报告及其他内容须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份数:5份。未按时提交上述资料,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次。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由委托人当场验收。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最终结算审计总造价。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计。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2支付酬金5.2.1监理收费费率1.16%,本工程暂定价490000元/年(暂定价为中标费率*本工程施工中标价)。结算监理费=工程审计审定价×监理中标费率-考核扣款一核减率扣款。监理费最终结算数以审计审定数为准。5.2.2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每满半年支付一次,已完成的工作量按相应期间的最终审计报告,支付已完工程量(最终审计价*监理费率-考核扣款一核减率扣款)*95%的监理费;单份报告核减率(核减率/送审价)监理费支付方式≤5%最终审计价×中标费率-考核扣款>5%≤10%最终审计价×中标费率-500元/审计报告-考核扣款>10%≤30%最终审计价×中标费率-1000元/审计报告-考核扣款>30%最终审计价×中标费率-3000元/审计报告-考核扣款注:监理费核减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核减率=核减额/送审价核减额=经监理审核后的结算金额-工程最终审计价送审价=经监理审核后的结算金额每份报告对应的监理费扣完为止不再进行倒扣。(2)余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3)结算监理酬金中已包含保修阶段的服务酬金。每次付款前需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由监理人填写资金拨付申请报表交委托人汇总并上报,待批准后付款,同时提供崇川区税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发票。5.2.3工期延长的,委托人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5.2.4监理每两个月考核一次,90分以上全额拨付,扣款标准详见考核办法附件,每满半年付款一次。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监理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双方签字并盖章。6.2变更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6.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7(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4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本合同结束前。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5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须经发包人同意。9.补充条款9.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一经发现处1万元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9.2有维修任务的情况下,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总监及其他监理工程师驻现场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总监理工程师每周不少于5天且不少于40小时,每月到岗率达85%以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到岗率达85%以上、相关监理人员每月到岗率达85%以上,如专监及监理员履职不力且被更换的情况下,总监驻现场时间每天不少于10小时,每月到岗率需达到85%。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均需安排人员到岗。每个施工标段每天现场必须保证至少有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到岗。总监离开现场必须得到委托人同意。委托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若检查时,发现总监或其他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则监理人必须支付给委托人1000元/次·人的违约金。若监理项目部人员未能准时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每日考勤,按缺勤处理,并支付给发包人1000元/次·人的违约金。若本项目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而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有3次及以上的,则监理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且所换监理人员的资质及业绩条件必须等同于或高于原监理人员,同时监理人必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总监1万元/人次,其他人员5000元/人次)。9.3严格执行监理合同,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尽心尽责,旁站人员必须跟班检查,配合工程实施作业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发现施工中安全、质量等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其完成整改;遇有夜18间施工(或特殊天气),须安排夜间值班,24小时有人值守,如未按规定落实到位,视情节严重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9.4项目部总监应积极协调工地各项的日常工作。对于发出的联系单、整改单和各类检查组发出的文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化解群众合理诉求,并及时整改到位,并在规定期限截止后及时反馈给现场代表。我公司会定期派专人督促检查,如连续两次复查发现总监未达到以上要求,可对总监做出违约决定,视情节处以3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更换总监。9.5拟用于现场的检测设备、人员应与响应文件一致,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委托人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9.6监理人无权变更设计图纸。9.7监理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对自身监理人员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身人员的生命财产险的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9.8监理文书资料是监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监理人必须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的保存工作;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须加强对承包人工程资料的管理,既要做好指导工作,又要督促其及时收集和整理,做到及时完整、准备;现场监理人员应设专人收集监理文书资料,建立台帐制度,确保资料完整,符合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监理文书资料整理归档;工程竣工资料验收时,监理资料也作为验收内容之一;监理人的监理资料必须满足档案归范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将备案审核通过的监理资料交委托人一份。9.9售后服务及保修阶段管理9.9.1在验收阶段配合委托人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对施工范围内的项目相关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整改、跟踪、落实,对相关问题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置建议,完善验收交付手续。9.9.2在工程保修期间对业主相关问题做到24小时内到场回应,分析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置意见报甲方批准,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及时维修、整改、跟踪、落实。9.9.3在缺陷责任期间对业主相关投诉做到24小时内到场回应,分析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置意见报甲方批准,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及时维修。9.9.4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或处置相关质量问题态度消极的,则发生一次处以监理人1000元/次的违约金。9.10所有监理人应自觉按期足额支付给委托人的违约金、赔偿金,如经监理人与委托人协调一致,亦可在监理报酬中直接扣除。9.11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必须在中标时交委托人,由委托人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9.12若在监理期因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而引起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的,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3000元/次的违约金199.13关于噪音、扬尘、安全、质量、进度、材料、工序等各种验收,被业主单位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隐患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被区级及以上部门或媒体发现、通报、批评的,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情况特别严重的(如发现进场产品或使用产品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情形),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9.14监理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序号设备或仪器名称数量1全站仪1台2激光铅垂仪1台3水准仪、墨线仪1台4激光经纬仪1台5砼回弹仪1台62m靠尺2支7绝缘测试仪1台8接地摇表1只9接地电阻测试仪1台10激光测距仪、投线仪1台11混凝土保护层测定仪1台12钢筋位置测定仪1台13测厚仪1台14测漏电电阻仪1台15电秒表1只16三相电源检测器1只17兆欧表1只18管道压力表1只19万用表1只2050m钢卷尺2支21电子游标卡尺1支22千分卡尺1支23信息点检测仪1台24笔记本电脑1台25打印机1台26数码照相机1台9.15履约保证金20履约保证金数额:4.9万元整,方式:转账或银行保函(见索即付)等。A、监理人违约时,对履约保证金的处理:(1)未能按时完成工程,交付工程验收,除履约保证金的40%不予退还外,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未能完成采购文件质量标准要求的,除履约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外,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3)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除履约保证金的15%不予退还,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4)未能完成监理资料存档、备案要求的,除履约保证金的15%不予退还外,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B、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本工程监理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资料提交齐全后一次性退还。9.16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有权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予以答复。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委托监理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及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9.17若监理人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评比中,被通报批评的,监理人应按监理合同价的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被通报批评三次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及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9.18监理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守法经营,若监理人及其监理人员被纪检部门查实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经济违纪行为的,监理人应将按监理合同价的2%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监理人及其监理人员被司法机关查实认定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有经济犯罪行为的,监理人除按监理合同价的2%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9.19监理人应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完成投标时承诺的考核目标。监理人不能实现监理大纲目标时,同意自动放弃全部履约保证金。121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oA-2设计阶段:协助业主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凭借自身的技能和经验,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为设计院提供建设性改进意见,并协调市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报批工作。A-3保修阶段: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监理人应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实行回访制度,并对发现的问题书面告知发包人,若系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则发书面指令要求承包人处理至符合要求为止。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有关需要监理协调的工作。22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1/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14样品用房/1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开工前2.工程勘察文件1/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开工前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开工前5施工许可文件/开工前6其他文件/开工前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112.办公设备11/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23附录C崇川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监理考核评价标准一、考核工作组织1、考核工作由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组织(发包人),各监理单位(中标人)均应接受考核。2、考核小组由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表组成。3、考核总分:100分。4、考核周期:每2个月。二、考核评价标准分类考核内容及要求评分细则1监理人员出勤1、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出勤不得少于5天,如需请假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代表的同意。2、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施工期间监理人员作息时间与工地施工同步,全天候全过程跟踪监理,如需请假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代表的同意。1、总监现场每少出勤1天扣2分:缺席例会(含请假)每次扣1分2、专监现场每少出勤1天扣1分;参加例会不得少于1人,否则按缺席例会(含请假)每次扣1分。3、监理员现场每少出勤1天扣1分。注:夜间施工时,未出勤的,每次扣3分2设施巡查、养护维修施工等相关台帐核查对承包人的巡查人员进行跟踪监管,检查其是否按规定频率进行全覆盖设施巡查。对巡查单位的检查结果(每个月随机抽查)不准确的,每起扣1分。3对信访核实、巡查及养护维修施工相关等台帐、进行监督、审核,确保结果准确、无遗漏。未认真监督、审核的,每起扣1分。4安全文明监管1、审查承包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危大施工方案。2、检查施工作业区的安全文明措施是否到位,督促承包人整改。3、督促承包人做好现场既有管线1、对承包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危大施工方案等未认真审核的,每起扣1分。2、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未发整改通知书的,每起扣1分;未按期限整改到位的再扣1分。4安全文明监管的保护工作。4、检查现场的扬尘防控情况。5、渣土及时清运、工完料清。3、未认真督促承包人对现场既有管线进行有效的保护而造成管线损坏的,每起扣2分。4、扬尘防控监督不力,视情况每起扣2分。5、渣土、弃料等未及时清运、未做到工完料清、。每起扣1分。5设施维修质量监管1、核查承包人是否按照合同规范要求进行维修养护;2、督促承包人报送隐蔽工程资料,并及时验收。3、监管过程中,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保留必要的照片、视频资料1、未及时验收隐蔽工程,承包人已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起扣1分。2、对已施工工程质量监管不力,造成返工的,每起扣2分;3、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照片、视频资料,不全的,每起扣2分;缺失的,每起扣5分;6设施维修时效监管1、案件应及时维修和回复2、其他维修任务应及时完成。1、12345和数字化城管平台案件未及时维修或回复不及时的,每起扣1分。2、啄木鸟案件未及时维修或回复不及时的,每起扣2分;3、上级交办、应急、抢险等任务未及时完成的,每起扣3分;4、其他维修任务未及时完成的,每起扣0.5分。7质量复查1、复查工作应在维修项目完工后1周内完成。2、每个月都须有复查报告,并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或按业主要求递交。1、复查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起扣1分。2、复查报告未按时递交的,每起扣1分。8极端天气的应对工作1、及时主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等工作。2、及时抽查复核相关值班值守、极端天气期间巡查打卡情况。3、及时统计汇总相关台账资料1、未及时主动落实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等工作,每次扣1分。2、未及时抽查复核相关值班值守、巡查打卡情况,每次扣1分。3、未及时统计汇总相关台账资料,每次扣1分。9媒体舆论1、严格管控相关项目,积极配合媒体采访2、不发生负面媒体报道事件,不发生重大负面新闻曝光。1、管理的项目或施工单位接受正面采访。(省级及以上媒体加5分,市级媒体加4分,区级媒体加3分)。2、管理的项目发生负面媒体报道事件,每件扣2分;发生重大负面新闻曝光事件每件扣10分。三、考核结果应用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单次考核得分W90分时,本轮监理服务费无扣费。2、单次考核得分W80分且<90分时,扣(90分一单次考核得分)*200元,在支付监理服务费时扣除,扣费不超过当期监理费。3、单次考核得分W60分且<80分时,扣(90分一单次考核得分)*500元,在支付监理服务费时扣除,扣费不超过当期监理费。4、单次考核得分<60分的,本轮监理服务费全额扣除。5、连续两次考核得分<60分,合同终止,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四、其他如出现未列入评分细则,但确实属于承包人未履行好自身责任的情形,由考核小组根据过错大小、影响轻重等情况酌情扣分。26附录D廉政协议发包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包人:南通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光加建设工程麻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X力的仃大,取示业手业项免出保护家,体机当里八H合法命,根话国有大工王桂议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亚教道宁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合项规定。T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0顶动人须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诱明的购(际法规为有正自名,不得为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官埋的早利设。1出文方左业务活动中有讳,纪、违法行为购,及时提利力,厂里,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包人的领号和从重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刖、事中、事后应迎寸以下规定:01不但向承包人和相采单位要或接受同扣、礼金、有价证券、贡单物品和灯处负、费等。99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电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0不但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件房、设、C女工TF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0不但叁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抽行公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县请、健身、示。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官埋合间有采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呆种产品、材科和设奋。三、承包人责任应分句人保技正党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仃工柱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笛,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任何中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夯、贡里物品反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Q0不得任何中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万或个人文村的货用。2不得接平或賠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于女的工作女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04不但仁何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止执行公务的晏请、健牙、27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盖章)调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跃龙路100号经典大厦11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2600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南通工农支行账号:账号:88104292401666电话:电话:0513-85511418传真:传真:0513-85518317电子邮箱:电子邮箱:jsntpmc@163.com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护维修等项目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