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及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远程供排水车 水带敷设车采购合同公告(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321-JSTQ-G2025-0002001
二、合同名称:丰县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及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购置大型移动泵车)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321-JSTQ-G2025-0002
四、项目名称:丰县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及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购置大型移动泵车)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苏丰县中阳大道延伸段北、丰邑大道西
联系方式:15189496385
供应商(乙方):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扬华路8号新扬产业园C2幢
联系方式:189131611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远程供排水车一辆 流量大于600L/s、水带敷设车一辆 水带敷设长度2km、自卸式排水抢险车二辆 排水流量大于600m3/h。
联系方式:18913161119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570000.00元
合同金额:65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90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0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11 09:51: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丰县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及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购置大型移动泵车)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321-JSTQ-G2025-0002采购人: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名称:丰县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及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购置大型移动泵车)中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年6月9日1/13甲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联合体牵头人: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以下车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采购清单1.1本项目采购清单(含价格明细)见表序号名称主要性能要求数量单价总价供应单位1远程供排水车SJD5300TXFBP600/YDXZSDA流量大于600L/s1辆2900000.002900000.00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水带敷设车SJD5340TXFDF30/SDA水带敷设长度2km1辆2800000.002800000.00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3自卸式排水抢险车笛沃牌DWP5032XXHJL1型(内置移动排水抢险单元控制系统V1.0)排水流量大于600m/h2辆435000.00870000.00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价格2.1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6570000.00元,大写:陆佰伍拾柒万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总价包括产品价、税金、运费、调试、检验、保险(首年全险)、培训、售后服务、投标人的利润、车辆上牌所需费用(含税)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3、专利权和车辆相关的更改要求3.1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车辆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2/13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乙方应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乙方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2本招标的车辆应为完整的车辆及所相关的功能,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由于车辆设计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甲方要求删除部分车辆、功能及其服务,乙方应予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部分的价格。甲方就部分车辆及其功能作修改时,乙方应予以充分配合并不得提出任何索赔。3.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应的技术规范作出调整,或车辆的技术有了较大的更新,乙方应相应地更改所供车辆的相应部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工期和交货方式4.1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90日历天内完成远程供排水车和水带敷设车所需车辆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交货、验收等相关伴随服务,30日历天内完成自卸式排水抢险车所需车辆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交货、验收等相关伴随服务,并满足甲方对总体进度的要求。1a4.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所供车辆由乙方按期、按质、按量、生产完成并调试完毕,经过检测合格(满足甲方采购需求)后,通知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车辆的配件、性能、外观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运输卸放至甲方指定的场地或仓库,乙方负责办理上牌并提供相关文件后,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以次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修期。5、履约保证5.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中标供应商应当以电汇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若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5.3履约保证金在卖方按合同全部车辆交付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3/136、付款方式6.1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全部车辆交付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即¥3285000.00元,大写:叁佰贰拾捌万伍仟元整(乙方提供中标金额的机动车发票);第二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即¥1971000.00元,大写:壹佰玖拾柒万壹仟元整;第三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即¥11169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壹万陆仟玖佰元整第四次付款:剩余3%在合同履约完成后一次性付清。6.2乙方合同承诺免费整车质保履约期限: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6.3乙方合同承诺关键部件质保履约期限:自2025年10月1日至203201年9月30日m6.4乙方合同承诺免费保养履约期限:自2025年10月1日至2032年9月30日7、结算方式7.1项目实施过程中除甲方提出的变更要求外不增加任何费用,本合同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对设备、材料的检验、检测费用。7.2买方付款前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8、检验与验收8.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车辆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品牌、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能说明车辆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8.2车辆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车辆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品牌、数量等进行初步检验(或取样送检),如发现车辆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4/13技术要求、品牌、数量等与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不符时(或检测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车辆运出交货场地,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车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不服从或拒绝按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8.3车辆到现场,甲方如认为质量不合格,可委托具备该车辆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对其质量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合格,其检测费由甲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其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8.4车辆的最终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负责验收工作。8.5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HI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执行。质量达到设计技术要求,车辆各项指标符合技术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8.6验收完毕后,提供安装、调试报告,报告中要有各项检测数据和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乙方无偿借用验收仪器。8.7乙方提供车辆资料的约定:乙方在交车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车辆资料叁套(含电子光盘)。注:乙方提供的书面车辆资料应能满足确保车辆正常运行所需的运行、维护及小k管理有关的全套文件资料,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1)相关技术解决方案;(2)测试报告;12(3)用户使用手册;(4)车辆运行维护手册;(5)标配光盘(计算机);(6)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其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车辆相一致,在甲、乙双方商定5/13的某一时期内由于车辆的修改而导致文件的任何修改,乙方均应按合同提供修改更正或补充的印刷文件。9、供货9.1供货地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9.2供货人员:供货人员:由乙方直接派相关人员组织运输卸货(相关费用乙方承担)。9.3乙方应在准备提供本车辆1周前,向甲方提供供货的进度计划表和作业措施计划。9.4供货期间,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车辆供货,甲方将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供货工作顺利进行。9.5乙方负责车辆的供货,承担与供货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食宿等费用)。手9.6乙方详细进行技术交底,详细讲解工艺流程、操作规程、车辆性能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品9.7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9.8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供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供货和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补充协议或签证,酌情延长供货和提供服务时间。9.9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拖延供货和提供服务时间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10、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0.1按合同定期到货,供货前乙方需把车辆技术文件资料(含使用说明书)报甲方审核。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车辆技术文件资料完整清晰、准确无误,并能满足车辆的检验、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的需要以及本合同的规定。10.2在质量保修期内,除责任事故外,车辆实行免费质量保修(最终以投标6/13时承诺年限为准);乙方对车辆出现的各类故障应及时提供免费维护服务,对非人为破坏造成的零部件损坏,应及时免费更换。10.3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工作应包括乙方对所有车辆每季度至少1次的常规检查。10.4车辆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国家验收标准规定;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更换。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整改。10.5所有车辆、器材、材料及配件,要求有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或权威部门检测报告)和证明书。10.6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车辆、材料是完整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技术上先进和成熟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品牌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车辆正常运行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车辆的工艺、材料和制造原因产生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0.7如果车辆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品牌、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及租赁期内证实车辆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10.8乙方须具备较高的售后服务能力,车辆出现故障时,乙方须积极响应。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须建立24小时报修电话。如果出现质量、技术问题,甲方通过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接到报修电话后,应及时作出响应,如果电话或者网络远程无法解决问题的,须在4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维修工程师到现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并尽快修复故障。一般问题应在6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应启动应急备用方案,最长不超过24小时解决。注: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所有车辆维保的服务,在车辆维保时,乙方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实行有偿终身上门维保,可合理收取相关费用(乙方和甲方将在双方的合作情况的基础上协商确定)。7/1310.9由于乙方责任并按合同要求乙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或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12小时内未反应(超过12小时起,即按一天计算),则每推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10.10若车辆在质量保修期内因乙方责任出现十分严重的缺陷,则质量保修期将自该缺陷修复后开始重新计算。10.11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车辆有缺陷,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修复或更换车辆,最长不超过两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车辆费、安装费(含运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和按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赔偿。10.12为甲方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维护保养人员免费提供车辆培训,并免费提供详细的培训资料。10.13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提高投资经济效益,乙方可对本项目设计不合理的部分做优化设计,但优化方案和价格均需征得甲方同意和认可。工210.14车辆供应到现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甲方有权取样送检,如检测不合格,应无条件退场,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检测费用。10.15乙方免费派遣有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并安排甲方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维护保养人员在车辆运行地点、现场进行技术培训(包括操作、保养、维护等)。10.16非甲方原因,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增加,工期也不予顺延。10.17乙方必须保持与用户的联系,随时交流系统的应用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用户解决遇到的问题。10.18所有车辆必须都有厂家铭牌,车辆必须与铭牌一致,甲方拒绝贴牌车辆。11、培训11.1人员培训是本项目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为确保车辆的顺利实施,并能够稳定、高效地运行,乙方应针对车辆特点、人员状况,关键项目实施计划等,制订可8/13行的培训计划、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服务。乙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包含差旅费用),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车辆中的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各相关单位领导、管理员、操作员等;提供的培训分为项目专题培训和项目现场培训。11.1.1项目专题培训项目专题培训将贯穿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培训:首先是车辆安装及车辆运行管理相关的培训,目的使他们能够从整体上了解和掌握与车辆的相关知识。其次是车辆安装、运行管理方法培训,使之掌握项目管理技能。其三是专业技术培训,对车辆中使用到的相关技术和车辆的使用进行培训,使用户能够掌握车辆的基本原理、安装配置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完成后,用户要能够维护车辆,保障车辆安全、高效的运行。项目专题培训中的专业技术培训分为车辆管理员培训和车辆操作员培训;乙方的培训教师来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教师均要求具有三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培训地点由乙方与甲方共同商议确定。11.1.2项目现场培训乙方的安装、调试工程师在安装现场负责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地点由乙方与甲方共同商议确定。12、索赔12.1如对照国家标准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证实其车辆的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招标要求的,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检验标准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12.2在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修期内,如证实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9/1312.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误工费以及为保证退回车辆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12.2.2根据车辆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车辆的价格。12.2.3用符合质量、规格型号、品牌、技术要求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车辆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修期。12.3如果在甲方发生索赔通知后15天内,乙方未作辩论或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文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导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日不足部分的补偿。13、违约赔偿13.1除合同第14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车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按每拖延一日,承担车辆合同价的0.5%金额赔偿费计算】。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车辆合同价的30%。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车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3.2甲方或乙方如有其他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招标文件的约定承担其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4、不可抗力14.1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甲、乙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4.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10/13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5、争议15.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货物交付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违约终止合同16.1甲方在乙方存在下列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6.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车辆交付甲方验收。16.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16.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6.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车辆类似的车辆,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车辆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甲方有权在车辆生产过程中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对该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费用负责并承担相应损失。17、转让与分包17.1甲方不允许乙方将本项目转包和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生产,如发现乙方有转包或分包行为,限令改正。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负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8、其他11/1318.1车辆在供货过程中,负责对车辆进行免费维保等服务,确保顺利运行。18.2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车辆技术交底。18.3供货期间所有安全、消防、市容保洁、环境噪声、成品保护、治安保卫、文明安装均由乙方负责,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甲方无关,费用由乙方自理。18.4乙方在验收之前所有车辆及材料应自行保护。乙方不得擅自外运其他地方使用车辆及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8.5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如造成各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8.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现象的,甲方将视情节轻重认定乙方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8.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8.8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甲方将视乙方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A、不同意本项目合同条件;B、停工或拖延供货进度或影响供货质量;C、要挟甲方提高合同价款;D、要挟甲方给予某种补偿;E、自认合同付款比例和时间。18.9所有车辆及材料均由乙方自行组织采购,凡由乙方采购的车辆及材料,乙方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报告等证明材料,对车辆及材料质量负责。如不符合质量及相关规定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18.10本项目质量确保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且要求一次检测合格,检测不合格者,必须无偿修复至合格,非甲方原因,质量整改期间工期不顺延。12/1318.11合同修改: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8.12合同生效及其他:18.12.1本合同共13页,壹式拾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伍份,乙方肆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8.12.2如需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补充合同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8.12.3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乙方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联合体成员(公章):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扬华路8号新扬产业园C2幢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新安路39号法定代表:法定代表:免九法定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常熟杨园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四方坪支行账号:账号:506658214122账号:731904679410601税号:税号:91320594608231640E税号:91430111593262195C电话:传真:电话:0512-65912119传真:电话:0731-85056815传真:0731-8505687513/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及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远程供排水车 水带敷设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