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喀什市人民法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喀什市人民法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天恒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市人民法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21101000021428043
五、合同编号:11N01037691720252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审计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1.00
20000
2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喀什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衡志
联系电话:18699886756
传真:/
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1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喀什市人民法院.pdf

新疆天恒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合同甲方:喀什市人民法院乙方:新疆天恒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兹有甲方委托乙方对2023-2024年执行案款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经双方达成协议,达成如下约定: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2023-2024年执行案款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2023、2024年两年执行案款收、存、管、发整体情况发表审计意见。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1、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与执行案款相关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法〔2017〕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国法院“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法(执)明传〔2019〕2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法明传〔2021〕89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执行案款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收、存、管、发执行案款。(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地记录、文件和所需其他信息。3、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1-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委托的2023、2024年两年执行案款收、存、管、发整体情况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及对自主创新资金使用情况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自主创新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得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甲方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4、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5、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出具审计报告。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2-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四、审计收费1、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元)。2、提交正式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审计费。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所述的审计费用。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不再进行,由双方协商解决办法;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后,双方应协商由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工作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支付。5、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翻译费和询证费等由乙方承担。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1、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4份。2、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二)2、及第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3-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作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九、违约费用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1、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本约定书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喀什市人民法院乙方:新疆天恒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