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一、采购人名称: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奎屯浩正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01101000021846392
五、合同编号:11NMB119306X202510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告服务
详见附件

1.00
510
51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曹艳荣
联系电话:18699222035
传真:/
地址:新疆奎屯市喀什东路1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广告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19306X202510402).pdf

合同编号:11NMB119306X202510402采购单位(甲方):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单位(乙方):奎屯浩正广告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奎屯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奎屯浩正广告设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奎屯浩正广告设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奎屯浩正广告设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广告服务--设计类型:根据客户需求,版面大小:根据客户需求,颜色:彩色,使用材料:根据客户需求1次510.00510.00合同总价(元)510.00合同总价(大写)伍佰壹拾元整二、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经最终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三、服务条款(一)质量保证与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服务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和价格、服务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2、货物/服务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和现行国家、行业各项标准,出厂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3、乙方保证其对货物及(或)服务项下所有内容拥有完整、独立、有效的所有权,且完全有能力授权甲方永久、免费、全球范围内使用货物/服务附属的相关权利(如有)。4、乙方保证其交付的所有货物、软件及服务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权益。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争议、索赔、诉讼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二)转包或分包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由乙方自行履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三)交付项目内容材质、工艺尺寸数量单价合计“经开区投资服务中心”铭牌光银拉丝金属uv打印30*4cm51050园区e贷强投放工商银行显担当植绒布+发泡字80*120cm1110110“经开区投资服务中心”横幅横幅布热转印500*70cm15050“奎屯市金属产业链图谱”展板(含支架)室外喷绘布+镀锌方管焊接2.4*1.2m1300300合计510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提前2天或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及装箱清单,并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2、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喀什东路17号;联系电话:0992-3290219。(四)验收货物/服务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货物/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乙方应当在7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五)售后服务1、货物(如有)质保期为12个月,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技术支持(1)远程技术支持:乙方应具有稳定的技术支持队伍和完善的服务支持网络,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响应甲方的技术服务支持需求,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解决甲方在货物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现场技术支持:对于通过电话、邮件等远程技术支持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应在3×24小时内派遣相关人员赶赴现场,12小时内维修完毕;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4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并于到达现场120小时之内排除故障。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复的或同一货物经2次维修后仍不能稳定、可靠运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返修或更换后的部件保修期应重新计算。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六)保密条款乙方对合同内容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七)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延迟付款额0.1‰的违约金。3、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八)法律争议及其他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的核心内容必须与成交结果一致。同时,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签订合同以外的补充协议,擅自修改合同条款,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奎屯市阿勒泰街1-19号2/3电话:电话:1377906875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奎屯市支行账号:账号: 10703477411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