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定点服务 其他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龙川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



公告内容:

龙川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龙川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5-04127552

二、合同名称

龙川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508710

四、项目名称

龙川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川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广东省_河源市_龙川县老隆镇人民广场侧(龙川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方式:0762-6899666
供应商(乙方): 广东竞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河源市雅居乐铂雅苑金麟府26栋
联系方式:1831880214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法律服务
1(项)
500,000.00
500,000.00

合同金额: 500,000.00元,大写金额:伍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20日至2026年05月20日
履约地点:龙川县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龙川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06月11日

专项法律服务协议自甲方:龙川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乙方:广东竞方律师事务所甲方依据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公开、公平、公正的选取机制,经合法程序选定乙方作为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的提供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服务顺利开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本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乙方的服务范围经双方协商,乙方律师为甲方起草《河源市佗城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暂定名,下同)及其有关立法活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分阶段完成如下内容:1.《河源市佗城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与论证(1)调研与论证。深入基层、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立法依据和相关资料,了解实际情况和各方诉求。2.《河源市佗城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的起草和修改完善(1)起草。①根据立法项目的要求,结合调研和论证结果,起草法规草案初稿。同时,编制地方性法规草案注释稿。(2)修改完善。①对专家论证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分析研究,形成专家论证报告。对于拟不采纳的意见应当提出书面论证意见、提第1页共6页供法律政策依据与证据材料。②组织听证、召开会议、媒体公开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③通过召开会议、现场听取意见等方式,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听取行政相对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结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河源市佗城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3.《河源市佗城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的配合审议(1)报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协助甲方及其他相关部门将《河源市佗城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按规定报送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查。(2)协调沟通。①针对立法工作专班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根据专门的审查意见修改草案送审稿。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派人到会介绍草案具体情况。③协助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表决稿。④汇总相关会议材料,形成报告,对于拟不采纳的意见应当提出书面论证意见、提供法律政策依据与证据材料。(3)批准、公布与备案。①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将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报请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②协助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地方性法规。③协助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发布的公告、法规文本及其说明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报送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4.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事项。二、乙方的义务第2页共6页1.乙方指派钟志武/郭新丽律师作为甲方委托事务的专项法律顾问日常工作联系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专人在项目前期配合甲方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为甲方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服务,参加与项目有关的谈判、会议;5.乙方律师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间,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三、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营Y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4.甲方指定廖子凯同志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第3页共6页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作出决定而导致损失的,由乙方负责1赔偿,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即纯属甲方判断、决策失误造成的)除外;6.为乙方律师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条件等便利。四、专项法律服务费经双方协商同意,参照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物价局发布的粤价[2006]198号文规定,双方约定法律服务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小写:¥50互元),最终结算以县财政审核为准。该专项价款包括专家论证咨询费、调研、起草条例、参与相关会议等全部费用。专项法律服务费用直接汇入下列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源城支行开户名:广东竞方律师事务所账号:641865426300上述法律服务费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第一期: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协议总价的50%,即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小写:¥25万元);第二期:《河源市佗城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初稿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协议总价的40%,即人民币贰拾万元(小写:¥20万元);第三期:《河源市佗城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协议总价剩余的10%,即人民币伍万元(小写:¥5第4页共6页万元)。五、协议的变更与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的;4.乙方无法按甲方要求完成此法律服务项目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工作人员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30个自然日仍不向龙川县财政请拨专项法律服务费的。六、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经支付的法律服务费。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协调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的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于保险机构理赔范第5页共6页围或者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协议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4.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或者无故终止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并支付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七、其他约定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河源市佗城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完成备案之日终止。合同终止后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事项,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协助,但非甲方法定职责范围事项,乙方有权拒绝。3.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质HRN代表(签字):签字):代表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日唐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定点服务 其他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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