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轿车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4170532025201
二、合同名称:关于轿车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431201000000220295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606号
联系方式:02122503255
供应商(乙方):上海协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跃文(男)
地址:上海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3908号
联系方式:021-3959531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GL8 陆上公务舱 豪华型
数量:2.00
单价(元):23818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SGM6521UBA6
2.合同金额(元):
47637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关于轿车的框架协议合同(11N0024170532025201).pdf
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0024170532025201,11N0024170532025201采购单位(甲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供货商(乙方):上海协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编号为11N0024170532025201《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之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通过直接选定和二次竞价等方式确定合同成交结果,现就合同履行事宜,签订本采购合同。一、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编号货物名称规格描述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0025-00015002GL8陆上公务舱豪华型SGM6521UBA62(件)238188.00476376.00总价(元)476376.00其中国库资金支付(元)476376.00自筹资金支付(元)0.00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合同价款与支付(一)合同价款为(大写):肆拾柒万陆仟叁佰柒拾陆元整,合同价款包括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和服务费、政府规费、税金等。(二)合同价款中,476376元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支付;元按照第二种方式支付。1、买方在收到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并签署《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货物交付验收单》后,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国库集中支付。2、买方在收到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并签署《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货物交付验收单》后,自行支付。(三)合同价款直接汇到卖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银行账户:310019775800560030283、三、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30日。履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606号履行方式: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四、其他事项1/2本合同履行事项及未明确约定事项,使用《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并为其组成部分。五、合同的生效本协议在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双方:甲方: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乙方: 上海协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606号地址: 上海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3908号电话: 02122503255电话: 021-39595318联系人: 刘妮联系人: 阮振威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银行账号: 31001977580056003028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轿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