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河道防汛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委托监理服务 重点河道防汛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建设第三方监理采购合同公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5)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重点河道防汛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委托监理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YDCZB-25019

二、合同名称:重点河道防汛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委托监理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YDCZB-25019

四、项目名称:重点河道防汛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地址:丝路创智谷5-206
联系方式:029-81150253
供应商(乙方):陕西卡文迪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三路方舟国际604
联系方式:187104808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重点河道防汛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建设第三方监理
1(项)
¥3,800.00
¥3,800.00


合同金额: 3,8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8月11日
履约地点:高新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重点河道防汛监测预警系统(二期)监理合同.pdf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06月13日

【合同编号:KWDS2025-JL】重点河道防汛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委托监理合同委托方(甲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监理方(乙方):陕西卡文迪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六月1委托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以下简称委托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委托陕西卡文迪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方)为重点河道防汛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可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就项目监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重点河道防汛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建设项目项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项目总投资:23.45万元项目工期:30天二、项目内容、监理方式和监理服务期1、项目内容:实施七处视频监控站、一处预警广播站,接入原有西安高新区农水局重点河道防汛监测预警平台、手机APP。2、监理方式:项目实施及验收阶段监理3、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最终验收结束。4、项目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标准条件(附件一);52、本合同专用条件(附件二);3、本合同保密条款(附件三)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陈晓刚,身份证号码:******************,2注册号:31420201161014401143。五、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双方约定,监理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3800.00元)。2、合同签订后,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向委托方交付项目监理服务资料,并且绩效评价达到到良及良以上后,委托方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目的全部监理费,即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3800.00元),付款前监理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结算收款账户信息:户名:陕西卡文迪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西安曲江支行账号:72528101826000030754、双方确认已充分知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修订版)的强制性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本条款未尽事宜,以该条例及法律法规为准。六、其他事项1、委托的项目监理所必要的监理方外出考察、项目测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方同意的,由委托方报销。2、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方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方承担;由委托方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3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方执贰份,监理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经与本合同同等生效程序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监理方:陕西卡文迪什信息技术有限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盖章)公司(盖章)地址:西安高新区丝路创智谷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方舟5号楼2层国际604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西安曲江支行账号:7252810182600003075电话:029-83228799合同生效时间:200年6月日4附件一、合同标准条件专业术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专业用语定义1、“项目”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监理的重点河道防汛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建设项目。2、“委托方”是指承担重点河道防汛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直接投资责任或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方”是指承担重点河道防汛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方负责履行合同的组织机构。5、“总监理项目师”是指经委托方同意,监理方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建方”是指除监理方以外,就重点河道防汛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建设有关事宜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分包单位”是指就本重点河道防汛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建设有关事宜与承建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8、“项目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方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9、“项目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或口头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方或承建方原因,是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延误时间而增5加的工作。10、“项目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方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1、“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2、“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重点河道防汛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项目在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监理方义务第三条、监理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方报送委派的监理项目师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项目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方报告监理工作。第四条、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监理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监理方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实施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实施单位暂时停止实施,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实施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实施的,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理单位和监理项目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项目安全生产承担监6理责任。第五务、监理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条例的要求审查承建万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等,并对资质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监理方使用委托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整地移交给委托方。第七条、在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八条、监理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委托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委托方义务第九务、香托方应当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埋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十条、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项目资料。第十一条、委托方应尽可能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办公场所。第十一条、委托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项目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做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3第十=条、委托方应当将授予监理方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方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万,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方应提供有关的项目资料:7委托方的项目招标书、投标书、项目承包合同、实施图纸以及有关项目资料复印件。第十五条、委托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监理方权利第十六条、监理方在委托方委托的项目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模、设计标准、技术方案、实施组织、系统调试验收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方的建议权。(2)对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当发现项目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项目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方应当书面报告委托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3)审批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方提出建议,并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4)主持项目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方报告。(5)征得委托方同意,监理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并(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方做出书面报告。(6)项目上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实施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工艺、分部、分8项项目和不安全宜施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万侵工、整改、工。事巴方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7)项目实施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项目实际竣工日期超过坝目实施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第上条,监理方在委托方授权下,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坝目承包力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方调换有关人员。八务在香托的项目范围内,委方或承包万对对万的仕间息见和西(句托麦要求)必领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田监理机构九外署音见,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方和承包万发生争议时,理机构应相据白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证地进仃调解。习方的争议由有关部门调解或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时,应当提供作证时争实材料。委托方权利筑五务香托方有选定项目总承包方,以及与具立合回的权利。一上务香托方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技术万条、买地组织、玄经调诚收和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设计变更的申批权。第一一务、监理方调换总监理项目师须事先经委托万问息。(一一务香托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作报衣及验理业分池围内的专项报告。一一务当香托方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腹行监埋职页,取承句方电通给悉托方或项目造成损失的,委批万有权要冰监理力史9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方承担。监理方责任第二十四条、监理方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五条、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的10%。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委托方责任第二十八条、委托方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九条、委托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相关费用支出。争议的解决第三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10附件二、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中中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设计、实施及验收的技术标维和规汜,实施图纸及说明,招投标文件、实施合同和委托监埋合同。第二条、监理依据1中化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天条例,地方行政法规、规章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他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2、信息化项目监理规范GB/T19668。3、其它标准和规范:《建设项目监理规范》GB/T50319-2000《信息化项目监理规范》GB/T19668《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智能建筑项目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综合布线系统项目设计规范》(GB50311-2007)《综合布线项目验收规范》(GB50312-2007)lTp网络技术要求一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YD/T171-20011《基干JP网络的视讯会议系统设备互通技术要求》(GB/T21640-2008)《安全防范项目技术规范》(GB50348-200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由子信息系统机房实施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等《民田闭路监视电视系统项目技术规范》(GB50198-2011)11《安全防范项目程序与要求》(GA/T75-19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2002)《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GB/T16572-1996)《安全防范项目建设与维护保养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70-2014)《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2000)《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25724-2010)《电子计算机机房实施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信息技术用户建筑群的通用布缆》(GBT18233-2008);《电气装置安装项目电缆线路实施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项目接地装置实施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实施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三条、监理工作内容:1、了解项目概况、委托方的需求,编制工作计划。2、参加现场勘察、确定项目实施位置及项目量。3、协助委托方进行项目承包合同的洽谈和签订。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的要求审查承建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等。35、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组织设计方案》,签署开工令。6、根据相关规范进行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有权杜绝进场使用。7、严格执行项目技术规范及标准,检查、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实12的叔保承健方进行项目自检、专检,以爱站、巡检、测询、收云好家施过程中隐蔬项目的随工监理和分部、分项坝目监埋;饭件设务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有效控制项目质重;甲手建单位提交的完工申请书和项目报验资料。8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实施进度计划》,检查项目进度,枳板:承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委万汇报项日进展情况。9审核初验方案、培训计划,检查培训质量。10、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资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11好《监理日市》及《监理周报》的填写整埋;12.出具《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提交相关监理资料。第四条、委托方联系人:昊敏,联系方式:15332361911;监理方联系人:陈晓刚,联系方式:13324591590。笛五务未尺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经与本合同同等生效程序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印机,严格进行移动介质管理,禁止U盘拷贝,光盘拷贝要进行严格的批准和登记,设置登记本,严格执行批准人、使用人登记制度;4、严格执行相关材料保密制度,所有跟项目相关的文档均按照相关密级保管,严禁在互联网、报刊、电视等公共媒体上公开发表;5、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项目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6、不得刺探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秘密;7、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第三条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干该项目的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第四条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J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本条第2项所述损失赔偿包括: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15计管方法为,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下降,乙方承担经评估的损失金额;b.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c.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柽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第五条、其他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经与本合同同等生效程序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r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河道防汛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委托监理服务 重点河道防汛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建设第三方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