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



喀什地区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二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58479732320255003 

二、合同名称:喀什地区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25GJ-(CS)048-2 
四、项目名称:喀什地区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喀什市多来特巴格路28号
   联系方式:0998-2671019 
   供应商(乙方):喀什启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地      址:喀什市色满乡阿塔湖(2)村4组112号 
   联系方式:1556918233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喀什地区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二次)    数量:1.00     单价(元):5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本项目围绕各县市、行业、企业和个人发展实际需求,持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多元化和针对性,同时结合新疆喀什地区的特点、产业需求以及紧缺人才现状,开展叉车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文件服务时间:中标后三个月内完成培训 服务标准:详见文件  

    2.合同金额(元):5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喀什地区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合同(叉车50万).pdf

合同编号:喀什地区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合同项目名称:喀什地区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喀什启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1签订地:中国·新疆·喀什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1-2025年5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喀什地区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新疆共建恒业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喀什启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喀什启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2成交通知书;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2标的2.1标的名称:喀什地区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项目;2.2标的数量:255人;2.3标的质量:2.3.1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相关培训要求,培训内容应涉及广泛、全面,从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知识等多方面进行培训。2.3.2按照双证通过人数(即:一人同时取得人社部门等级证书+特种设备操作证(叉车司机))确定标的数量并予以支付相关费用。3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本合同总价为:¥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人社部门等级证书+特种设备操作证(叉车司机)1960元/人(包含培训费和等级认定费)总价50万元整-2-3.1付款方式:合同总金额为¥500,000.00(大写:伍拾万元整),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即:¥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甲方交付的所有培训任务后提交验收材料,通过验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作为项目交付款。3.2发票开具方式: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每笔合同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数电票),若乙方不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至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合法有效的发票是支付费用的依据。3.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付款,对乙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催付合同款。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4.1交付期限: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完成培训;4.2交付地点:里方指定的地点交付;4.3履行方式:4.3.1履行过程:乙方在“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一职业培训模块”进行实名制培训信息录入,按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3.2交付验收需乙方提供的材料:1.开班审批表2.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表3.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4.学员自愿培训和补贴代领协议5.培训、结业考试、认定现场图片L6.机构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7.机构基本存款账号信息8.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9.机构的承诺书(包含承诺材料准确性、培训依法依规、真实有效等情况)10.培训师资基本情况表11.培训师资证书复印件12.就业补贴培训审批表(系统导出带水印)13.享受就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系统导出带水印)12.培训人员结业(培训合格)花名册(带结业成绩)13.机构出具的普通电子发票14.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审批表1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证人员花名册(带成绩及证书编号)16.培训人员取得的证书复印件(双证)17.培训满意度测评表18.申请甲方验收的报告(包含培训全过程情况)-3-5甲乙双方权利义务5.1监督检查权: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组织实施、专家授课情况等。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甲方要求定期提交培训进展报告,报告内容应涵盖培训开展情况、培训对象反馈、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若乙方拒绝配合或提供虚假报告,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款项,直至乙方改正,并按合同总价的2%收取违约金。---5.2-培训质量评估权:甲方有权在培训期间及结束后,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培训质量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满意度测评结果(达到80%以上为合格)、学员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培训的实际效果等。若评估结果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10%-20%的款项,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需按合同总价的15%支付违约金。5.3培训质量保障义务:乙方应确保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所邀请的职业技能培训专家应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且拥有相关行业资质证书。若专家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并353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按每人次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并在培训开展前提交甲方审核。培训方案应包括详细的活动流程、指导内容、预期效果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培训方案,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方案,并按合同总价的15%支付违约金。5.4资料管理与保密义务:乙方负责对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信息、活动记录、反馈意见等)进行妥善管理,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库。资料应保存至合同履行完毕后5年,以便甲方随时查阅。乙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这些信息。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5配合审计与验收义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对活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乙方应如实提供相关账目、凭证等资料。若发现乙方存在费用使用违规、虚报费用等情况,乙方应退还违规费用,并按违规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款项。乙方应在活动结束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全部项目验收资料。资料应完整、准确、真实,且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若验收资料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补充或修改完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自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需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6.违约责任6.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4-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6.2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3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4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6.5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656.7因违约方违约导致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由此支付LG的合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交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6.8培训安全保障不力的违约责任:在培训开展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事故造成甲方声誉受损,乙方还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名誉损失(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7.1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通知与送达双方送达地址8.1甲方送达地址:喀什市多来特巴格路28号、-5-联系人:胡彦杰电话:0998-26710138.2乙方送达地址:喀什市色满乡阿塔湖(2)村4组112号地联系人:于伟民电话:155691823338.3双方同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包括解除通知书在内的任何书面通知、告知、往来函件等,依据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地址以邮寄、短信、邮件等形式送达的,均视为有效送达。8.4.如果双方提供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确认。否则仍按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文书,即使变更方未收到,仍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同时,说明该地址也作为法院诉讼送达地址独立条款,合同的有效性不影响该条款的独立存在。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10.其他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每份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107-6-(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喀什启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3100584797323U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52653101MJX478142U住所:喀什市多拉特巴格路28号住所:喀什市色满乡阿塔湖(2)村4组112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胡彦杰联系人:于伟民电话:0998-2671013电话:1556918233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开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户名称:喀什启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户账号:102894000309开户账号:107058137789-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