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农民培育采购合同公告(西林县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12NMB19613992025402
二、合同名称:2025年西林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BSZC2025-C3-300068-YXGS
四、项目名称:2025年西林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林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西林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776-8661896
供应商(乙方):广西阳宏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壮锦大道36号奥翔碧园30号楼G单元30G201号
联系方式:1919590290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西林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标项1 数量:1.00 单价(元):169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响应文件文件服务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培训,2026年3月前完成跟踪回访工作。服务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2.合同金额(元):169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广西阳宏农业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西林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委托服务协议书(阳宏).pdf
广西阳宏农业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西林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委托服务协议书(阳宏).pdf
2025年西林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委托服务协议书甲方:西林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广西阳宏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粮油专项)和春耕备耕专题培训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5〕29号)及《西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西林县高素质农民培育(粮油专项)和春耕备耕专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农发〔2025〕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西林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甲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乙方开展西林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服务范围乙方承接2025年西林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标项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围绕粮油稳产保供,在指定服务地点培育经营管理型水稻专班高素质农民50人,并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线上线下培训任务,2026年3月前完成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任务。二、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制定县级年度项目实施方案;2.落实培训资金,并按协议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3.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管培训工作;第1页共7页4.协助乙方开展学员遴选工作;5.开展培训质量指导监督;6.督促乙方做好当年培训学员录入系统“云上智农”评价等相关工作;7.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培训全程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粮油专项)和春耕备耕专题培训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5〕29号)及《西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西林县高素质农民培育(粮油专项)和春耕备耕专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农发〔2025〕9号)要求实施;2.开班前开展培训需求调研;3.编制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培训计划报甲方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4.负责学员遴选工作;5.制定培训管理规定(包括课堂纪律、完成学时等管理规定),制定课程表,编制培训教学手册、课件等培训资料,征订教材,保证参训学员至少人手三册,提供学员必备的学习用具及实训用品等,课程安排须经甲方审核;6.采集师资信息,建立师资库,聘请专业教师实施教学,聘请带班老师协助主讲教师实施教学,确保培训质量,授课教师资质须经甲方审核;7.组建教学团队,聘请班主任实施班级管理,做好培训对象在培训学习期间的签到考勤、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和思第2页共7页想教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文件通知、报到签到和影像图像等资料的收集;8.组建班级微信群或QQ群,指导学员加入并交流互动,负责学员考核考试,收集考试考核材料,为学员办理颁发结业证书;9.完成《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工作:①指导帮助学员通过网上申报进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象库,参照《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指引,将班级信息、培训对象、培训机构(单位)、培训基地、培训师资和培训教材等基本信息100%入库,确保培训全过程可查;②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录入等平台在线组班,授课教师、课程设置、选用的基地、学员评价情况及学员综合满意度评价;10.培训时间可根据农事耕作时间灵活安排,要求按规定时间内完成集中培训工作、系统信息录入、学员评价等相关工作,并向甲方移交培训成果材料;11.乙方负责给参训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一份;12.培育机构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更改培训计划须经甲方审核同意;13.按时汇报培训进度,及时反馈问题,编写项目培训工作总结,接受甲方不定期的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的督促,以保证培训工作的进度和质量;14.乙方确保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培育相关工作,并配合协助甲方完成所有的验收工作;15.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5年西林县高素质农第3页共7页民培育工作,由于乙方的失误影响到项目实施进度,应由乙方无偿提供服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相关费用。三、提交服务成果时间(项目完成期限)(一)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培训时间可根据农事耕作时间灵活安排,但须在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培训、系统信息录入、学员评价等相关工作,2026年3月前完成项目的后续跟踪任务。(二)跟踪服务要求1.2026年3月前,对不少于50%的培育学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跟踪指导,其中现场指导不少于1次。上一年度参训学员重复培训跟踪率应不少于10%。2.多手段、多形式开展后续跟踪服务,鼓励通过送教下乡、组织学员外出交流互访实践、举办科普活动或看品选种会等形式提供现场服务。四、服务协议金额服务协议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玖仟伍佰元整(¥169500.00)。五、付款方式本项目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签订合同后5日内乙方提供预付款报账材料,预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款的30%,乙方完成全部培训课时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以学员食宿补助、教师课酬费为主),乙方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乙方使用以下账号结算:第4页共7页户名:广西阳宏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宁市东盟商务区支行账号:614582730809六、协议变更本协议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协商处理,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七、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可公开农民教育培训项目的相关信息。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协议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端的解决1.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协议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3.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国家宏观政策发第5页共7页生重大变化等)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和关税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十二、其它1.本协议所有附件均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项下的义务。十三、协议生效及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6页共7页甲方:西林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广西阳宏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0776-8661896电话:18607714343地址:百色市西林县政兴路9号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36号奥翔碧园30号楼G单元30G201号签订日期:2025年06月10日第7页共7页2025年西林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委托服务协议书甲方:西林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广西阳宏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粮油专项)和春耕备耕专题培训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5〕29号)及《西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西林县高素质农民培育(粮油专项)和春耕备耕专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农发〔2025〕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西林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甲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乙方开展西林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服务范围乙方承接2025年西林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标项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围绕粮油稳产保供,在指定服务地点培育经营管理型水稻专班高素质农民50人,并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线上线下培训任务,2026年3月前完成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任务。二、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制定县级年度项目实施方案;2.落实培训资金,并按协议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3.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管培训工作;第1页共7页4.协助乙方开展学员遴选工作;5.开展培训质量指导监督;6.督促乙方做好当年培训学员录入系统“云上智农”评价等相关工作;7.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培训全程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粮油专项)和春耕备耕专题培训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5〕29号)及《西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西林县高素质农民培育(粮油专项)和春耕备耕专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农发〔2025〕9号)要求实施;2.开班前开展培训需求调研;3.编制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培训计划报甲方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4.负责学员遴选工作;5.制定培训管理规定(包括课堂纪律、完成学时等管理规定),制定课程表,编制培训教学手册、课件等培训资料,征订教材,保证参训学员至少人手三册,提供学员必备的学习用具及实训用品等,课程安排须经甲方审核;6.采集师资信息,建立师资库,聘请专业教师实施教学,聘请带班老师协助主讲教师实施教学,确保培训质量,授课教师资质须经甲方审核;7.组建教学团队,聘请班主任实施班级管理,做好培训对象在培训学习期间的签到考勤、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和思第2页共7页想教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文件通知、报到签到和影像图像等资料的收集;8.组建班级微信群或QQ群,指导学员加入并交流互动,负责学员考核考试,收集考试考核材料,为学员办理颁发结业证书;9.完成《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工作:①指导帮助学员通过网上申报进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象库,参照《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指引,将班级信息、培训对象、培训机构(单位)、培训基地、培训师资和培训教材等基本信息100%入库,确保培训全过程可查;②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录入等平台在线组班,授课教师、课程设置、选用的基地、学员评价情况及学员综合满意度评价;10.培训时间可根据农事耕作时间灵活安排,要求按规定时间内完成集中培训工作、系统信息录入、学员评价等相关工作,并向甲方移交培训成果材料;11.乙方负责给参训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一份;12.培育机构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更改培训计划须经甲方审核同意;13.按时汇报培训进度,及时反馈问题,编写项目培训工作总结,接受甲方不定期的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的督促,以保证培训工作的进度和质量;14.乙方确保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培育相关工作,并配合协助甲方完成所有的验收工作;15.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5年西林县高素质农第3页共7页民培育工作,由于乙方的失误影响到项目实施进度,应由乙方无偿提供服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相关费用。三、提交服务成果时间(项目完成期限)(一)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培训时间可根据农事耕作时间灵活安排,但须在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培训、系统信息录入、学员评价等相关工作,2026年3月前完成项目的后续跟踪任务。(二)跟踪服务要求1.2026年3月前,对不少于50%的培育学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跟踪指导,其中现场指导不少于1次。上一年度参训学员重复培训跟踪率应不少于10%。2.多手段、多形式开展后续跟踪服务,鼓励通过送教下乡、组织学员外出交流互访实践、举办科普活动或看品选种会等形式提供现场服务。四、服务协议金额服务协议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玖仟伍佰元整(¥169500.00)。五、付款方式本项目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签订合同后5日内乙方提供预付款报账材料,预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款的30%,乙方完成全部培训课时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以学员食宿补助、教师课酬费为主),乙方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乙方使用以下账号结算:第4页共7页户名:广西阳宏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宁市东盟商务区支行账号:614582730809六、协议变更本协议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协商处理,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七、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可公开农民教育培训项目的相关信息。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协议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端的解决1.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协议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3.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国家宏观政策发第5页共7页生重大变化等)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和关税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十二、其它1.本协议所有附件均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项下的义务。十三、协议生效及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6页共7页甲方:西林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广西阳宏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0776-8661896电话:18607714343地址:百色市西林县政兴路9号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36号奥翔碧园30号楼G单元30G201号签订日期:2025年06月10日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素质农民培育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