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 勘察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利川市水利局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利川市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项目(利川市柏杨坝镇雷家坪塘堰工程)勘察设计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利川市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项目(利川市柏杨坝镇雷家坪塘堰工程)勘察设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利川市水利局本级
2、地址:利川市水利局
3、联系方式:07187233507
4、供应商(乙方):中元天纬集团有限公司
5、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贵安数字经济产业园10号楼5层1号
6、联系方式:1387272425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428000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44534.65元
5、合同金额:34.45346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8月06日;履约地点:利川市水利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2-2025-0014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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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家坪勘察设计.pdf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利川市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项目(利川市柏杨坝镇雷家坪塘堰工程)勘察设计实施方案工程地点:利川市柏杨坝镇发包人:禾利川市水利局设计人:中元天纬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6.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页发包人:利川市水利局设计人:中元天纬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利川市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项目(利川市柏杨坝镇雷家坪塘堰工程)勘察设计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1.3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4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本合同设计取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适当收取。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2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利川市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项目(利川市柏杨坝镇雷家坪塘堰工程)勘察设计实施方案3套合同签订后7工作日2电子档1份33第2页第五条费用及付款节点1.本合同的设计取费按照概算总投资的5.35%取费,概算金额为643.99万元。设计费用为人民币:344534.65元(大写:叁拾肆万肆仟伍佰叁拾肆元陆角伍分)。2.甲方应在乙方拿到项目批复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时应付到80%设计费,项目开工时应付10%,项目竣工验收后应付清尾款10%。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第3页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3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金额;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向发包人支付承担因此所受损失。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4页5出间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处,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因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7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发包人名称:利川市水利局设计人名称:中元天纬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忠云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年月6日日期:2025年厂月6日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 勘察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