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采购合同公告(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
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人机采购彭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一、合同编号:20240726HT(GY)000002
二、合同名称: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人机采购彭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人机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彭阳县兴彭大街525号
联系方式:09547016988
供应商(乙方):宁夏天司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银川市兴庆区工农巷大疆无人机
联系方式:186732955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DJI Mavic 3 Pro 畅飞套装(DJI RC Pro 遥控器)+1年随心换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DJI Mavic 3 Pro 畅飞套装(DJI RC Pro 遥控器)+1年随心换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3476
合同金额:2.3476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全部交付给甲方。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彭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合同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宁夏政府采购(货物)合同编号:20240710DD(GY)000001采购人: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宁夏天司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所需设备产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依据宁夏政府采购交易项目《成交确认通知书》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货物内容:见下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DJIMavic3Pro畅飞套装(DJIRCPro遥控器)+1年随心换1.起飞重量:Mavic3Pro:958克2.尺寸:折叠(不带桨):长231.1毫米,宽98毫米,高95.4毫米展开(不带桨):长347.5毫米,宽290.8毫米,高107.7毫米3.最大上升速度8米/秒:最大上升速度6米/秒4.最大起飞海拔高度:6000米5.最长悬停时间:37分钟6.最大续航里程:28公里7.工作环境温度:-10℃至40℃8.相机:哈苏相机:4/3CMOS,有效像素2000万。中长焦相机:1/1.3英寸CMOS,有效像素4800万;长焦相机:1/2英寸CMOS,有效像素1200万;9.三轴机械云台(俯仰、横滚、偏航)10.图传方案:15公里高清图传1套2347623476含DJIMavic3Pro畅飞套装(DJIRCPro遥控器)1套+1年随心换1DJIMavic3Pro畅飞套装(DJIRCPro遥控器)+1年随心换11.电池容量:5000毫安时:重为335.5克:且充电环境温度:5℃至40℃.12.配备DJIRCPro遥控器,自带1080p1000尼特高亮显示屏:额外含2块电池、充电管家、ND镜套装(ND8/16/32/64)等配件。1套2347623476含DJIMavic3Pro畅飞套装(DJIRCPro遥控器)1套+1年随心换合计金额(人民币)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肆佰柒拾陆元整小写:23476.00第二条货物交付期限及交付地点: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全部交付给甲方。2、运输及运输安装过程中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址第三条产品包装及质量: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指标要求,并采用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装无损运抵现场,非人为损坏产品在规定保修期内免费维修,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按国家质量三包法执行。第四条产品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及其它相关必备的资料,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第五条付款方式:甲方签署《验收报告》30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3476.00元(贰万叁仟肆佰柒拾陆元整)。供应商收款信息:名称:宁夏天司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账号:951900671310601第六条售后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及售后服务措施应严格按照产品随机保修证书执行。免费保修期后,收取一定的维护成本费。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如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赔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并及时交货2、乙方所交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按合同要求退换货,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天赔偿经济损失。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中途退货,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赔付合同总金额的1%的经济损失;2、甲方逾期付款,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及时付款。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方: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签乙方:宁夏天司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签章)章)税号:91640103MA75W4L11K税号:12642226MB1D8018XW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龙马鼓楼广地址: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场106号营业房电话:0954-7016988电话:0951-8760449/家路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王J日期21年7月15日日期:2年7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人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