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土青铜器保护修复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济南市考古研究院2025)



济南市考古研究院济南市考古研究院藏洛庄汉墓出土青铜器保护修复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00000202502000221A_001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考古研究院藏洛庄汉墓出土青铜器保护修复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00000202502000221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考古研究院藏洛庄汉墓出土青铜器保护修复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考古研究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西路2号
联系方式:13969161730
供应商(乙方):山西成盈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经济开发区建设北路116号
联系方式:136134356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1
168.88
168.8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济南市考古研究院藏洛庄汉墓出土青铜器保护修复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济南市考古研究院藏洛庄汉墓出土青铜器保护修复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100000202502000221A_001计划编号:37010000032200620250003采购人:济南市考古研究院供应商:山西成盈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六月一十二日采购人(全称):济南市考古研究院供应商(全称):山西成盈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济南市考古研究院藏洛庄汉墓出土青铜器保护修复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济南市考古研究院藏洛庄汉墓出土青铜器保护修复项目。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本项目所涉及文物均为济南市考古研究院藏洛庄汉墓出土青铜器文物,共计361件/套,均为重要出土文物。项目内大部分文物为鎏金铜器,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欣赏价值。经调查发现,这批文物中病害等级多为严重,少量中等及一般,这批文物保存状态各异,单件器物存在多种病害。所有文物均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了前期病害调查,发现361件/套文物主要病害类型有裂隙、点腐蚀、断裂、表面硬结物、残缺、鎏金层脱落等,通过对锈蚀成分分析发现,部分器物锈蚀为有害锈。严重影响了文物的稳定性,更是对文物的安全长久保存造成了巨大的隐患,影响了后续的典藏、资料整理及公开陈列展出等需求。因此,需要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文物进行保护修复工作,在保护修复过程中需根据文物不同病害类型和保存状况,针对具体文物选用合理、成熟且有效的保护修复材料与工艺。(具体信息详见“文物信息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采购需求》。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完成项目修复。三、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领域技术服务标准和规范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捌万捌仟捌佰元(¥1,688,8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王法胜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688,8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报销要求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即¥506,6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陆仟陆佰肆拾元整;项目通过中期论证,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报销要求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总金额的40%,即¥675,52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服务期满经验收合格且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报销要求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一次性付清30%余款,即¥506,6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陆仟陆佰肆拾元整。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12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考古研究院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西路2号(签字)住所:山西省临汾经济开发区建设北路116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13969161730电 话:13613435665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账号:账号:48515010010035418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完成项目修复。1.3服务内容:本项目所涉及文物均为济南市考古研究院藏洛庄汉墓出土青铜器文物,共计361件/套,均为重要出土文物。项目内大部分文物为鎏金铜器,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欣赏价值。经调查发现,这批文物中病害等级多为严重,少量中等及一般,这批文物保存状态各异,单件器物存在多种病害。所有文物均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了前期病害调查,发现361件/套文物主要病害类型有裂隙、点腐蚀、断裂、表面硬结物、残缺、鎏金层脱落等,通过对锈蚀成分分析发现,部分器物锈蚀为有害锈。严重影响了文物的稳定性,更是对文物的安全长久保存造成了巨大的隐患,影响了后续的典藏、资料整理及公开陈列展出等需求。因此,需要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文物进行保护修复工作,在保护修复过程中需根据文物不同病害类型和保存状况,针对具体文物选用合理、成熟且有效的保护修复材料与工艺。(具体信息详见“文物信息表”)具体包括:详见附件二《采购需求》。1.4服务的进度安排:洛庄汉墓出土的361件/套青铜器,承载着汉代的历史记忆与文化密码,是研究古代社会的重要实物资料。然而,岁月侵蚀与埋藏环境影响,使其面临锈蚀、破损等诸多病害。济南市考古研究院启动的保护修复项目,精心规划12个月修复日程,旨在科学、系统地恢复青铜器的历史风貌与结构稳定性,实现文物的有效保护与传承。(1)项目启动与准备阶段(第1-2个月):筑牢修复根基第1个月:团队组建与前期筹备第2个月:方案制定与材料筹备(2)修复实施阶段(第3-8个月):精心修复文物第3-4个月:文物清理与病害检测第5-6个月:除锈与结构修复第7-8个月:表面修复与保护处理(3)质量检验与调整阶段(第9-10个月):确保修复质量第9个月:全面质量检验与专家评估第10个月:问题调整与档案整理(4)项目收尾与交付阶段(第11-12个月):圆满完成项目第11个月:交付筹备与项目总结第12个月:文物交付与成果展示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详见下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身份证号码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高青山项目负责人文物博物(研究馆员)******************2024.04紫平林技术负责人文物博物(副研究馆员)******************2023.07杨及耕文物保护修复专家文物博物(副研究馆员)******************2024.09陈永芹文物保护修复专家顾问文物博物(副研究馆员)3725011956101711252022.12贾金文文物保护修复人员文物博物(馆员)******************2023.11吴艳霞文物保护修复人员文物利用(馆员)******************2024.06袁野文物保护修复人员文物博物(馆员)******************2024.10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应按照约定独立、如期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工作,并确保其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在服务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后果。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1,688,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若采购人减少本合同服务内容,采购人可扣除相应的服务价款,除此之外,本合同总价不作任何调整。3.3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报销要求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即¥506,6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陆仟陆佰肆拾元整;项目通过中期论证,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报销要求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总金额的40%,即¥675,52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服务期满经验收合格且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报销要求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一次性付清30%余款,¥506,6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陆仟陆佰肆拾元整。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4.4如果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的,本条款未尽之保密事宜或本条款约定内容与双方达成的《保密协议》内容不符时,以《保密协议》约定为准。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验收8.1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其他机构及时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供应商派人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8.2验收程序:1)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并向采购人提交验收资料。2)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成立验收小组,并向供应商发出验收通知。3)验收小组实施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按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4)验收通过的,验收小组填写验收单,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不通过的,由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由采购人再次组织验收,直至验收通过。5)验收参照原《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规定执行。8.3验收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第九条转让9.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十条违约责任10.1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产生的纠纷,给采购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10.2如果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由此产生的纠纷以及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供应商与泄露商业秘密的工作人员共同承担违约责任。10.3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每逾期1日,应向采购人支付不低于本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内容。逾期超过【30】日,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已付费用,向采购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10.4供应商交付的工作成果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由此导致采购人无法继续使用其交付的工作成果,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退还采购人已付的所有服务费用,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不限于采购人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采购另行采购的费用、采购人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11.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11.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采购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12.2除非另有规定,诉讼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三条语言和标准13.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4.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联系人:张丙云,联系电话:13969161730,电子邮箱:/,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西路2号。供应商联系人:闫雯婧,联系电话:13613435665,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山西省临汾经济开发区建设北路116号。14.4补充条款:_____无_____。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出土青铜器保护修复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