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旧村污水收集设施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东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东莞市东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项目编号:DCCG2025015

一、合同编号

DCCG2025015

二、合同名称

东莞市东城温塘亭下片区旧村污水收集设施项目

三、项目编号

DCCG2025015

四、项目名称

东莞市东城温塘亭下片区旧村污水收集设施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东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地址:东莞市东城路东顺楼5楼
联系方式:22481916
供应商(乙方): 广东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学前路新街16号2栋609室
联系方式:137989268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东莞市东城温塘亭下片区旧村污水收集设施项目
1(项)
2,506,666.50
2,506,666.50

合同金额: 2,506,666.50元,大写金额:贰佰伍拾万零陆仟陆佰陆拾陆元伍角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28日至2025年06月26日
履约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东莞市东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2025年06月12日

东莞市东城温塘亭下片区旧村污水收集设施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东莞市东城温塘亭下片区旧村污水收集设施项目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2025年月日甲方:东莞市东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乙方:广东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东莞市东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委托,东莞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对东莞市东城温塘亭下片区旧村污水收集设施项且(项目编号为DCCG2025015)进行采购,于2025年3月4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经评审委员会评定乙方广东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东莞市东城温塘亭下片区旧村污水收集设施项目2、工程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详细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基于协议目的及正常施工的范围均属于工程承包范围。设施及污水管道运营维护,运营维护期2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26日工期天数: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后60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或监理单位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时间推定,以甲方复核批准的时间为准。设施及管道运营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起2年。三、项目总体要求(一)施工要求1、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验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2、具备适合本工程条件、满足质量和使用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3、要求全部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4、乙方应结合自身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成交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提交给监理单位和甲方确认,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建议,乙方应配合调整。乙方必须按监理单位和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5、如须采用较复杂的施工技术的施工方案,应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实施,施工中因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变更所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二)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1、项目质量控制标准:(1)乙方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甲方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停工和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2、使用材料的要求(1)乙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必须向甲方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需待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甲方可随时对乙方所购买的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购买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前述要求或未经甲方认可便进场使用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重新购买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并返工,工期不予顺延,相应费用、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三)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及广东省、东莞市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执行。施工期间若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停工和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2、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杜绝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四)工期要求1、乙方要对施工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安排,使人力、机械设备、材料等都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各部位的施工、各工序的搭接较为紧凑。进度控制的主要作用就是按照目标和组织系统,对系统各个部分的行为进行检查,以保证协调总体目标。2、乙方要根据工期要求,特别对应边施工边生产的现场环境和晚上施工作业要求,编制合理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对乙方编制的施工计划提出建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调整。3、乙方要实行过程计划控制,制定阶段性工期目标,对工期进行动态管理,确保阶段目标得以完成。4、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设备、合理的进行资源分配将本工程工期控制在甲方招标工期内。5、乙方要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研判,做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五)风险管理1、乙方要做好日常风险预防工程和应急响应。若发生水电设施破坏、地面破坏等危及行人、车辆安全的紧急情况,或发生水管爆漏、火灾隐患等可能危及工程施工或人身安全的情况,乙方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理。若乙方未及时处理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在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进行扣除。2、服务合约期内乙方因交通违章、交通肇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火灾等,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依法负全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追偿。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六)其他要求1、乙方必须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和磋商文件中的规定与要求。乙方应充分预见本项目现场情况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示的采购内容,并提供对应设备和施工,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增加,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追加。2、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场地区域道路通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场清。3、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事故处理和费用,并承担一切责任。4、改造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乙方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5、本工程不允许第三方公司或相关人员挂靠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查证,举报至行政主管部门处,并有权依据合同的有关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处理。(七)工程设备要求1、乙方在服务期内必须配备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设施和工具。由乙方根据项目实际配备,所有设施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良好运行,满足服务工作需求。2、工程期内,乙方应保证所投机械设备、设施及工具不得减少并能正常使用,不得挪作其他项目使用。如乙方需更换设备的,其标准不能低于该设备能力,且需经甲方同意。车辆应按要求印制统一标识,接受监督;设备及工具如有毁坏、破损等影响工作开展,乙方应及时维修或补足,不得影响工程正常进行。3、乙方所投入设备要求性能良好、能正常运作,而低噪音、低污染、高效率的施工设备。4、工程设备操作必须按照有关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且安全防护装置设置齐全。注:施工图纸另附,以上工程内容未尽事宜,请详见施工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量清单供施工参考,清单内容与施工图纸不符时,以施工图纸为准;施工图纸有不明确之处,乙方须在施工前的设计答疑会议中提出并形成定论,否则图纸解释权归甲方。双方确认,因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出现漏项、错项、无重大工程量变更的图纸调整、图纸及清单未列明但属于工程合理施工范围或基于完成工程所需进行的施工范围等情形均属于乙方施工范围,除非双方额外独立进行签证,否则甲方无需增加支付工程款。乙方已经全面了解施工现场的情况,乙方不得以工程清单存在漏项、缺陷或少计量等为由提出增加工程。(八)配套管网运营维护要求1、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管道运营服务期自工程部分完工验收及移交甲方正之日起开始式提供服务,运营服务期为2年。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及维护、清洗管道,铲除树根,清理障碍物,局部修理管道等,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2、收纳区域直排的污水会携带固体废物垃圾,易发生管道堵塞,导致流水量变少,需设置检修口,并安排专人定时检查管道是否发生堵塞。如堵塞需及时清理,管道检查维护时间成本较高,同时管网为挂管,管道受水位影响较大,东莞雨季时间较长,如遇到恶劣天气易对安装的管道造成影响。3、安排专人进行巡查检查,重点关注管网的连接部位、支撑结构。查看有无松动、变形、渗漏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根据管道使用情况,定期清理管网内的杂物、污垢等,可采用专业的疏通设备,防止堵塞影响污水排放。对管网金属部分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定期检查涂层状况,如有剥落及时补涂。4、检查管网的支撑装置,确保其稳固,能承受管道重量,对于损坏的支撑及时修复或更换。若发现有渗漏点,先确定渗漏原因,若是连接处密封问题,可重新密封;若是管道破损,根据破损程度选择修补或更换。5、乙方未按约定提供运营维护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履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在应支付乙方的费用中进行扣减。五、安全文明施工1、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凡涉及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2、乙方必须按相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等,须及时清理,不能污染环境,否则因此导致的侵权赔偿责任、处罚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合同期间乙方的工作人员和派驻人员的安全工作及保险、医疗、交通、工资报酬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概与甲方无关。如乙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行负责。乙方必须依法与全部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为所有作业人员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及器具。乙方与乙方人员之间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资纠纷、工伤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做好改造工程等工作,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5、本项目为室外施工,乙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专项干扰、噪声及环保措施、安全文明措施且必须符合东莞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六、材料要求1、乙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必须向甲方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甲方可随时对乙方所购买的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擅自使用非经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一经甲方检查出,无论施工到何种程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工期不予顺延,导致的一切后果及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七、质量保证1、质保期:全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正常使用之日起2年,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施工方式等乙方原因以及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的返工、翻工、维修等各项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质量,选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合同所列标准。如乙方响应时承诺的技术标准高于甲方要求,则按乙方响应文件的要求标准提供产品及施工,所用材料要有生产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国家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并经甲方检查后方可使用。但甲方不承担该检验合格与用材不符之风险。3、乙方应建立并实施符合工程各项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4、甲方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乙方的工作地点对其文件和设施实行与合同有关的质保监查。5、乙方应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不超过72小时内解决故障。若乙方逾期响应或解决故障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在应支付乙方的费用中进行扣减。八、验收1、乙方应按照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如有施工与要求不相符处,需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由甲方、乙方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项目要求及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进行项目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未达到要求的不予支付合同款。3、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和验收报告。乙方应按甲方或甲方认可的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九、合同价款及支付时间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2506666.5:(大写:贰佰伍拾万零陆仟陆佰陆拾陆元伍角),(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184448.5:(大写:贰佰壹拾捌万肆仟肆佰肆拾捌元伍角),设施及管道运营费:¥322218;(大写:叁拾贰万贰仟贰佰壹拾捌元整))含税价,总费用包含项目运营维护费用以及完成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施工费、安装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送检费、验收费、包括开挖及原状恢复费用、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不可预见费用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所有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支付时间:1.工程建设费用(项目款):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如下:(1)项目款按经核实的项目进度款额的80%支付,项目完工时,项目进度款的支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至项目结算价的97%,预留项目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和等额合格发票,甲方在收齐全部请款资料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2.项目运营维护(2年)费用:暂定每季度40277.25元(包括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运维等费用),最终服务费用根据甲方确认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量(处理单价为2.5*(100%-下浮率5.23%)=2.36元/立方)按季度支付。最终以322218元为上限,超出该改部分服务费不再支付,乙方无偿运营维护至服务期结束。乙方按季度提供服务费结算资料和等额合格发票,甲方在收齐全部请款资料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若后续施工方案优化,不需使用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则扣减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费用,不作支付,只需支付管道运维费用,约3.4*(100%-下浮率5.23%)4=8055元/季度。注: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东莞市(或项目所在镇街)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如因财政部门审批原因或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请款导致甲方不能如期支付款项的,不以甲方违约论,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怠于履行本合同或主张解除本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支付任何补偿、赔偿。3、乙方收款帐户如下:户名:广东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帐号:******************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甲方将本合同约定款项支付至上述账户即视为甲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付款义务,若乙方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在变更前十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不视为乙方变更收款账户,相应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每期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合法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未提供发票等请款资料或因甲方财政请款审批导致的付款延迟,不视为甲方违约。十、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工程费用。2、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意见或变更要求,但需要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配合整改,甲方无需为此增付其他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甲方有权监督施工的全过程,对乙方不合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工作行为有权要求其整改,乙方应配合整改,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乙方负责安全生产、高空作业、人员社保以及设备保管,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提供施工临时食宿设施,乙方自行考虑住宿、伙食、水电、交通运输并承担所需费用。5、乙方应在完工或合同解除后7天内清理好施工现场的卫生,做到工完场清,否则视为乙方遗留现场的物品为弃置物,且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予以清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直接在应支付乙方的费用中进行扣减,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7、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做好相应安全警示、施工现场围闭工作。乙方或其作业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导致其工作人员或任意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因此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行为、事故及费用负责,与甲方无关。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垫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按照垫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垫付期间的利息。8、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乙方应保证负责工程施工至达到甲方验收合格的标准为止。如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责令的合理期限内进行返工或者其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顺延。如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或乙方逾期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0、乙方应具备承包本合同工程应有的施工资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乙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带来的甲方的全部损失。十一、工程结算1、工程竣工报告经甲方认可后三个月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应由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审,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如乙方不具备编制结算报告能力,可委托有规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结算资料、对结算审核结果未及时进行确认和反馈的,甲方可采用单方结算,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3、乙方对甲方和相关财政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书应在10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没有提出意见的,则视同认可,经相关财政部门核实后,可按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书所确定的金额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甲方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并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清算。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东莞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2)100号)、《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202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1)153号)的规定执行。十二、工程保修1、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保修期为24个月,自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算。2、保修期内乙方应确保工程项目及其设施能够正常使用,若有故障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维修,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3、保修期间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派人修理完毕,并且由乙方承担保修费用,否则甲方可自行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直接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或设施重修,乙方负责修复,并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人工费、交通费、器具费等其他费用。保修期满即移交给甲方派人接管。十三、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解除合同,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且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乙方逾期完工并经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5%计算违约金,乙方还需赔偿甲方全部损失;逾期达三十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本合同所述之损失是指甲方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重新采购的差价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利息、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4、如确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变动因素导致甲乙双方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遇有上述情况的一方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详细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均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十四、其他1、双方确认,与本合同履行有关而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或其他通讯,或者因争议解决由司法裁判机关发出的法律文书,均以本合同确定的通讯地址为准。送达有关文书时,如采用EMS邮寄送达的方式,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3日即视为已经送达。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化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2、本协议导致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3、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附件(1)附成交通知书:(2)附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4)法人身份证;(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东城温塘亭下片区旧村污水收集设施项目合同》签署页)甲方一(盖章):东莞市东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工程心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大道东顺楼五楼D可+干电话:0769-2248191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v乙方(盖章):广东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学前路新街16号2栋609室电话:0769-22225527开户名称:广东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帐号:******************邮政编码:523000李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日期:2025年月日签订地点:广东省东莞市(1)附成交通知书:2025/3415:24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采购结果通知书采购项目编号:DCCG2025015东莞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东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采购的东莞市东城温塘亭下片区旧村污水收集设施项目(采购项目编号:DCCG2025015)的评审工作己圆满结束,现确定如下单位中标(成交):采购包号:1采购包名称:东莞市东城温塘亭下片区旧村污水收集设施项目序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下浮率()1广东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3采购项目联系人:吕工联系人电话:224819162东莞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3月4日1/gpx-gpx/r/gpx/cerrectkealv2/12-1?processvariablesVo=7Bprojeetuud%3ASe12(2)附营业执照:29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二维码登录国营业执照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91440803MA5651351C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副本1-1)名称广东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1年03月24日法定代表人李英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装卸搬运:土石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学前路新街16号2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栋609室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力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除依0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登记机关请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逾期将受到信用总成和处罚,地径: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20211年11月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月1日至月30日通过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送公示年度报告(3)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4505502企业名称:广东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3MA5651351C法定代表人:李英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学前路新街16号2栋609室有效期:至2026年07月02日资质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会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查验发证机关:乐莫市住房和城建设局招a发证日期:202年09月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zsc.mohurd.gov.cn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查询网址:http://data.gdcic.net/do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3MA5651351C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1]221250企业名称:广东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英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学前路新街16号2栋609室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4年09月06日至2027年09月06日发证机关:广东2000X0XX0xoxoxxxx发证日期:202年09月0日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4)法人身份证:姓名李英性别女民族汉出生1981年4月12日住址四川省荣县旭阳镇双溪西路67号附10号5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32119810412834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荣县公安局有效期限2016.02.14-2036.02.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旧村污水收集设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