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伊川县水利局2025)



一、合同编号:伊川政采竞磋-2025-52-A

二、合同名称:伊川县水利局2025年伊川县江左镇魏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伊川政采竞磋-2025-52

四、项目名称:伊川县水利局2025年伊川县江左镇魏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伊川县水利局

地址:伊川县立奇大厦E区5楼

联系人:杨俊淼

联系方式:13663027789

2.供应商(乙方):河南赤正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横水镇中心大街19-70号

联系人:王萌

联系方式:182367580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049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缺陷责任期 地点: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建筑工程
本项目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0日历天
付雪英
豫241202420250050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6月12日

合同及成交通知书.pdf

成交通知书致:河南赤正建设有限公司恭喜贵方在参加由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伊川县水利局2025年伊川县江左镇魏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中,经磋商小组的评审,现确定你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人:河南赤正建设有限公司成交价格:1049000.00元壹佰零肆万玖仟元整工期:3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项目经理及证书编号:付雪英豫2412024202500503请根据本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与伊川县水利局(采购人)商洽签订合同等事宜。采购代理机构盖章)采购人:(盖章)2025年06月11日..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伊川县水利局2025年伊川县江左镇魏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工程范围:工程施工图纸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方:伊川县水利局承包方:河南赤正建设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伊川县水利局2025年伊川县江左镇魏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由河南赤正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伊川县水利局2025年伊川县江左镇魏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伊川县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管道的敷设,沟槽土方的挖填,阀门井的砌筑,新建净水设备可1间及净水设备的安装等。4二、合同构成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肆万玖仟元整小写:1049000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付雪英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协议书副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伊川县水利局承包人:河南赤正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329005437332Q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MA9MJCNA81住所:伊川县立奇大厦E区5楼住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横水镇中心大街.19-70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379-68333415-电话:18236758029~2~传真:0379-68332741传真开户银行:建行伊川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账号:41050168700800000427账号:41050160610800002758邮政编码:471300邮政编码:456571合同订立时间::年_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伊川县水利局。1-.~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见《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伊川县水利局1.1.2.3承包人:河南赤正建设有限公司。1.1.2.5分包人:无1.1.2.6监理人: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4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3)投标报价书及投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要求)约定的期限送达(填写文件送达地点)相关单位。.2.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2.3提供施工用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永久工程征地范围。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用地范围: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包括天然建筑材料的料源地)。2.8其他义务补充约定:发包人协作承包人协调外部环境,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内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通用条款及监理合同规定。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承包人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承包人应按照《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用工备案。若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所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处理,并按处理意见解决劳动争议。(3)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参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评定,单位工程评定。及时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并完成以下工作(但不限于):1)编制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2)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提交有关验收报告和备查资料;3)作为被验收单位参与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单项(设计单元)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等政府验收,按时提交有关报告和备查资料;4)落实历次验收的遗留问题,并及时提请验收;5)配合发包人开展专项验收和安全评估工作;6)负责对施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及时移交。.~5~.(4)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工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及设施、设备,统筹安排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档案合理有序进行。凡未完成工程档案归档任务或工程档案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不予返还保留金。.(5)承包人不得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5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不能兼任除本合同外的其他工程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如无不可抗拒的因素,在本合同施工期内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应及时纠正,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违约责任。4.5.6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2天,发包人将根据监理人提交的考勤记录对项目经理进行考评,每月每差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发包人批准的休假、公差除外)。4.5.7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负责人不能兼任其他工程的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在本合同施工期内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且每月在现场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2天,发包人将根据监理人提交的考勤记录对技术负责人进行考评,每差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发包人批准的休假、公差除外)。4.5.8按投标文件中有关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承诺执行。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7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立医疗救护机构,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及医疗和急救设备,若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处理,并按处理意见解决劳动争议,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8.8承包人应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3号)及《河南省劳动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继续加大力度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4]6号)的规定,认真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法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突发事件,承包人按投标文件中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执行。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不提供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见下表:不提供(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监理人应在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I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合同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有关勘测成果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9.7文明施工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投标书承诺的“文明工地标准”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建设工地。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非正常气候条件。11.5承包人工期延误承包人未能按要求的完工日期完工时,逾期完工违约金按500元/天计,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7限额为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发包人不支付提前完工奖金。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按照SL176-2007;优良标准为:SL176-2007。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全部工作。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承包人提供。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15%,关键项目:主体工程单价调整方式:按照《水利计价规范》执行。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2.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82~(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6.价格调整.16.1物价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17.付款方法关于付款方法:工程款拨付由伊川县水利局按照资金使用规定执行,本工程开工后支付合同总价款60%的预付款,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80%,竣工验收合格经决算审计后付审计价的100%,因政府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承包单位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利息。17.6最终结算17.6.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6.2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7最终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提供18竣工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参照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规定的条件,验收程序为:参照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标准规定的程序。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主持的工程验收为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需要18.7.3本工程(需要/不需要)提供工程竣工检测报告。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保修期一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承包人确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承包人确定。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投保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投保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保险条件:应满足工程需要,符合本合同规定。~10~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承包人确定;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合同争议协调期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止所承担的工程建设活动。47.补充条款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其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发现转包,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3)承包人应按规定为其职工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的监督。4)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施工期间所有安全生产事故、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等均由承包人负责。5)施工期间发包人将积极协助承包人处理当地群众及相关政府部门关系,由此引起的工期及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应当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更不允许克扣农民工工资,如有发生农民工上访等事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7)本工程质量应达到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标准,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8)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中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超出的部分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价款中扣除。9)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