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执法船舶燃油 柴油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2025)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执法船舶燃油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详细信息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执法船舶燃油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2958A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执法船舶燃油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执法船舶燃油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502002958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
地址:
联系方式:0531-51789512
供应商(乙方):山东东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7号内3号
联系方式:138638420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柴油

1.0
900.0
9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A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执法船舶燃油采购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执法船舶燃油采购项目(A包)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2958A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26004520250064采购人: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供应商:山东东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采购人(全称):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供应商(全称):山东东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执法船舶燃油采购项目(SDGP370000000202502002958)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执法船舶燃油采购项目。2.供货地点:全省沿海主要港口。3.供货内容和范围: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内容详见分项报价一览表(附件二)。二、服务期限、供油时限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在本项目预算额度内采购,若一年内未完成采购额度将顺延至完成,顺延期限不超过下年度同项目的采购计划期限。2.供油时限:供油单位必须满足全年全天24小时服务,每次接到采购人加油通知后10个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特殊情况另外协商)。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要求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佰万元(¥9,00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牟广宁。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9,000,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自签订合同之日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2,700,000.00元,(大写)贰佰柒拾万元整;6月底前支付合同总价款40%,即人民币3,600,000.00元,(大写)叁佰陆拾万元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9月底之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1,800,0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11月底之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900,000.00元,(大写)玖拾万元整。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10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7号内3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0531-51789512电 话:1386384207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北京路支行账号:账号:160601190920001958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综合单价依据山东省发改委最新一次发布的山东省成品油价格为基准,乘以94.2%的折扣率来计算(包含加油服务、存储等所有费用)。供油数量根据付款日山东省发改委网站最后公布的成品油批发价格乘以94.2%的折扣率计算确定。投标报价(折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润滑油采用固定单价形式,根据供应批次、供应量据实结算。2.服务要求2.1、严格执行国标或行业标准,确保油品质量和标准计量。有充足的成品油储存,保证稳定的油源渠道和供给。在任何情况下不停供、不断油、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斤缺两;2.2、具体服务方案应包括服务工作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等确保方案合理化,人员安排合理化;2.3、管理制度情况,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油档案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用户投诉受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建立加油人员、管理人员双层审核等相关管理制度,杜绝加油人员与船上人员发生违规违纪的问题。2.4、加强油品质量设备检测,保证加油计量准确。对加油使用的计量器具、加油设备依法定期检测,并按期由市技术监督局鉴定认可,确保计量准确无误。2.5、指定专门人员作为本项目的联络员,定期传递信息,核对账务,提供资料等,随时解决各类问题;2.6、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质量及计量检测报告,油价如有调整,应在调整当天书面通知采购人;2.7、中标人在运输、装卸油等整个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特殊行业的相关安全规范和制度,并遵守采购方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对运输、装卸过程的安全负责,确保安全服务,杜绝事故隐患。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3.供油地点及时间:3.1供油地点全省沿海主要港口,包括青岛市黄岛开发区鲁海丰码头,胶南市积米崖渔港,日照市中心渔港,岚山中心渔港,石岛渔港,石岛维权基地码头,靖海渔港,石岛新港码头,荣成赤山渔港,龙须岛海事局码头,烟台港,烟台北岛修理所码头,龙口港,蓬莱港,莱州港,牟平养马岛港,潍坊港,羊口渔港,羊口维权基地码头,东营新港,滨州港,岔尖渔港,沾化渔港,无棣渔港等,各包中标人须无条件接收采购人对港口供应的调配要求。3.2、供油时限:供油单位必须满足全年全天24小时服务,每次接到采购人加油通知后10个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特殊情况另外协商)。3.3、加油方式:陆地码头加油。供油单位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燃油直接加到执法船上。免费仓储分次供油。3.4、供油量下限:柴油0.5吨。4.质量及验收4.1、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收货人员、供应商送货人员对油品的数质量共同验收。4.2、经双方确认,承载工具是油罐车辆的,按实际过磅称重为准。4.3、对于有质量异议的油品,由双方共同将加油现场封存的油样送往省级油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5.1.3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_分次支付。采购人与中标人同时记录加油量台账,后按付款日期进行结算核减。结算价格与支付批次如下:7.1结算价格:采用浮动价格结算,实际结算价格=付款日山东省发改委网站最后公布的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所报折扣率。7.2分次支付:签订合同之日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6月底前支付合同总价款40%,根据工作实际情况,9月底之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11月底之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7.3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4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5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终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采购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供应商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后,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货物,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并完成加注,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10.2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3日内答复,如果在3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4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5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30%的违约金。10.6供应商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停供、不断油、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斤缺两,若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本合同中供应商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供应商电子邮箱(必填):。14.4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附件1:开标一览表附件2: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1:开标一览表二十一、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密封三份)项目名称: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执法船舶燃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2958包号:A包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山东东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人民币)投标报价(柴油折扣率)单位:元(人民币)小写:94.2%大写:九四二折供油时限供油单位必须满足全年全天24小时服务,每次接到采购人加油通知后10个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特殊情况另外协商)接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采购人要求具备接管条件)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同程度完全认同1、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折扣率形式为:xx%,折扣率的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折扣率实际结算价格/当日发改委网站公布的最新油价。例如,打八折,报价折扣率为80%。九五折,报价折扣率为95%。2、所报折扣率不得高于100%,高于100%的按照无效报价处理。3、此开标一览表内容尽量充实,但不要加附页。4、本表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025年6月03日59附件2: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 SDGP370000000202502002958投标人名称:山东东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号:A包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制造商/产地备注1国Ⅵ柴油-10#中石油、融通海油(原中海油)等各大炼厂2国Ⅵ柴油0#中石油、融通海油(原中海油)等各大炼厂3润滑油长城、昆仑、美孚、壳牌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船舶燃油 柴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