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要安全提示性信息发布渠道对接业务保障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北京市航空应急救援队)2025)



一、合同编号: 11000025210200137303-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重要安全提示性信息发布渠道对接业务保障(第1包:歌华有线信息发布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5210200137303-XM001
四、项目名称: 重要安全提示性信息发布渠道对接业务保障(第1包:歌华有线信息发布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 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 55573923
供应商(乙方):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重要安全提示性信息发布渠道对接业务保障(第1包:歌华有线信息发布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37.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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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合同.pdf

2025年歌华有线信息发布服务合同甲方:北京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4号楼项目负责人:杨柳妮联系电话:010-55573923乙方: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项目负责人:闫艳联系电话:19201001373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乙方为甲方通过歌华有线电视播发重要安全提示性信息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事项及内容(一)服务事项1.乙方通过歌华有线电视以全频道滚动字幕方式向全市用户发布甲方提供的重要安全提示性信息(以下简称“信息”)。2.乙方根据甲方信息发布业务需求,完成歌华有线电视相关工作系统与市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对接、端口维护和运维服务等工作,保障平台平稳运行,确保及时、准确向全市用户发布信息。3.乙方提供7*24小时全时值守信息发布服务保障。(二)服务需求为做好信息发布服务,乙方应提供如下服务:1.在接收到甲方提供的信息后,10分钟内做出响应,60分钟内完成信息的编辑、审核、验证、发布等工作,并及时反馈发布截图及相关情况报告。2.提供不少于10条的信息发布服务,信息发布时长累计不少于60小时,且每条信息覆盖全市歌华有线电视用户。二、合同期限及验收要求(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2025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二)验收要求为了甲方组织项目验收,乙方需于合同履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电子版验收材料,7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验收材料(一式5份,装订并加盖公章)验收内容应符合本合同本合同第一条委托内容、第四条第(4)项规定。验收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情况(发布信息数量、发布截图、相关数据及分析)、信息播发率(乙方发布信息数量/甲方要求发布信息数量×100%)、信息发布及时率、信息发布准确率等。信息发布及时、准确且验收报告符合要求的,确认为验收合格。验收主体:由采购人(结合公众参与的方式)完成验收工作,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参与验收,验收专家费由采购人承担。三、费用及支付方式本合同项目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370000元(大写:叁拾柒万元整)。前述服务费已经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除前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款项。乙方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称: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4层409纳税识别号:911100007002336492开户行:工商银行首都体育馆支行账号:0200053709022514851乙方应保证上述账户信息真实、准确。若乙方上述账户发生变化,应于变化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错付、无法支付,其全部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确认并承诺,由于甲方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如因财政拨付不足或不及时所造成的延期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期内,如因政府行为或国家资费调整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整相应资费及优惠方式的申请,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商达成一致,未能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乙方收到甲方该书面通知前已经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量参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对应的服务费用。针对多付的服务费用,乙方应予退还:如服务费用不足,甲方应予补足。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发出了要求乙方停止服务的书面通知但乙方仍然继续提供服务的,对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续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具正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付或拒付,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北京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T单位税号:12110000MB180115XF3.付款方式:甲方应在合同履约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第一次向乙方支付50%的费用,即:185000元(大写:壹拾捌万伍仟元整)。甲方应在合同履行满4个月后,于2025年11月30日前第二次向乙方支付30%的费用,即:111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壹仟元整)。履约结束且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剩余20%的费用,即:74000元(大写:柒万肆仟元整)。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正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四、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信息发布内容,并保证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5不与国家法律及法规冲突。如因甲方提供的信息等材料违法,造成乙方被第三人索赔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2.甲方负责提供信息内容,保证所提供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3.乙方只能接收和播发由甲方通过指定渠道发送过来的信息。如因乙方独立制作信息超出了甲方授权或许可范围并造成被相关部门处罚等后果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4.根据甲方预警履职相关要求的内容,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为甲方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并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等内容。五、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授予乙方的网络广告发布权即终止,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进行广告、信息的发布。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3.甲方未能按约支付服务费用的,自乙方书面催告后第5个工作日起,每逾期一日,就逾期付款部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2%的违约金。4.如乙方在招标需求前提下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工作,每发生1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2%的违约金;如发生3次以上或经甲方通知后5日内乙方仍然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2%的违约金。5.如果甲、乙任意一方无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终止方承担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不足补偿另一方已履行工作及开支的或所造成经济损失的,合同违约方须承担补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担保费、担保服务费、差旅费等)。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任何其它类似事件。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八、廉洁承诺条款为预防不廉洁、不正当竞争、损害双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合作(合同)双方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法规纪律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2.双方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个人谋取私利,要坚决抵制不廉洁行为。3.不廉洁行为包括向对方行贿、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休闲、娱乐、旅游、超标宴请等活动:或违规接受其他劳务报酬、在对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可能影响公务公平公正的其他一切不廉洁行为。4.若违反承诺,相关责任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九、争议解决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保密义务1.双方对本合同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包括附件)接触到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将严格保密。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对方素材、内容、销售、成本和其他未公布的财政信息、产品、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以及资质证照等信息。2.针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因承接本合同约定项目所知悉的该项目信息或甲方信息,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成果文件等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甲方关于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供其使用,也不得在本合同约定事项范围之外自行使用。3.本项目中涉及到的双方任何保密资料、信息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有关政府规章规定以及双方约定进行管理、合理使用。4.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5.保密义务为永久。本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和撤销而失效。十一、其他条款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和修改仅得以书面方式为之并应由双方按本合同的签署方式有效签署后方为有效。3.本合同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行使该权利。4.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在合理可行的最短时间内通知对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证实不可抗力发生的政府、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权威媒体的报道。因怠于通知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解除后,双方可诚信地协商是否需要以及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21n签订日期:2025年6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要安全提示性信息发布渠道对接业务保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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