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210381-00189-001-008
二、合同名称: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381-00189
四、项目名称: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海城市北外环路冉家桥西1000米路北
联系方式:13130077977
供应商(乙方):海城市长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张家委
联系方式:13842216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4. 对供应商专业资质的要求 (1)设备、设施、人员条件应达到交通部门规定的《汽车维修开业条件》小型车整车维修; (2)投标人具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有效期内); 5.对维修厂要求: (1)要求维修场所、设备、环境良好,固定地点维修,随叫随到; 能够整车维修、保养,车辆钣金、喷漆等; (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汽车维修技术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行。 (3)提供最佳修车方案,所使用的零部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标准,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4)应实行365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制定应急和现场服务响应,及时进行抢修、拖车或现场服务,应急情况下市内免费上门和免费拖车服务,市区外按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成本费;   (5)主要维修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能等级,并熟悉主修车型的技术指标和具有较强的维修能力; (6)设立零配件仓库,确保仓库零配件的进货渠道正规(正品件)充足; (7)对非主修车型提供特别维修方案及其他维修服务方案; (8)对维修完成后的车辆进行质量保证; (9)应对维修车辆前、后按照规定由专职人员进行严格的检修并进行记录; (10)应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并对维修车辆进行跟踪服务; (11)应具备维修车辆维护、维修所需要的机械、设备等。 (12)场地、厂房、设备、制度牌等要有实物照片。如发现乙方造假,甲方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将报请财政按相关规定处理。 (13)本项目不得外包;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5,636.00元
合同金额:25,636.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