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灾害防治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鲁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鲁采磋商-2025-21-A
二、合同名称:鲁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G311连栾线鲁山县上汤高速口至尧山镇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鲁采磋商-2025-21
四、项目名称:鲁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G311连栾线鲁山县上汤高速口至尧山镇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鲁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鲁山县中州路中段
联系人:禹晓萌
联系方式:18603750515
2.供应商(乙方):河南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四棵树乡彭庄村四组
联系人:王平宇
联系方式:159939362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796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鲁山县上汤高速口至尧山镇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工期60日历天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鲁山县上汤高速口至尧山镇段公路灾害路段需及时进行相关处置
60日历天
高旭升
豫 141202320240194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6月12日
锦润G311公路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施工合同.pdf
鲁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G311连栾线鲁山县上汤高速口至尧山镇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协议书鲁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日期:2025年5月19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鲁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鲁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G311连栾线鲁山县上汤高速口至尧山镇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河南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鲁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G311连栾线鲁山县上汤高速口至尧山镇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施工内容:该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12)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玖万陆仟元(¥1796000.00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高旭升。6.工程质量:合格。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条件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按合同约定组织履约验收。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项目开工前支付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50%,进度款按计量支付,经监理与发包人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时,发包人支付各期中间计量工程款的100%。履约验收方案: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60日历天。10.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025年5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