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 信封印刷服务 印刷会议资料采购合同公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2025)



关于印刷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 桂林市辉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框架协议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791801000007809707 
五、合同编号: 12NMB05282352025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信封印刷服务
--

1.00
22928.72
22928.72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 
        联系人: 罗新春 
        联系电话: 18007886715 
        传真:  
        地址: 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印刷的框架协议合同(12NMB052823520251).pdf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XF-HTK2024-C23090100-001项目名称:秀峰区2024-2025年度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项目编号:XF-K2024-C23090100-001甲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服务对象)乙方:桂林市辉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入围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框架协议、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入围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根据《入围通知书》的入围内容,合同以印刷服务的优惠率签约,优惠率(88%)。序号商品内容材质、规格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成交总价11印刷会议资料详见清单1项22928.7222928.7222合计22928.72第二条服务保证入围人应按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规定的服务内容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第三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年第四条交付1.服务开始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第五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六条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入围印刷服务供应商按响应文件给予采购单位印刷服务,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自行与供应商按成交优惠率进行结算。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印刷品如不符合采购需求以及响应文件的承诺,应按采购需求第五条第7项及时履行。如未能按甲方要求履行,则按逾期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无故延期服务交付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合同金额/‰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能按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合同金额/‰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1/3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同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其他违约行为按照合同金额额/%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入围人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本级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征集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3.服务承诺书;4.入围通知书。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自然人除外):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2/3开户银行:2/3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印刷 信封印刷服务 印刷会议资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