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公安县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88064220
二、合同名称:森警大队车辆维修服务(鄂D4168警)
三、项目编号:421022-2025-01392
四、项目名称:森警大队车辆维修服务(鄂D4168警)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公安县公安局本级
2、地址:公安县公安局森警大队
3、联系方式:5820110
4、供应商(乙方):公安县中正汽车维修服务部
5、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潺陵蔬菜场四组
6、联系方式:1592774494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森警大队车辆维修服务(鄂D4168警)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7700元
5、合同金额:0.77(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06月14日;履约地点:公安县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22-2025-0139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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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92.doc

公安县公安局车辆定点维修合同甲方:公安县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公安县中正汽车维修服务部(以下简称乙方)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协议书,以便共同遵守,协议如下:一、定点维修范围及内容1.甲方愿意将本单位的机动车辆送到乙方维修,凡属甲方本单位用车(鄂D4168警),必须按甲方本单位规定办理维修手续,维修包括:更换机油、更换轮胎、四轮定位、油漆、救援、更换离合器三件套有关车辆维修的服务项目。2.乙方根据甲方负责人签认的【车辆维修申请审批表】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审批表包括车型、车牌、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等内容。乙方不得接受无维修审批表的送修车辆。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继续修理,甲方应及时补办审批表给乙方。3.乙方对维修车辆建立好车辆维修档案,认真做好各项目维修纪录,做好服务跟踪工作。4.乙方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叫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乙方修车须保证维修质量,对同一故障的返修不重复收费(新故障除外)。5.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认真核对“公安县中正汽车维修服务部材料工时结算明细表”(以下简称结算明细表)并签字,结算明细表已列出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总金额。6.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修理厂而自行处理故障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一般情况下,甲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原则,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在外修理,如因甲方车辆在外修理而出现的连带问题及后果由甲方负责。7.乙方接车时认真检查车内物品,行驶证等,交车时保证无丢失,并仔细检对接车人的真实身份,保证车辆安全。二、维修费用的结算1.维修总费用包括材料费、工时费、税金等。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湖北省车辆维修行业工时定额】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优惠计算维修总费用。2.乙方每月初将甲方上一个月送修车辆的维修清单交甲方本单位车辆维修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甲方公司财务审核无误后在十日内付款到乙方指定的账号。3.经甲乙双方对账确认本次维修结账金额为:(鄂D4168警:7700元)(¥:7700元)三、其他事宜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共二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甲方本公司(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电话:电话:2025年5月15日2025年S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